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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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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6年4月30日下午收市时,本人(或单位)持有同兴科技(003027)股票,现登记参加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姓名(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信”)、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方信”)、马鞍山方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方信”)、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皓升”)、同兴能源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能源”)提供担保,2026年度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0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可以在被担保对象之间互相调剂使用,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2-01-04
  2、注册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工业区内(北京胜利伟业印刷机械有限公司)1幢2层218
  3、法定代表人:郑光明
  4、注册资本:4,005.11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销售专用设备、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脱硝净化蜂窝材料、脱硝设备(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北京方信81.77%股权,北京方信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北京方信的少数股东何洪为公司董事。
  8、其他说明: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12-22
  2、注册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经济开发区(西区)105国道旁
  3、法定代表人:解道东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股权结构:
  ■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通过北京方信间接持有安徽方信81.77%股权,安徽方信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孙公司。北京方信的少数股东何洪为公司董事。
  8、其他说明: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马鞍山方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03-20
  2、注册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省精细化工基地和马路30号
  3、法定代表人:郑勇
  4、注册资本:21,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
  ■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通过北京方信间接持有马鞍山方信81.77%股权,马鞍山方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孙公司。北京方信的少数股东何洪为公司董事。
  8、其他说明: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四)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4-01-10
  2、注册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王场产业园6号地块
  3、法定代表人:郑勇
  4、注册资本:2,940万元人民币
  5、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同兴皓升51.02%股权,同兴皓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的少数股东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郑勇、朱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郑勇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系公司董事长郑光明之子;朱宁任公司副董事长。安徽巴芒由郑勇、朱宁共同实际控制,二人合计持有其100%的份额,安徽巴芒为公司关联法人。
  8、其他说明: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五)同兴能源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4-01-19
  2、注册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清溪镇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室
  3、法定代表人:郑勇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营业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力设施器材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气设备修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标准化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同兴能源100%股权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同兴能源100%股权,同兴能源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
  8、其他说明: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涉及的新增额度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有关实施主体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对本次担保的相关说明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指融资类担保和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此类担保有助于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需求,促进各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
  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充分了解并能掌控上述被担保人的经营决策、资产质量、经营情况、信用状况和现金流向,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内,因此公司未要求少数股东就本次担保额度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公司本次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46,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6.6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5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根据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9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并对有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子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687.16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拟计入的会计期间
  上述预计的减值准备计入公司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损益。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一)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1、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2:合并范围内公司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账龄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2:合并范围内公司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4)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2: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5)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账龄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87.16万元,将减少当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87.16万元,利润减少已体现在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信用、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系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定聘任丁跃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卓炤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丁跃东先生熟悉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证券等专业知识,能认真、勤勉地履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丁跃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丁跃东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51-64276115
  传真:0551-64376188
  电子邮箱:txhbzqb@ahtxhb.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
  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卓炤伊先生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卓炤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卓炤伊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51-64276115
  传真:0551-64376188
  电子邮箱:txhbzqb@ahtxhb.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附件:简历
  1、丁跃东:男,198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通过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2011年9月至2014年8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项目经理;2014年9月至2017年6月,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业务副总裁;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项目经理;2018年8月至2021年10月,任正奇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21年11月至2026年2月,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业务副总裁;2026年3月加入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丁跃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卓炤伊:男,199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9年4月至2020年6月,任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0年6月至2025年9月,历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2026年1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卓炤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度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考核管理机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考核标准及实际发放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能够有效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日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及津贴标准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或薪酬;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或薪酬。薪酬包括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7.15万元/年,按月度发放,因出席公司相关会议
  或履行相关职责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岗位职责等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绩效薪酬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以公司年度预算目标和个人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
  三、其他事项
  1.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 公司发放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绩效管理规定和考勤管理规定等需扣减的薪酬等,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需以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公司治理制度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原制度相应废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原制度相应废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修订后的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
  并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升公司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并拓展了其在ESG事项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职责。本次调整涉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名称及相关职责,其成员数量、任期等保持不变。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有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表述同步调整为“战略与ESG委员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巴芒”)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0元对价收购安徽巴芒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皓升”)31.97%股权。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己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安徽巴芒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0元对价收购安徽巴芒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31.97%股权。同兴皓升处于亏损状态,且未弥补亏损尚未得到解决。为此,安徽巴芒同意承担相应的未弥补亏损,并按31.97%的持股比例进行补偿。
  安徽巴芒的合伙人郑勇、朱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郑勇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系公司董事长郑光明之子;朱宁任公司副董事长。安徽巴芒由郑勇、朱宁共同实际控制,二人合计持有其100%的份额,安徽巴芒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收购安徽巴芒股权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光明、朱宁、郑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股权如下: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股权如下: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8PHWHM2M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正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4、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郑勇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22年9月29日
  7、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8、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501室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0、主要股东:
  ■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安徽巴芒历史沿革、主要业务(财务)状况:安徽巴芒2022年9月29日成立,目前尚未产生相关业务往来,亦无相关财务数据。
  (二)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安徽的合伙人郑勇、朱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郑勇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系公司董事长郑光明之子;朱宁任公司副董事长。安徽巴芒由郑勇、朱宁共同实际控制,二人合计持有其100%的份额,安徽巴芒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经查询,安徽巴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公司拟收购安徽巴芒持有的同兴皓升31.97%股权,该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不存在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2、同兴皓升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24年1月10日
  (2)注册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王场产业园6号地块
  (3)法定代表人:郑勇
  (4)注册资本:2,940万元人民币
  (5)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同兴皓升51.02%股权,同兴皓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的少数股东安徽巴芒的合伙人郑勇、朱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郑勇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系公司董事长郑光明之子;朱宁任公司副董事长。安徽巴芒由郑勇、朱宁共同实际控制,二人合计持有其100%的份额,安徽巴芒为公司关联法人。
  (8)其他说明: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10)经查询,同兴皓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由于安徽巴芒所持同兴皓升31.97%股权未实缴出资,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0元,公司无需支付任何价款。
  同兴皓升目前处于亏损状态,且其存在未弥补的亏损。经双方协商,安徽巴芒同意按照31.97%的持股比例承担同兴皓升截至2025年末累计未弥补亏损,截至2025年末同兴皓升的累计未弥补亏损为390.16万元,即安徽巴芒将额外支付给公司124.74万元。
  本次股权收购交易价格的确定,是严格履行合同的行为,价格公允,不涉及利益输送,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安徽巴芒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 让 方(甲方):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的份额
  甲方持有同兴皓升31.97%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94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
  2、股权转让的价格
  经甲、乙协商一致,由于甲方所持股权未实缴出资,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0元,即乙方不需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
  3、亏损补偿事宜
  (1)甲乙双方明确知悉,同兴皓升目前处于亏损状态,且其存在未弥补的亏损。
  (2)甲方同意,在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按原持股比例承担标的公司的未弥补亏损,向乙方进行补偿。
  (3)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31.97%。
  注:标的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是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同兴皓升经审计的累计亏损额。
  (4)甲方应自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完毕补偿金额。
  4、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自标的公司完成股权转让的审议程序之日起不再享有股东权利。
  (2)乙方受让上述股权后即按照其所持有同兴皓升的股权享有并承担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义务。
  (3)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所涉及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但因股权转让涉及到协议一方或各方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时,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同兴皓升系公司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战略布局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收购股权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将进一步增加公司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股权不涉及公司股本及股东变化,收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不变。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于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方安徽巴芒(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自身情况和控股子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1、投资目的:为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3、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4、投资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在该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5.50亿元。
  5、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6、投资品种: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合理布局资产,创造更多收益,拟进行的投资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理财产品。
  7、实施方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跟踪和分析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自有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人民币5.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1.91%,故本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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