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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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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持续提升经营质效、治理水平与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与经营情况,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锚定战略愿景,深化全球布局与主业升级 公司以成为“世界一流的动力运动品牌”为愿景,坚持长期主义,依托在全地形车、大排量摩托车领域的深厚技术积淀和品牌优势,全方位、深层次推进“全球化、电动化、智能化”发展战略,强化科技生态圈,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稳健发展。 截至2025年底,公司全球零售终端已突破9,000家,产品销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化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2026年,公司将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品质与核心竞争力。全地形车业务,精耕高端细分市场,进一步完善高端车型产品矩阵,推动产品结构升级,实现品牌向上;燃油两轮车业务,以重点产品为抓手,深耕欧美战略市场,积极开拓拉美、亚洲等新兴市场,加大营销推广力度,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实现规模效益的稳步提升;极核电动两轮车业务,优化区域渠道布局,一地一策,制定精准灵活的营销策略与服务方案,并依托新国标切换契机,加快新能源转型并塑造技术领先优势。 二、强化技术攻坚,构筑差异化核心竞争力 公司坚持将创新作为发展的第一动力,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持续打造技术护城河。2025年公司研发投入12.20亿元,同比增长18.89%,占营业收入比重的6.18%。截至2025年末,公司累计获得有效授权专利2,119项,其中发明专利242项,并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及团体标准71项,持续巩固在动力运动领域的技术话语权与产业影响力;多项产品获省科学技术成果、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产品等荣誉,彰显过硬的技术创新实力。 2026年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创新力度,聚焦核心领域构筑差异化竞争优势,打造高效研发体系,精准把握用户核心需求,强化产品与市场的紧密连接,在运动玩乐、家庭出行、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以及低碳环保等领域,加速研发成果转化;进一步深化电动化技术与多元用户场景的适配,丰富产品矩阵,满足不同用户的个性化需求,提升产品竞争力;持续加大高端产品线的布局与研发投入,不断扩大营收占比,通过创新赋能,稳固行业领先地位。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加强规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 (一)夯实合规管理根基 严格遵循新《公司法》及监管要求,动态修订章程及各项治理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在战略决策、风险控制、审计监督等方面的专业作用,提升决策科学性与监督有效性。 (二)完善内控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审计委员会运作机制,强化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定期开展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及时发现并整改内控缺陷,确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审计报告合规披露,防范重大风险。 (三)推进ESG一体化运营 将ESG理念融入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管理全流程,统筹推进环境、社会、治理协同发展。持续完善分层清晰、权责明确的ESG治理架构,明确各层级ESG工作权责,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按期编制并合规发布ESG报告,严格履行ESG信息披露义务,以透明化运营树立良好品牌形象,推动企业与社会、环境高质量共生发展。 四、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强化合规意识 公司严格规范“关键少数”履职管理,持续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与专业能力。通过及时传导监管动态、强化风险警示,筑牢合规底线。 2026年公司将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监管政策专题培训,推动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并掌握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升自律合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以规范治理护航高质量发展。 五、重视投资者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兼顾盈利、资金需求与股东利益,构建稳定、可持续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上市以来,2017年度至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达15.55亿元(含股份回购7,065.85万元,视同现金分红),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持续高于30%,充分彰显公司回报股东的坚定决心与稳健财务实力。2025年,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58,742.40万元,占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9.91%,先后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5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榜单、荣获《中国证券报》“2024年度金牛最具投资价值奖”等奖项。 2026年,公司将继续综合考量行业特征、发展阶段、经营业绩、资金安排及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在保障持续经营能力的前提下,持续完善回报机制,将发展成果转化为股东的实际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现金分红,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 六、加强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透明度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守合规底线,持续优化信息披露管理体系,积极践行“走出去、请进来”双向策略,不断深化与监管机构、投资者间的互信关系。2025年公司累计披露169份公告及其附件,通过上证路演中心举办业绩说明会3次,通过进门财经平台举办专项电话交流会4次,联合上交所及券商举办“股东来了”线下活动1次。获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5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最佳实践”、《上海证券报》“2025上证鹰?金质量 持续成长奖”、全景网“杰出机构关注奖”等荣誉。 2026年,公司将持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等活动,以及投资者热线、公开邮箱、上证E互动、券商策略会等多元渠道,强化与投资者高效沟通,稳定市场预期;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可读性、有效性与易懂性,简明清晰、及时准确传递公司核心价值,持续提升公司透明度与市场认可度。 七、风险提示 本次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情况制定的初步规划,旨在向投资者传达公司提升质量、回报股东的决心和方向,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方案的实施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2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2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日期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赖国贵先生、赖民杰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与杭州誉鑫摩范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鑫商贸”)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合计6,292.70万元(不含税),较预计减少1,707.30万元;2025年度公司与苏州蓝石新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蓝石”)实际发生的采购交易金额合计9,731.55万元(不含税),较预计减少5,268.45万元。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累计已发生交易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苏州蓝石新动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蓝石新动力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69号2号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郭强 注册资本:1,312.5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共享自行车服务;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软件开发;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潜水救捞装备销售;娱乐船和运动船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仪器仪表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苏州蓝石是由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赖民杰担任董事、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司维担任监事的其他法人,公司与苏州蓝石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注:以上系苏州蓝石单体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苏州蓝石资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杭州誉鑫摩范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誉鑫摩范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81号9幢117、118室 法定代表人:杨斌 注册资本:1,2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誉鑫商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春风摩范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商贸”)的参股公司,春风商贸出资额占总出资额的40%;故誉鑫商贸为公司关联方,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誉鑫商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株洲春风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株洲春风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建雅路76号 法定代表人:赖民杰 注册资本:2,82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摩托车、发动机及其零配件和上述产品自销,并提供产品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株春雅系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出资额占总出资额的50%;此外,株春雅是由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赖民杰担任董事长、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司维担任董事的其他法人,公司与株春雅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株春雅系公司参股公司,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苏州蓝石新动力有限公司 1、交易的主要内容 苏州蓝石经营业务主要为从事电驱产品、电源产品等新能源车辆零部件及智能网联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苏州蓝石采购新能源整车生产所需的电驱产品、电源产品等配件产品。 2、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相关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1)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2)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 (3)交易事项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按照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按照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等进行交易。 (二)杭州誉鑫摩范商贸有限公司 1、交易的主要内容 春风动力向誉鑫商贸出售整车、后市场用品及相关售后配件,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 2、定价政策 公司向誉鑫商贸出售商品将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销售商品的毛利率与同期公司销售给国内其他非关联方的毛利率不存在大幅差异,誉鑫商贸不享受优惠待遇。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三)株洲春风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 1、交易的主要内容 春风动力向株春雅采购整车、后市场用品及相关售后配件,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 2、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相关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1)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2)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 (3)交易事项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按照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按照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等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上述关联方非公司唯一采购和销售方,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预计与苏州蓝石新动力有限公司、杭州誉鑫摩范商贸有限公司、株洲春风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日常交易的运营模式;相关交易价格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交易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工具主要为远期结售汇合约;交易场所为境内场外市场,交易对手方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金额为不超过25亿美元或等价货币。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使用美元、欧元等外币交易的金额日益增加,现阶段美元等币种对人民币的市场汇率波动较大,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经营成果造成一定的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拟在2026年度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规避风险、资产保值的目的,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25亿美元或等价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未来结售汇成本。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场所为境内场外市场,交易对手方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本次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会就此事项做出新的决议为止。在该额度范围和使用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的具体实施。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会就此事项做出新的决议为止,以上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进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出现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审批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参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业务操作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 2、公司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能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准则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 2、本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示:请完整列示治理体系组成机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证券事务部负责ESG信息采集,汇报给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核,报告频率与ESG报告编制及审议周期同步□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ESG工作制度》□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有“科技伦理”“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已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指标索引”中进行解释说明。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1、2、3室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300人 2025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23人 2025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7.48亿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6.72亿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05亿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0家 主要涉及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025年度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杨金晓,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洪晓璐,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凌燕,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9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注:上述审计报告统计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2023-2025年,实际对应2022-2024年年报审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上期审计费用为14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2026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工作基本满意,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7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绿洲路1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7日 至2026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经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此报告为非表决事项。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春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春风投资有限公司以及与前述股东有关联的其他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按上述要求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16号 电话:0571-89195143 邮箱:board01@cfmoto.com 联系人:黄文佳、周雪春 (三)登记时间 2026年4月27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会务费用: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4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绿洲路16号),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5日9:30时】。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赖民杰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公司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签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进行核查,认为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均满足独立性的任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以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赖民杰先生、倪树祥先生、高青女士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审议的事项无异议,认为: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情况及人员工作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制定、审议以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097,277,443.81元,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675,371,241.24元。董事会同意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00元(含税)。本年度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赖国贵先生、赖民杰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债券投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会就此事项做出新的决议为止,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会就此事项做出新的决议为止,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美元或等价货币开展2026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会就此事项做出新的决议为止,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审议的事项无异议,认为:本事项符合《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奖励基金提取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26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董事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单日最高余额50亿元 ● 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债券投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 ● 现金管理期限: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会就此事项做出新的决议为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率,在确保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余额不超过5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高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 任意时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预计2026年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债券投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 (五)投资期限 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会就此事项做出新的决议为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亿元(含)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会就此事项做出新的决议为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向,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97,277,443.81元,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675,371,241.2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4.20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15日,公司总股本153,482,76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4,627,604.60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644,627,604.6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8.48%。本次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说明如下: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状况,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池、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会就此事项做出新的决议为止。具体合作的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借款手续,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金融衍生品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认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行权人数为1,176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0.51万份。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046号),截至2026年3月4日止,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激励对象实际行权90.51万股,行权价格为102.15元/股,实际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款人民币92,455,965.00元,股权激励行权收到的金额与发行股份面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905,1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91,550,865.00元。上述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上述期权行权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52,577,663.00元增至153,482,763.00元;公司的股本总数由152,577,663股增至153,482,763股。 二、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基本情况 基于上述期权行权导致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数变化的情况,拟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以及相关信息的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取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 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2026年员工 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和《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1,974,557.61万元,满足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提取的业绩考核条件。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年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 1、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等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审核通过,同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春风动力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提取情况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奖励基金计提额度=(2025年净利润-2024年净利润)*15%,奖励基金的资金规模不超过2025年净利润的5%。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奖励基金计提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因此,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可计提的奖励基金总额为24,351,114.55元,为公司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计提的核心骨干合伙人2025年度的超额绩效奖金,所计提的奖励基金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成本计量和核算。本次提取的2025年度(当期)业绩激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2025年度税前费用。 三、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取的奖励基金的分配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的业绩贡献、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合伙人,不超过29人,具体如下: ■ 四、本次提取奖励基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提取的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通过提取奖励基金用于员工激励,有利于激发核心管理、业务、技术等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由此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根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满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提取的业绩考核条件。 2、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的分配对象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范围,参与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取的奖励基金用于员工激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资金规模及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购买结果为准。本次奖励基金提取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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