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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88612 公司简称:威迈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已在本报告中描述,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适用 √不适用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1.1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1.2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产品包括车载电源的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电驱系统的电机控制器、电驱总成,电动汽车通信控制器(以下简称“EVCC”)以及液冷充电桩模块等。 2017年,公司成功量产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成为业内最早实现将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和其他相关部件集成的厂商之一。公司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是公司车载电源产品业务的主要构成,产品在功率密度、重量、体积、成本控制等核心指标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其中磁集成控制解耦技术、输出端口电路集成控制技术等磁集成相关技术已获得欧洲、美国、韩国、日本等26项境外专利。基于技术优势的加持,公司800V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已获得小鹏汽车、长安汽车、理想汽车、岚图汽车、智己汽车等客户的定点,其中小鹏P7+、小鹏G9、小鹏X9车型、理想MEGA车型,以及智己LS6、LS7车型、零跑C16纯电版车型等均已实现量产发货,并新增获得了理想汽车、长安汽车、小鹏汽车、上汽集团等重要客户的800V新项目定点。在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电驱系统集成化趋势下,公司也同步向电驱系统领域进行拓展。 ■ 根据NE Times数据,2025年公司在中国乘用车车载充电机市场的市场份额为14.9%,排名第二;在第三方供货市场,2025年公司出货量占市场份额约为21.2%,自2020年以来持续保持排名第一。 1、车载电源产品 公司车载电源产品可分为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和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其中,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在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等前期独立式产品研发、量产的基础上,通过集成设计、共用功率器件、共用变压器、散热装置等零部件,达到减小体积、减轻重量、降低成本、提高可靠性等目的。公司围绕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成功研发了3.3kW、6.6kW、11kW、22kW等不同功率等级的系列产品,以及144V、400V和800V等不同电压等级的系列产品,满足不同客户、不同车型的应用需求。 目前公司主要的车载电源产品具体介绍如下: ■ ■ 其中,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是目前代表行业集成化和多功能化发展趋势的行业主流产品,也是公司具有核心技术优势的重点产品。在集成化方面,公司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在功率密度、重量、体积、成本控制等核心指标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在多功能化方面,公司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支持逆变输出功能,可应用于V2X对外供电场景。 公司研发出的第五代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在产品重量、体积、效率、EMC、输出功率等核心指标参数相较上一代产品均有所提高,由于公司采用升级的集成设计方案、引入智能化技术、面向制造,拓扑架构、模块电路、工艺路线多平台统一。公司第五代车载电源产品的功率密度较上一代产品提升11%,生产制造效率持续提升,成本进一步降低。小尺寸且轻量化既能满足空间、整车续航上有严格要求的客户需求,也符合目前新能源汽车行业整体的发展趋势。 2、电驱系统产品 目前,公司电驱系列包括电机控制器、电驱三合一总成产品和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均已量产出货。 ■ ■ 3、其他产品 目前,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其他产品包括液冷充电桩模块和EVCC等,具体如下: ■ 其中,EVCC是新能源汽车出口必要的元器件,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5年全年新能源汽车出口261.5万辆,同比实现翻倍增长。随着新能源汽车出口增长,EVCC市场空间持续扩容;液冷充电桩模块系公司针对直流充电市场开发的创新产品,与现有交流充电的车载电源产品形成一定的互补性,满足新能源汽车市场多样化的充电需求;无线充电系统是伴随自动驾驶技术成熟后的未来潜在技术方向之一,自动驾驶与无线充电的结合,可增加新能源汽车应用的便捷性。 2.2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产定采,适度备货”的采购模式。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原材料库存等情况,制定原辅材料的采购计划。公司采购部门会根据市场整体供需情况、价格变动情况以及供应商的交货周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对生产计划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建立适当的安全库存。 公司建立了《采购控制程序》《采购成本管理程序》《供应商定点管理规范》等制度,对采购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为保证原材料库存充足,公司设置缺料预防及预警机制,储备相应的缓冲库存,防止由于客户突发性增加需求、供方市场原因导致的采购周期延长等不确定因素造成生产缺料,保障生产交付。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适度备货”的模式进行生产安排。生产管理部门主要根据销售部门的销售订单安排生产计划,同时会根据销售计划以及市场需求预测进行适量的备货。 在具体生产安排上,公司采取自主生产为主、委托加工为辅的方式进行。其中,针对部分产品的表面贴装(SMT)、插件(DIP)等工序,公司实行委托外协厂商加工生产。公司与外协厂商签订了一系列协议,对质量要求、接收准则、过程控制要求、过程监视、服务要求、双方权利义务、知识产权说明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外协管理部对外协厂商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等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外协加工物料的品质。公司主要生产流程如下: ■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下游客户主要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境内外知名整车厂商。 (1)订单获取方式 公司主要通过同步开发的方式获取订单,即公司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厂新开发的车型项目协同开发配套的车载电源、电驱系统等相关产品,通过客户的测试认证之后开始批量生产并销售,即在量产销售前需要通过客户的同步开发的产品认证。 公司若要参与下游新能源汽车整车厂新车型的配套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等的同步开发,一般需要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目录,即通过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认证。公司的主要客户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认证和管理机制,其对供应商认证的考核主要包括供应商的研发技术能力、生产制造能力、检测试验能力、质量管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等,通过认证后的供应商才能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目录。公司通过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资质认证后,才有资格参与客户新项目开发的招投标程序。 综上,公司获取新客户订单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客户认证,一是合格供应商资质认证,二是同步开发的产品认证。 (2)订单的主要结算方式 在直销模式下,公司与整车厂商客户主要存在两种结算方式,包括寄售方式和非寄售方式。其中,在寄售方式下,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将货物运送至其指定的VMI仓,并按月根据客户从VMI仓领用的产品情况与客户核对确认销售数量及结算金额,核对无误后确认销售收入;在非寄售方式下,公司按月根据产品的到货签收情况与客户核对确认销售数量及结算金额,核对无误后确认销售收入。 4、研发模式 鉴于公司车载电源、电驱系统产品系面向新能源汽车行业众多整车厂商、众多新开发车型的应用,具有需求定制化和多样化的特征,公司建立了以客户定制化需求为导向和以技术平台为基础相结合的研发模式。 (1)以客户定制化需求为导向的同步开发模式 公司的产品研发主要采用以客户定制化需求为导向的同步开发模式。公司研发活动主要是结合新能源汽车行业下游整车厂商新开发的具体车型项目的定制化需求,同步开发配套的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等相关产品,通过客户的测试认证之后完成研发活动。同时,公司结合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产品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情况,与下游整车厂商保持紧密的技术交流,把握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技术动态以及客户潜在需求,进行前瞻性研发,储备创新性的技术和产品平台。 (2)以技术平台为基础的产品开发模式 公司围绕电力电子技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在硬件开发、软件开发、系统设计、测试验证、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等方面构建了系统性的电力电子产品共性技术体系和扎实丰富的技术平台,并积累了17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支持满足目标产品的快速开发、量产,可高效满足众多客户、众多车型的多样化同步开发需求。 ■ 其中,公司技术平台主要包括硬件开发、软件开发、系统设计、测试验证、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等六大技术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 在前述技术平台的基础上,公司以电力电子产品共性技术为依托,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趋势在具体产品开发过程中进行综合应用、改进创新、提炼总结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的核心技术。 公司产品平台是利用技术平台和核心技术研发完成的并经提炼总结的、符合客户共性需求的产品或产品方案储备,包括不同功率等级的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平台,不同电压等级的单电机控制器和双电机控制器产品平台,不同功率等级的电驱三合一总成产品平台、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平台以及液冷充电桩模块产品平台等。 在前述技术平台、核心技术以及产品平台基础上,公司在进行新车型同步开发时可快速的进行模块拆分重组以及改进创新,可高效满足众多客户、众多车型的多样化、定制化需求,从而提高开发效率、降低开发成本。 2.3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所属行业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是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供应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一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中的“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为“新能源汽车产业”之“新能源汽车装置、配件制造”之“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机”、“新能源汽车DC/DC转换器”、“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等。 (2)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BEV)、增程式电动车(REEV)、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及燃料电池汽车(FCEV)。目前,新能源汽车市场形成了以纯电动汽车为主、插电混合动力汽车和增程式电动车为辅的市场结构。 1)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情况 2025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增长,全球渗透率持续提升,新能源汽车行业进入了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根据SNE Research数据,2025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2,147.0万辆,同比增长21.5%。尽管存在区域分化、政策调整及供应链波动等挑战,但技术创新、碳排放管控法规的动态调整及“碳中和”目标驱动的长期趋势不可逆转。 ■ 数据来源:SNE Research 2)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情况 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持续领跑汽车市场。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达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连续十一年蝉联全球第一;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7.9%,较去年同期提高7个百分点,行业电动化转型进入深化提质阶段。 ■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与此同时,境外市场成为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增长的重要增量来源,而中国凭借行业延续稳健高质量发展及境内车企的全球化布局提速的双轮驱动,在全球市场竞争中取得了显著优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5年新能源汽车出口261.5万辆,同比增长一倍。境外市场对境内新能源汽车品牌的认可度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出口优势有望进一步扩大。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在车载电源行业深耕多年,取得了领先的市场份额,积累了大量具有战略合作关系的整车厂客户资源。根据NE Times数据,2025年公司在中国乘用车车载充电机市场的市场份额为14.9%,排名第二;2025年公司在第三方供货市场出货量市场份额为21.2%,排名第一。公司目前的客户涵盖了理想汽车、小鹏汽车、零跑汽车等造车新势力整车厂;长安汽车、吉利汽车、奇瑞汽车、上汽集团、长城汽车等众多知名车企;东风日产、上汽奥迪等合资品牌,以及Stellantis集团、雷诺、阿斯顿马丁、法拉利等,是行业内最早实现向境外知名品牌整车厂商出口的境内厂商之一。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整车厂客户对整车轻量化、空间布局优化和充电时效等指标的要求不断提升,以及为满足消费者对车辆动力性、高能效、乘坐舒适性及充电便利性等方面的需求,整车厂客户对上游核心零部件产品的集成化、高压化及新材料的开发与使用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且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出口的增长,中国零部件企业与整车厂正在形成伴随式联合出海效应。 (1)集成化 车载电源、电驱系统产品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是新能源汽车实现小尺寸、轻量化和降成本的重要载体。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集成化趋势也越发明显,根据NE Times数据,2025年全年中国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OBC)装机中,二合一(OBC+DC/DC)与三合一(OBC+DC/DC+PDU)电源模块合计占比59.49%。在此基础上,行业厂商将OBC与电机、电控、减速器、DC/DC等核心部件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系统集成度与结构紧凑性,优化整车空间利用率与综合性能,多合一有望成为电驱动领域的主流趋势之一。 (2)高压化与新材料应用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终端市场对新能源汽车补能效率、整车性能的需求持续升级,高压化成为新能源汽车及车载电源行业的主流发展趋势之一。相较于传统400V电压平台,800V高压架构可显著提升整车充电功率、优化电驱系统综合效率,是解决用户补能焦虑、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升级的主要路径之一。而当前常规的电子元器件、机械零部件及基础绝缘材料等较难解决随着电压提升所带来的安全、热管理、成本等多方面问题,因此在封装设计、热管理与热估算设计、新材料有关功率模块的应用、新型绝缘材料的使用与工艺开发等高压化相关技术创新与实践成为了车载电源厂商发展的方向。在器件与材料升级层面,碳化硅(SiC)、氮化镓(GaN)等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凭借材料特性,正逐步尝试替代传统硅基器件,可提升电源转换效率与功率密度,强化系统性能并降低整机损耗。新材料、新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应用正成为驱动车载电源行业技术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之一。 (3)全球化进程加速 2025年,全球化产业布局提速,从产品出海向全链条出海转型。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出口261.5万辆,同比增长1倍。在出口规模持续扩大与产业不断升级的背景下,中国汽车出口也正在探索出海新模式,行业的全球化发展从早期的产品出口贸易模式,正逐步升级为“技术+产能+本土化服务”的全链条全球化运营模式,在有效规避地缘贸易壁垒的同时提升市场响应速度。随着国内整车厂加快海外布局,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正逐步在境外搭建本土化的销售服务与供应链配套体系,深度融入当地汽车产业生态,实现整车厂与汽车核心零部件厂商全球化战略的同频共振。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详见本节“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所述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人民币65,000万元(含本数)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总体情况如下: ■ 注:1、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向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电驱总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四)现金管理方式 1、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3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4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7名,实际参与董事7名。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编制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与《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持续规范公司治理。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叶晓东先生、独立董事蒋培登先生、独立董事黄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编制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铜、铝、镍等,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9,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6-01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个人在公司担任的经营行政管理职务及其行使的经营管理职能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独立董事津贴拟定为每年税前10万元人民币,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合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2,444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6-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当期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10%,即4,590股。董事会同意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19,188,098元变更为419,183,508元,董事会同意公司就上述事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2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0%。 ●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24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的基本情况 1、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日:2025年6月6日 4、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7.41万股,占股票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42,095.71万股的0.21% 5、授予人数:21人 6、授予价格:12.111元/股 7、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7月14日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2)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9、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5月6日及2025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6日在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2)。 3、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5)。 4、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7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于2025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6、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三)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四)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合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24万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根据解除限售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5年7月14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7月13日届满。 2、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21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24万股。 (三)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回购注销处理,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2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具体如下: ■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2、实际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24万股,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符合《公司法》《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8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8日 至2026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万仁春、刘钧、冯颖盈、杨学锋、深圳特浦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倍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森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7日(上午9:30-下午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三)股东登记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6年5月7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电子邮箱:vmsss@vmaxpower.com.cn 联系电话:0755-86020080-5181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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