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的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朋泽贸易”,与杉杉集团合称“债务人”)于2025年3月20日被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下称“鄞州法院”)裁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6年3月2日15时,债务人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下称“本次会议”)以网络会议形式通过“破栗子-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会议系统召开。本次会议由债权人分组对《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表决期已于2026年4月15日17时届满。现将本次会议到会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到会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线上应到债权人共184户,实际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184户,债权人出席占比100%。 职工债权组债权人全体出席会议,同意议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职工债权组债权人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重整计划(草案)》已确定获职工债权组表决通过。 税收债权组债权人全体出席会议,同意议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税收债权组债权人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重整计划(草案)》已确定获税收债权组表决通过。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全体出席会议,同意议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人数的89.09%,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9.74%,《重整计划(草案)》已确定获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 普通债权组全体出席会议,同意议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人数的77.78%,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8.55%,《重整计划(草案)》已确定获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 同意议案的出资人所代表的出资金额占该组总额的85.60%,《重整计划(草案)》已确定获出资人组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和第八十六条,债务人合并重整案的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将依法向鄞州法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投资人将通过直接收购股票和保留股票一致行动的安排合计控制债务人持有的21.88%杉杉股份股票的表决权或与债务人达成一致行动。若本次重整成功,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鉴于《重整计划(草案)》尚需经鄞州法院裁定批准,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相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杉杉集团、朋泽贸易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事项目前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实质影响,后续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