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文林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与深圳市嘉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嘉亿重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亿资产”) 就股份协议转让交易终止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文林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9,792,7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嘉亿资产管理的嘉亿重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协议转让的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文林先生与嘉亿资产尚未办理相关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赵文林先生与嘉亿资产于2026年4月1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上述股份转让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各方主体 甲方(转让方):赵文林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嘉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嘉亿重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终止与交易停止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终止履行,《原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责任与交易安排一并终止,双方不再继续履行。 3、款项返还与责任限定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取的首期款人民币500万元。双方同意,甲方仅承担前述首期款本金返还义务,除此之外,甲方不就《原协议》及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事宜向乙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补偿责任或其他费用。甲方按约定足额返还首期款本金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追究任何责任。 4、权利义务清理与无争议确认 本协议签署且甲方履行完首期款本金返还义务后,双方就《原协议》及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权利义务已全部清理完毕,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未了结事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 三、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终止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终止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赵文林及嘉亿资产于2025年9月27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