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
|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年4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15: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2033号5号楼索菱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盛家方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7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329,994,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946%,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232,548,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15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9人,代表股份97,446,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87%。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以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副董事长、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原独立董事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派律师朱华丽、田宇民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232,548,0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95,721,787股;反对1,646,800股;弃权77,5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28,269,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4775%;反对 1,64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90%;弃权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25,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0117%;反对1,64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3.9213%;弃权7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067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232,548,0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95,698,987股;反对1,658,800股;弃权88,3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28,247,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4706%;反对1,6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7%;弃权8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2,3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3.4036%;反对1,65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4.2414%;弃权8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355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232,548,0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95,710,887股;反对1,650,100股;弃权85,1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28,258,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4742%;反对1,6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00%;弃权8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4,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3.7210%;反对1,6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4.0094%;弃权8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2697%。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232,548,0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95,416,087股;反对1,939,000股;弃权91,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27,964,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3848%;反对1,9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76%;弃权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9,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8584%;反对1,93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1.7145%;弃权9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427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232,548,0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95,664,087股;反对1,692,200股;弃权89,8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28,212,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4600%;反对1,6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8%;弃权8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67,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2.4728%;反对1,69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1322%;弃权8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395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232,548,0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95,762,787股;反对1,590,600股;弃权92,7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28,310,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4899%;反对1,59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20%;弃权9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66,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5.1052%;反对1,59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2.4224%;弃权9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4724%。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232,548,0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95,632,587股;反对1,717,000股;弃权96,5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28,180,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4504%;反对1,7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03%;弃权9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2%。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35,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1.6326%;反对1,71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7936%;弃权9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5737%。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232,548,0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95,715,887股;反对1,625,400股;弃权104,8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28,263,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4757%;反对1,62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6%;弃权1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9,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3.8543%;反对1,62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3.3506%;弃权10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7951%。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230,334,3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95,396,887股;反对1,934,700股;弃权114,5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25,731,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3748%;反对1,9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02%;弃权1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关联股东盛家方、蔡新辉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3464%;反对 1,93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1.5998%;弃权1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053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232,548,096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95,756,387股;反对1,588,900股;弃权100,8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28,304,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4880%;反对1,58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5%;弃权1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9,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9345%;反对1,58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2.3771%;弃权1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688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232,548,0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95,679,887股;反对1,684,100股;弃权82,1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28,227,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4648%;反对1,68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03%;弃权8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83,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2.8942%;反对1,68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4.9162%;弃权8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18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朱华丽律师、田宇民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