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并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银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期限一年,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算,同意公司通过保证方式提供融资担保或以公司自有资产、投资财产为该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翔鹭钨业有限公司与海发租赁自2026年4月15日起三年内、债权本金最高余额在人民币10,157.70万元以内发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指标(金额:万元) ■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西翔鹭钨业有限公司 1、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即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及手续费)、迟延履行金、租赁物残值转让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合同终止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及执行费、诉讼保全申请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用、诉讼保全保险费用、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应缴的税款等)。 2、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到期日为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经债权人确认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行终止。 债务履行期具体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52,357.7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3.38%,实际担保金额为41,910.5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4.72%,均系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此之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NSH-B2026G0228-2】。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