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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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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地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主要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共参加4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19项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每季度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积极与会计师沟通,对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和年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积极通过线上通讯、当面沟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募投项目进展等事项的汇报,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颖妮女士回避了表决。 公司2024年度资产租赁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本人参与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工作,认为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关于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智花女士为财务总监。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洪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彭智花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聘任彭智花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 了资格审查。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董事胡颖妮女士、彭智花女士、洪海先生3人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审议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全体非独立董事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人未担任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非本议案关联人,无需回避该议案的表决。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的董事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在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董事、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李红喜 2026年4月15日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慧芬)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202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自2025年2月13日起担任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凌玮科技”)独立董事。在2025年年度工作中,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刘慧芬女士,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2009年任广东财经职业学院教师;2009年-至今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刘慧芬女士自2025年2月13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会5次,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地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主要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共召集主持4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19项议案;本人共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1项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每季度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积极与会计师沟通,对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2025年4月29日,本人受邀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公司业绩情况、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还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和年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积极通过线上通讯、当面沟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募投项目进展等事项的汇报,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颖妮女士回避了表决。 公司2024年度资产租赁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本人参与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工作,认为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关于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智花女士为财务总监。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洪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彭智花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聘任彭智花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 了资格审查。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董事胡颖妮女士、彭智花女士、洪海先生3人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审议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全体非独立董事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人未担任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非本议案关联人,无需回避该议案的表决。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的董事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在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坚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指导,勤勉地履行本人的职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策略,并与董事会以及管理层保持了顺畅且富有成效的沟通,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积极投身于公司的各项决策过程中,仔细审查董事会的各个提案,并以独立和公正的姿态提出见解及投票。本人助力公司持续改进其治理架构,提升运营效率,确保了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推动了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2026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独立董事履职规范要求,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依托自身的会计专业经验积累,为公司治理提供更具建设性的专业意见与建议。致力于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刘慧芬 2026年4月15日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全体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了保证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5月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了保证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5年度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2025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信息与审计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认为《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和鉴证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6年4月1日,审计委员会及公司财务负责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见面会,就2025年年报审计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6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6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6日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评估报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链武,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迪生力、伊戈尔、新宏泽、凌玮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帆,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杨秀容,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复核过长青科技、安利股份、凌玮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链武、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帆、项目质量复核人杨秀容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和租赁业务等。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制造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资深项目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6-27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五)变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6-28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已于2026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拟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5:00至17:00。 2、召开方式: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通过网络远程方式举行。 3、公司出席人员:董事长、总经理胡颖妮女士,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彭智花女士,独立董事刘慧芬女士。 4、参加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9日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录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玮科技”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凌玮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25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1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33.7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475.76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9,403.0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82,072.68万元,其中包含超募资金33,952.1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3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518Z001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本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见“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注2:本期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见“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注3:本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见“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注4:本期购买结构性存款等理财情况见“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1月3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安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37,849.4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96.3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包括自筹资金先行垫付的募投项目款8,051.02万元和其他发行费用45.34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此次置换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容诚专字〔2023〕518Z0560号《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确认。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的保值增值,给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回报,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及其他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为14,370.00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5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新增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并存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984.1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30日划拨完毕。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26年1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并存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74.7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上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公司“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豁免董事会审议,其使用情况已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3、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保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上述待支付款项全部结清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相应终止。上述事项实施完成后,对应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超募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10,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已于2023年6月13日划拨完毕。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1亿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已于2024年6月21日划拨完毕。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1亿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已于2025年6月27日划拨完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5,07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1,120.22万元,账户活期余额为2.34万元。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活期存款余额为1,470.0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4,37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意见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518Z0136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凌玮科技公司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凌玮科技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凌玮科技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有效执行监管协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人对凌玮科技在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将作为公司在华南地区的核心枢纽,显著提升公司总部的品牌形象与研发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及创新能力,不单独产生经济效益。 注2:“年产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系列产品项目”2025年度实现效益3,210.81万元,为逐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蒋 向 年 月 日 廖俊民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玮科技”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凌盟新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凌鲲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凌瑞化工有限公司、成都展联商贸有限公司、长沙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凌玮新材料技术研究(广州)有限公司、湖南聚涂新材料有限公司、凌玮供应链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凌玮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广州凌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凌硅探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的实际情况,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流程和事项主要包括:组织架构、战略管理、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 (四)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管理风险、采购业务风险、销售业务风险、研究与开发风险、人力管理风险、安全环保风险、投资风险、现金流风险和重大决策法律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及舞弊;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与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一致,参见上文所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持续经营受到挑战;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②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③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5年度,公司没有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蒋 向 年 月 日 廖俊民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玮科技”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凌玮科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714,988.92元,预计2026年度将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00,000.00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涉及资产租赁等。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颖妮女士回避了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审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700,000.00元,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胡颖妮女士涉及资产租赁等交易内容,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胡颖妮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资产租赁。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关联人回避、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双方约定执行。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遵循了相互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定价为结算依据,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济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颖妮女士回避表决。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时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蒋向 年 月 日 廖俊民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玮科技”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凌玮科技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12.00万股,发行价格为33.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14,757,6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94,030,758.2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0,726,841.7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518Z001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原计划募集资金48,120.56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1,475.76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9,403.08万元(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072.68万元,超额募集资金33,952.12万元。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亿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亿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亿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6年4月9日,公司已累计使用3亿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余额为5,102.57万元。 三、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5,102.57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5.03%,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超募资金的取得日期为2023年1月,因此,公司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公司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和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通过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意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5,102.57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凌玮科技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蒋 向 年 月 日 廖俊民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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