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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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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12.00万股,发行价格为33.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14,757,6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94,030,758.2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0,726,841.7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518Z001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原计划募集资金48,120.56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1,475.76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9,403.08万元(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072.68万元,超额募集资金33,952.12万元。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亿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亿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亿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6年4月9日,公司已累计使用3亿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余额为5,102.57万元。 三、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5,102.57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5.03%,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超募资金的取得日期为2023年1月,因此,公司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公司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和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通过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意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5,102.57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6-14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714,988.92元,预计2026年度将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00,000.00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涉及资产租赁等。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颖妮女士回避了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审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700,000.00元,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胡颖妮女士涉及资产租赁等交易内容,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元 ■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胡颖妮女士 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资产租赁。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关联人回避、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双方约定执行。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遵循了相互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定价为结算依据,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济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同意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颖妮女士回避表决。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时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6-15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25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1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33.7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475.76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9,403.0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82,072.68万元,其中包含超募资金33,952.1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3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518Z001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本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见“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注2:本期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见“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注3:本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见“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注4:本期购买结构性存款等理财情况见“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1月3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安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37,849.4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96.3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包括自筹资金先行垫付的募投项目款8,051.02万元和其他发行费用45.34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此次置换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容诚专字〔2023〕518Z0560号《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确认。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的保值增值,给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回报,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及其他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为14,370.00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5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新增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并存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984.1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30日划拨完毕。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26年1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并存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74.7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上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公司“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豁免董事会审议,其使用情况已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3、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保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上述待支付款项全部结清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相应终止。上述事项实施完成后,对应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超募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10,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已于2023年6月13日划拨完毕。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1亿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已于2024年6月21日划拨完毕。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1亿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已于2025年6月27日划拨完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5,07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1,120.22万元,账户活期余额为2.34万元。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活期存款余额为1,470.0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4,37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附表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将作为公司在华南地区的核心枢纽,显著提升公司总部的品牌形象与研发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及创新能力,不单独产生经济效益。 注2:“年产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系列产品项目”2025年度实现效益3,210.81万元,为逐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6-16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切实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促进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夯实主业,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多年来,公司在纳米二氧化硅领域精细耕耘,以消光剂及吸附剂作为自身发展纳米二氧化硅产业的立足点,并沿着纳米二氧化硅应用领域从中端产品向高端产品延展切入的发展路线,自主研发了开口剂、离子交换型二氧化硅环保防锈颜料等中高端产品。现有消光剂、吸附剂、开口剂、硅溶胶及防锈颜料作为公司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新材料产品,2025年度占营业收入比例为96.42%,且近年呈现稳定增长趋势,系公司收入的主要贡献来源且为公司重要发展基础。 未来公司将持续优化现有产品的技术性能,降低制造成本,并紧密跟随市场新动态与客户新需求,积极研发更多创新且质量卓越的产品。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推进纳米二氧化硅的高端化生产,同时加大开口剂和防锈颜料等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力度及市场推广。 未来,公司在国内持续紧抓高端纳米二氧化硅产品国产替代进口的机遇,积极优化销售网点布局,并拓展新的应用领域,为公司创造新的业绩增长点,为长远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与此同时,公司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提升产品的境外销售份额。 二、加强研发创新,提升业绩增长内核动力 公司拥有自主研发核心技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得35项授权专利,储备80余项专利。公司子公司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荣获专精特新“小巨人”及高新技术企业等国家级荣誉;设立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湖南省大孔容二氧化硅气凝胶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纳米二氧化硅材料中试平台、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创新工作站。2025年,公司子公司安徽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荣获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荣誉;2025年,公司设立了广东省博士创新站,且荣获了全国无机盐信息中心2025年颁发的领军型创新企业。近三年(2023-2025年)累计研发投入7,922.82万元。 研发是公司长远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一直以来,公司高度重视纳米新材料产品的创新与研发,我们坚信,唯有具备雄厚研发实力的企业,方能切实解决客户需求,提供更优质的产品质量保障。目前,公司已构建起稳定的研发团队,拥有较强的产品设计和技术研究能力,并已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在研项目不仅涵盖现有产品的迭代升级,还涉及新兴应用领域的拓展与开发。 未来,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将自主研发与可持续发展深度融合,赋能下游应用领域的迭代升级,开发更多高附加值、强竞争力的新产品,推动公司核心产品进入更广泛的二氧化硅中高端应用领域,助力主营业务业绩的稳步提升。 三、优化公司治理,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和完善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积极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形成科学规范、有效制衡、运作高效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根据最新监管制度,完成《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修订,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提供制度保障。 未来,公司将紧跟监管政策要求,持续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建立科学、高效的董事会决策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监督体系,推进审计监督、风险管控、内控建设的有效融合,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披露标准、流程和责任,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认真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积极开展与投资者之间交流互动,通过召开业绩说明会、股东会、投资者热线、邮箱、互动易、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等方式,及时回应投资者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使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与支持。 未来,公司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优化信息披露内容,加强信息披露的可读性和有效性,全面、高效地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展现公司内在价值,通过高质量信息披露和及时有效的价值传递,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情况的了解和认同,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市值管理,重视投资者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市值管理的目标、原则与方式等内容。 公司坚持以投资者为本,在持续推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坚持与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收益,积极构建与股东的和谐关系。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股东回报,通过现金分红等多种方式积极回馈广大股东。自上市以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现金分红金额1.74亿元。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8,472,0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预计分红金额32,541,627.3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一直以来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在充分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的基础上,始终坚持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上市后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持续进行现金分红,与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并研究制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公司仍坚持以投资者为本,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统筹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经营业绩与股东回报,落实推进“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重点推动和促进产业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深度融合。一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市值管理整体框架,充分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公共关系管理等市值管理工具,实现内在价值与市场价值动态均衡;另一方面,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需要聚焦产业链优质标的,主动挖掘兼具技术壁垒、市场潜力与协同效应的并购机会,通过股权收购、资产整合等方式,拓展公司的产品边界、技术边界和客户边界,强化协同效应,为未来的业绩增长提供更大的空间,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通过多种方式,充分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助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持续提升股东回报能力。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以“质量回报双提升”方案作为重要发展契机,深入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优化资本布局结构,推动企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努力为投资者创造可持续的收益,为员工搭建实现价值的平台,为社会贡献更大力量。 本方案系基于公司当前所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所涉及的公司规划与发展战略等内容,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未来可能因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趋势、政策调整等因素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6-17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4月15日,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5:0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30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鸿创三街1号(凌玮科技大厦)总部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 2、公司2025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白荣巅先生、李伯侨先生、张崇岷先生、刘慧芬女士、李红喜先生和成群善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议案审议与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对议案5.00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均需提供复印件,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发送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6年5月6日17:00之前送达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鸿创三街1号(凌玮科技大厦)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传真:020-39388562。 2、登记时间: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6年5月6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鸿创三街1号(凌玮科技大厦)证券部。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彭智花 联系电话:020-31564867 传真号码:020-39388562 电子邮箱:zqb@lingwe.com 5、会议费用: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1373;投票简称:凌玮投票。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按如下表决结果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 ■ (填报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委托人签名(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止; 4、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私章。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6年4月2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出席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以书面信函或发送邮件等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请于2026年5月6日17:00前将登记表传回公司,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白荣巅)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本人自2020年6月担任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凌玮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白荣巅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正高级会计师、广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国际会计师公会资深执业会员、中山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5年起先后任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顺科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市联谛信息无障碍有限责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等。现任福建贤辰智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白荣巅先生自202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会5次,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地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主要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共召集主持1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1项议案。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积极与会计师沟通,对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本人还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积极通过线上通讯、当面沟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募投项目进展等事项的汇报,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的关联交易是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遵循了相互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定价为结算依据,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济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五)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七)关于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智花女士为财务总监。本人对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胡颖妮女士、彭智花女士、洪海先生、吴月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成群善先生、李红喜先生、刘慧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在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坚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指导,勤勉地履行本人的职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策略,并与董事会以及管理层保持了顺畅且富有成效的沟通,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积极投身于公司的各项决策过程中,仔细审查董事会的各个提案,并以独立和公正的姿态提出见解及投票。本人助力公司持续改进其治理架构,提升运营效率,确保了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推动了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由于换届选举的原因,本人于2025年2月13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本人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表示诚挚的感谢,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带领下,继续保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白荣巅 2026年4月15日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伯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本人自2020年6月担任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凌玮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李伯侨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学历。1976年至1978年任四川泸州市外贸局职员,1982年至1991年任西南政法大学干部、讲师,1991年至2018年任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2018年至2020年任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顾问。现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300978.SZ),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002449.SZ)。李伯侨先生自202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会5次,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地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主要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共召集主持2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6项议案;本人共参加1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1项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积极与会计师沟通,对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和年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积极通过线上通讯、当面沟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募投项目进展等事项的汇报,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的关联交易是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遵循了相互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定价为结算依据,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济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五)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七)关于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智花女士为财务总监。本人对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胡颖妮女士、彭智花女士、洪海先生、吴月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成群善先生、李红喜先生、刘慧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并得到了公司的有效落实。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职权,仔细审查董事会的各个提案,并以独立和公正的姿态提出见解及投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由于换届选举的原因,本人于2025年2月13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本人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表示诚挚的感谢,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带领下,继续保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李伯侨 2026年4月15日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崇岷)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本人自2021年8月担任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凌玮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张崇岷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5年7月至2007年6月,历任青岛海洋化工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研究所长、副总工程师、技术中心主任、董事、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08年2月,任青岛微纳硅胶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青岛谱科分离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崇岷先生自2021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会5次,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地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主要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共参加2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6项议案;本人共参加1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1项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积极与会计师沟通,对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积极通过线上通讯、当面沟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募投项目进展等事项的汇报,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的关联交易是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遵循了相互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定价为结算依据,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济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五)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七)关于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智花女士为财务总监。本人对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胡颖妮女士、彭智花女士、洪海先生、吴月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成群善先生、李红喜先生、刘慧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在任职期间,本人坚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指导,始终勤勉地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策等关键事项,并及时掌握公司运营的最新动态以及潜在的经营风险。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决策过程,对董事会议案进行公正和客观地评估,并在表决时保持独立性和审慎性,充分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结合专业特长,为公司的战略制定、经营决策、风险防控等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全心全意地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了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由于换届选举的原因,本人于2025年2月13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本人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表示诚挚的感谢,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带领下,继续保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张崇岷 2026年4月15日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成群善)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202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自2025年2月13日起担任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凌玮科技”)独立董事。在2025年年度工作中,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成群善先生,195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12月-1986年10月任青岛碱厂子弟小学校长;1986年10月-1992年9月任青岛碱厂教育处副处长;1992年10月-1997年4月任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1997年4月-2011年10月任青岛东岳泡花碱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1998年2月-2014年5月兼任青岛海洋化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8月-2011年10月兼任青岛海湾索尔维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8月-2017年2月兼任青岛海湾集团副总经理;2017年2月之后,退休。2004年5月-2014年10月任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副会长、硅化物分会会长;2014年10月-至今任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硅化物分会名誉会长。成群善先生自2025年2月13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会5次,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地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主要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共召集主持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1项议案;本人共参加4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19项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每季度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积极与会计师沟通,对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和年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积极通过线上通讯、当面沟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募投项目进展等事项的汇报,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颖妮女士回避了表决。 公司2024年度资产租赁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本人参与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工作,认为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关于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智花女士为财务总监。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洪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彭智花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聘任彭智花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 了资格审查。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董事胡颖妮女士、彭智花女士、洪海先生3人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审议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全体非独立董事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人未担任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非本议案关联人,无需回避该议案的表决。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的董事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在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多次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与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落实进展以及财务管理等关键事项。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针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充分运用自身专业背景,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始终保持履职的充分独立性,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系统学习上市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规范,不断深化对现代企业管理的理解。通过持续学习与实践,本人致力于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更为精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为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2026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将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风险防范提供意见,保护股东权益。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成群善 2026年4月15日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红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202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自2025年2月13日起担任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凌玮科技”)独立董事。在2025年年度工作中,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李红喜先生,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0年2月-2005年7月任佛山市美的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主管、财务经理、投资部部长、子公司总经理;2005年7月-2010年9月任湖南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2010年9月-至今担任佛山美学环境艺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红喜先生自2025年2月13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会5次,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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