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41.5元/股(含),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编号:临2026-021)。 二、回购的实施情况 2026年3月2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公告》(编号:临2026-023)。 截至2026年4月14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股份77,474,59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29%,回购最高价格34.72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9.82元/股,回购均价32.26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499,754,839.5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前后,公司总股份数未发生变化,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前述用途,则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后续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