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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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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4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14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57-1号济南高新万达J3写字楼1920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38,786,1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23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57,163,7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434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为1,858,0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742%。 2.会议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刘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391,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9,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215%。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亓玉浩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381,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9,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059%。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徐加利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365,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413%。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曹怀轩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429,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7,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474%。 表决结果:通过 5.选举郑云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362,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0,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743%。 表决结果:通过 6.选举毕方庆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350,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8,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353%。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钱旭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362,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0,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813%。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曹克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360,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8,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425%。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王丽君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359,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7,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01%。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刘成安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371,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9,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30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迎春、毛碧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14日下午在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公司1920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9日以当面送达或邮件的方式发出。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其中毕方庆先生、钱旭先生、曹克先生、王丽君女士因临时公务安排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鉴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董事长人选暂时空缺,根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及公司发展实际情况,选举刘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 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总经理任期已届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刘波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已届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曹怀轩先生、周建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已届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郑云红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已届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向瑛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已届满,聘任董晓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选举董事长、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6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与公司第一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累计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4名,与公司当天召开的第一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具体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刘波先生、亓玉浩先生、徐加利先生、曹怀轩先生、郑云红先生、毕方庆先生 (二)职工董事:刘莉女士 (三)独立董事:钱旭先生、曹克先生、王丽君女士、刘成安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届满。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二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均未超过三家,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职工董事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选举董事长情况 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刘波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自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王丽君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如下: (一)总经理:刘波先生 (二)副总经理:曹怀轩先生、周建朋先生 (三)财务总监:郑云红先生 (四)董事会秘书:向瑛女士 (五)证券事务代表:董晓婕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期自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秘书向瑛女士、证券事务代表董晓婕女士均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 电 话:0531-88550409 传 真:0531-88190331 电子邮箱:stock000409@126.com 五、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刘健先生因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刘健先生及其他各位董事在任期内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刘波先生,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硕士,经济师。现任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北斗天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处长,上海金谷裕丰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书记,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山东瑞鑫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刘波先生因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35.00万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曹怀轩先生,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天津德通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副总工程师兼调度室主任、总工程师、副矿长、矿长。 截至本公告日,曹怀轩先生因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28.00万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建朋先生,1979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运营总监,北斗天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任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山东金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济南金码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金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德源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水发智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慧新能源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周建朋先生因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24.00万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云红先生,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现任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历任新矿内蒙古能源福城矿业公司总会计师,新汶矿业集团鄂庄煤矿总会计师,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郑云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向瑛女士,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历任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主任经济师、副处长,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处长,北斗天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向瑛女士因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28.00万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晓婕女士,199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现任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息披露高级专员。历任山东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助理,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科员,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科员。 截至本公告日,董晓婕女士因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5.00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鉴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刘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其他10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莉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有关职工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刘莉女士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附件:职工董事简历 刘莉女士,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政工师,研究生学历。现任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历任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干部处部长助理、组织科科长,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党委组织员办公室主任、部长,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政工师,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刘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26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方式 召开时间: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15:00至16:00。 召开方式: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 二、公司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波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郑云红先生,独立董事刘成安先生和董事会秘书向瑛女士。 三、投资者参与方式 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可登录中证路演中心(https://www.cs.com.cn/roadshow/)进行互动交流。 四、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在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17:00前将有关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stock000409@126.com),或提前登录中证路演中心进入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3月28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9,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等事项予以通知、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14日(星期二)14:00在公司1920会议室(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57-1号济南高新万达J3写字楼)如期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8,786,1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232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163,7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4343%。 3.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上述参会股东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58,0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742%。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1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5,949,9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6665%。 4.现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以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进行见证。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股东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对议案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刘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4,391,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9,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215%。 根据表决结果,刘波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亓玉浩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4,381,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9,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59%。 根据表决结果,亓玉浩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徐加利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4,365,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3,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13%。 根据表决结果,徐加利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曹怀轩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4,429,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37,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474%。 根据表决结果,曹怀轩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郑云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4,362,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0,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43%。 根据表决结果,郑云红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毕方庆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4,350,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8,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53%。 根据表决结果,毕方庆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选举钱旭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4,362,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0,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13%。 根据表决结果,钱旭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曹克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4,360,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8,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25%。 根据表决结果,曹克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王丽君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4,359,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7,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01%。 根据表决结果,王丽君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选举刘成安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4,371,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6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9,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06%。 根据表决结果,刘成安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 郑继法 经办律师: 王迎春 毛碧敏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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