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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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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6-030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9日、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7,433,389股股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33,684,103股减少至1,116,250,71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133,684,103元减少至1,116,250,71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6年4月15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申报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39号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吴美剑
  4、电子邮箱:ylh000795@innuovo.com
  5、联系电话:0579-88888668
  6、邮政编码:322118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6-029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202会议室(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39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中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为1,133,684,103股,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6,303,129股,故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97,380,974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78人,代表股份476,662,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3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453,777,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50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73人,代表股份22,885,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776人,代表股份27,326,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44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773人,代表股份22,885,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5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74,804,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3%;反对1,72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8%;弃权1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468,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025%;反对1,72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04%;弃权1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1%。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4,800,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3%;反对1,72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8%;弃权1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463,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53%;反对1,72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08%;弃权1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9%。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664,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8%;反对1,87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1%;弃权1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328,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884%;反对1,87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40%;弃权1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7%。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628,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2%;反对1,91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5%;弃权1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291,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559%;反对1,91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18%;弃权1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3%。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产业基金规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2,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588%;反对1,907,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93%;弃权1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292,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588%;反对1,907,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93%;弃权1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8%。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华相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相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49,336,424股。横店控股和金华相家作为公司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度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590,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3%;反对1,90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7%;弃权1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253,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168%;反对1,90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89%;弃权1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3%。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811,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7%;反对1,69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5%;弃权1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475,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263%;反对1,69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10%;弃权1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4,433,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3%;反对2,04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1%;弃权18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096,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416%;反对2,04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79%;弃权18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孟飞、董雯莹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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