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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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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以2026年3月31日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里的股数初步计算,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172,098,362.15元;以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注销金额为623,597,540.23元;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注销总额预计为795,695,902.38元,占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8.01%。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675,836,822.1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作进一步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等规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560万元、56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1%、0.01%。
  四、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下述中期分红条件下制定和实施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实施分红、制定分红方案以及实施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
  1、中期现金分红前置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
  (3)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中期现金现金分红上限:分红金额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授权期限: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中期现金分红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事宜不构成公司对2026年中期实施分红的实质承诺,后续是否实施中期分红存在不确定性。如获得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当期经营情况、资金周转需求、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未分配利润情况等因素,审慎作出是否分红及具体分红方案的决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3、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6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深入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切实维护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经营质量与长期投资价值双向提升,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及经营情况,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坚持战略定力,持续聚焦主业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炼化一化工一化纤”全产业链一体化龙头企业,以东南亚地区文莱炼化一期项目为上游战略支点,国内PTA-PET及CPL-PA6工厂为产业基石,通过境内外高效联动与上中下游垂直整合,构建了从原油加工到化纤产品的一体化全产业链闭环,形成了国内独有的“涤纶+锦纶”双轮驱动、各业务板块均衡并进的柱状产业布局。公司已全面启动文莱炼化二期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海外市场占有率,强化产业链一体化和全球化竞争优势。
  二、“科技恒逸”纵深推进,产研融合引领技术变革
  近年来,公司继续加大于“一滴油、两根丝”的核心关键技术创新研发投入,并在煤化工、再生材料和生物基材料等公司新业务开展科研,聚焦绿色环保、功能性、自主替代和高附加值产品和技术,覆盖材料、化工品、再生利用技术等多重领域,将创新资源与产业生态深度融合,以产业需求牵引科研攻关,以技术突破反哺产业升级,“产业恒逸”向“科技恒逸”转型步伐大幅提速,科技创新赋能产业逐见成效。
  公司核心功能材料市场份额稳居行业前列;公司战略布局功能性纤维和非纤维材料,其中多项产品采用国内独创的技术路线,市场前景广阔;公司自主研发的催化剂、消光剂、油剂和母粒等产品已实现大规模应用;公司绿色环保生物基材料和单体及高性能产品等项目有序推进;同时,公司废旧纺织品回收再利用项目只争旦夕。
  未来,公司将全面深化“科技恒逸”战略落地,以“先进制造”与“循环经济”为双轮驱动,持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紧密对接产业布局,瞄准科技前沿,整合创新资源,加快培育高端创新成果。围绕创新体系建设,公司将在绿色工艺、生物基材料、新型聚酯与聚酰胺材料、功能纤维、特种和精细化学品、智能制造等领域实现重点突破,着力打造以产业化为目标的研发高地。同时,公司将持续推进绿色化学品与先进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向全行业技术引领者稳步迈进。
  三、坚持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公司始终秉持依法合规经营理念,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议事规则及相应制度,形成权责分明的治理结构。公司构建了“股东会一董事会一管理层”三级治理架构,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形成了权责清晰、精简高效、有效制衡的治理格局。同时,公司充分重视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关键作用,积极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最大化发挥独立董事在参与决策、监督制衡、提供专业咨询等方面的价值。
  未来,公司持续完善治理机制,不断健全内控制度体系,加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能力建设,夯实规范基础,提升决策水平,保障企业稳健发展。公司将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权利义务的规范与约束,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并积极引导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为各类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创造便利,增强投资者的话语权和获得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重视股东投资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秉持以投资者为本的核心理念,将投资者合理回报放在经营发展的重要位置,持续通过高质量发展与股东共享成长红利。在利润分配方面,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多次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实施稳定、可持续的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均履行规范的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分红标准与比例清晰明确,决策机制健全透明,独立董事认真履职、有效监督,切实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高度重视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设,自2016年起便将员工持股计划纳入常态化激励体系,持续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利益共享机制。这一机制既有力维护了股东利益,也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股东、公司与员工三方利益紧密协同,共同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
  自上市以来,公司始终以切实行动回报股东信任,通过稳步推进权益分派、实施多轮股份回购、控股股东持续增持等组合举措,持续向市场传递对公司内在价值及未来前景的坚定信心,有效增强了投资者认同,提升了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实施六期股份回购,回购总金额超过42亿元,并在2025年注销63,703,752股,回购注销股份的成交金额高达6.24亿元;自2011年以来,公司累计现金分红超过56亿元;控股股东累计实施两次增持计划,增持金额超过27亿元,以持续、稳定的回报实践,践行与投资者共赢发展的承诺。
  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利润分配与长效激励机制,在合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股东回报方式,探索多元化回报途径,持续优化员工持股等共享机制,以稳健经营和持续成长回馈股东,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五、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公司通过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全面、透明地向投资者呈现公司经营状况、财务表现与战略布局,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为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与投资决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公司积极构建多维度、立体化的投资者沟通机制,通过投资者热线、邮箱、互动易平台、业绩说明会、特定对象调研以及参与券商策略会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保持深入、畅通的交流,持续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与认同。
  未来,公司将持续向市场传递长期投资价值,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倾听投资者诉求与建议,构建良性互动的投资者关系体系,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认知度与认同感。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以推进“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发展契机,深入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企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努力为投资者创造可持续的收益,为员工搭建实现价值的平台,为社会贡献更大力量。本方案系基于公司当前所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所涉及的公司规划与发展战略等内容不代表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未来可能因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趋势、政策调整等因素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6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该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2025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
  本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目前,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7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立明,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近三年签署5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殷燕宁,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近三年签署1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建新,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或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其2026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业务和未来发展审计的需要,经慎重筛选、调查和考虑,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其2026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遵守审计程序,按时完成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团队勤勉尽责,展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系基于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意见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
  2、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6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拟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0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0.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6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
  2025年8月16日至2026年4月10日,公司股份总数因可转债转股,由3,602,618,009股增加至3,821,083,211股,注册资本相应由3,602,618,009元增加至3,821,083,211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6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6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及品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使用催化剂的原材料之一贵金属的价格波动风险,增加价格风险控制手段,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与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进行调整,并相应增加可操作的交易品种。
  2、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拟增加人民币20,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拟增加人民币50,000万元。本次新增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6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不超过人民币1,550,000万元。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品种:新增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贵金属作为套期保值的商品品种,包括钯金、铂金。
  4、交易场所: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商品套期保值经营资质的境内外期货交易所。
  5、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6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及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新增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及品种,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交易,本业务无保本保收益的业务承诺,尽管公司已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上述业务,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前次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于2026年2月25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套期保值的商品品种为原油、石脑油、苯、对二甲苯(PX)、乙二醇(MEG)、精对苯二甲酸(PTA)、成品油、聚酯纤维、聚酯瓶片、能源品等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商品。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商品套期保值经营资质的境内外期货交易所。预计2026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0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2026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本次新增情况
  (1)交易目的:有效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使用催化剂的原材料之一贵金属的价格波动风险,增加价格风险控制手段,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与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进行调整,并相应增加可操作的交易品种。
  (2)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拟增加人民币20,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拟增加人民币50,000万元。本次新增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6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不超过人民币1,550,000万元。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品种:新增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贵金属作为套期保值的商品品种,包括钯金、铂金。
  (4)交易场所: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商品套期保值经营资质的境内外期货交易所。
  (5)交易期限: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6)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7)开展模式: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公司商品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6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及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调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并增加业务品种,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采购用于催化剂生产的钯金、铂金,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按照生产经营计划以及结合贵金属价格,公司2026年度拟新增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及品种。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钯金、铂金作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催化剂的关键生产原料,其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生产成本。为有效对冲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保障生产运营平稳有序,董事会认为通过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三)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行情变动急剧时,公司可能无法完全实现锁定原材料价格或产品价格,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商品套期保值交易在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内下达操作指令,如市场波动过大,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带来的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期货及远期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信用风险: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5、政策及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6、境外交易风险:境外交易市场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和相关国家政策变动导致无法交易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是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目的在于规避价格波动对经营效益的不利影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来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审计等环节并进行相应的管理。
  2、公司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或产品相关的商品品种。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规定了套保方案的设计原则,并规定了套保方案的具体审批权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同时将严格遵循进行场内交易的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所需的原材料及产品,其中,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能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商品持仓量不能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4、公司规定商品交易员应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套保方案进行操作,并规定了按日编制商品交易报告并提交相关审核部门或审批人员的制度,确保商品交易风险控制。
  5、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6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测试,公司对2025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069.5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公司审批程序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过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069.51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108.08万元,相应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3,108.08万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并均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会计处理依据合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期末资产价值,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6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 指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新材料 指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香港逸天 指 香港逸天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杭州逸宸 指 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恒逸锦纶 指 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绍兴恒鸣 指 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PTA 指 精对苯二甲酸
  PX 指 对二甲苯
  PIA 指 间苯二甲酸
  CPL 指 己内酰胺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自2026年3月以来,受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影响,公司拟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2026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与逸盛大化、逸盛新材料、香港逸天、海南逸盛、杭州逸宸、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新增签订2026年度PTA产品购销协议、原油供销合同、PX产品购销协议、PIA产品购销协议、CPL产品购销协议、聚酯产品购销协议。
  因逸盛大化、逸盛新材料、香港逸天、海南逸盛、杭州逸宸、恒逸锦纶、绍兴恒鸣均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1.《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关联董事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吴中先生对部分交易事项各自回避表决。
  3.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会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6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6年4月2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7873094570
  3、注册资本:245,645万元
  4、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沿海港口船舶停靠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8、主要股东:大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经查询,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FXPF3N
  3、法定代表人:徐保岳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5、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经查询,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香港逸天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2年11月22日
  2、注册号码:0822845
  3、注册资本:980万美元
  4、住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48-62号上海实业大厦12楼1201室
  5、企业性质: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6、董事:周玲娟,吴中
  7、主营业务:贸易、投资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
  10、经查询,香港逸天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05月3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5527989627
  3、注册资本:458,000万元
  4、住所: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7、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住房租赁;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港口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
  8、主要股东: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经查询,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2月0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B0WJH82
  3、法定代表人:陈毅荷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民围村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生产:锦纶6切片及锦纶6纺丝;服务:纺织环保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青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经查询,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六)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08月12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74328471J
  3、注册资本:21,379万元
  4、住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围垦十五工段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陈毅荷
  7、主营业务:差别化民用高速纺锦纶切片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合法无须审批的项目
  8、主要股东: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经查询,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2月0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BDRDY61
  3、法定代表人:王雄方
  4、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海涂九一丘14幢
  5、注册资本:212,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研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福建坤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淇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施畅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经查询,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二)履约能力分析
  ■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逸盛大化、逸盛新材料采购PTA
  恒逸石化与逸盛大化、逸盛新材料签订的《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其生产的PTA,其中:2026年新增向逸盛大化采购PTA金额不超过23,000万元,新增向逸盛新材料采购PTA金额不超过30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PTA价格参考CCF和中纤网两家信息公司每月公布的全月均价
  交易价格:以逸盛对外月度PTA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2、向香港逸天采购原油
  恒逸石化与香港逸天签订的《原油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香港逸天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向供方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油,2026年新增采购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原油价格参考新加坡普氏市场每月公布的原油全月均价
  交易价格:以新加坡普氏市场对外月度原油现货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际信用证
  3、向海南逸盛销售PX
  恒逸石化与海南逸盛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PX,2026年新增向海南逸盛销售金额不超过7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PX价格参考ACP合约价、普氏现货报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4、向逸盛大化销售PIA
  恒逸石化与逸盛大化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PIA,其中:2026年新增向逸盛大化销售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5、向杭州逸宸、恒逸锦纶销售CPL
  恒逸石化与杭州逸宸、恒逸锦纶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销售CPL,其中:2026年新增向杭州逸宸销售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新增向恒逸锦纶销售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6、向绍兴恒鸣销售聚酯产品
  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销售聚酯产品,其中:2026年新增销售聚酯产品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有利于深化公司的战略布局,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持续。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对于向逸盛大化和逸盛新材料的PTA采购,向海南逸盛销售PX,和向逸盛大化销售PIA,是为了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向香港逸天采购原油,是为了有效提升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及采购资源规模效应,进而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杭州逸宸、恒逸锦纶从事锦纶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源自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助于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属于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绍兴恒鸣从事聚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源自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属于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有助于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新增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6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7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相关议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决议和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1至议案14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9、议案11至议案14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公司此次召开的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0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5、公司此次召开的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4的子议案14.01和14.02为关联交易,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议案14的子议案14.01和14.02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
  6、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7、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已由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予以说明。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冠双;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26年 月 日一一2026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26年 月 日
  ■
  说明:
  1.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7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1)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22号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22号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上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按照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7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了增进与广大投资者的交流,使投资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等各项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具体如下:
  1、时间: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
  2、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3、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04月23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eu7Ij807u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4、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邱奕博先生、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郑新刚先生、公司独立董事等相关公司人员参加。
  5、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2026年4月22日下午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hysh@hengyi.com),公司将在本次活动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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