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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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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21 公司简称:上海电力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母公司净利润1,605,888,163.05元,扣除按当期净利润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60,588,816.3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29,147,076.14元,分配2024年度红利788,688,220.60元,扣除永续债利息307,713,361.00元,2025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1,178,044,841.28元。
  根据现金分红要求,且从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切实维护股东权益的角度考虑,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2025年底总股本2,821,234,94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预计分配1,043,856,929.65元(含税)。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行业分析报告,2025年全国电力供需情况如下:
  1.电力消费需求情况
  2025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5.0%;“十四五”期间,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6.6%,比“十三五”年均增速(5.7%)提高0.9个百分点。我国全社会用电量规模在2025年实现两大突破:一是我国年度全社会用电量规模首次突破10万亿千瓦时大关,二是月度用电量规模首次突破1万亿千瓦时大关,这也是全球范围内首次。第一产业用电量14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第二产业用电量6.6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第三产业用电量1.9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5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2025年,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5.5%、4.9%、4.4%和4.4%,东部地区用电量增速领先。2025年,全国所有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均实现同比正增长,其中,西藏、贵州、浙江、河北、吉林、福建等13个省份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电力生产供应情况
  截至2025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38.9亿千瓦,同比增长16.1%,较“十三五”末装机容量增加16.9亿千瓦,“十四五”时期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年均增长12.0%;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24.0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为61.7%,比2024年底提高3.5个百分点,比“十三五”末提高17.0个百分点。
  一是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占总新增装机比重超过八成,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同步加快。2025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5.5亿千瓦,同比多投产1.1亿千瓦,其中,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全年合计新增装机4.4亿千瓦,占新增发电装机总容量的比重达到80.2%。气电、抽水蓄能发电装机分别新投产1992万千瓦、748万千瓦,电力系统调节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是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占比超六成。截至2025年底,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24.0亿千瓦,同比增长23.0%,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为61.7%,比2024年提高3.5个百分点。其中,水电4.5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6594万千瓦;核电6248万千瓦;并网风电6.4亿千瓦,同比增长22.9%,其中,陆上风电5.9亿千瓦,海上风电4739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12.0亿千瓦,同比增长35.4%。从结构看,煤电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32.4%,比2024年底下降3.3个百分点,比“十三五”末降低16.7个百分点;并网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合计装机规模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为47.3%,比2024年底提高5.3个百分点,比“十三五”末提高23.1个百分点。
  三是新能源(风、光、生物质)新增发电量成为新增电量主体。2025年,全口径煤电发电量同比下降1.9%,增容减量效果逐步显现,煤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为51.1%,比“十三五”末降低9.6个百分点;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4.4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1%,占总发电量比重为42.9%,同比提高3.4个百分点,比“十三五”末提高9.0个百分点。2025年,全口径风、光、生物质新增发电量占全社会新增用电量的97.1%,已成为新增用电量的主体。
  四是核电、水电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同比提高。2025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119小时,同比降低312小时。分类型看,水电3367小时,同比提高12小时。火电4147小时,同比降低232小时;其中,煤电4346小时,同比降低269小时;气电2187小时,同比降低190小时。核电7809小时,同比提高126小时。并网风电1979小时,同比降低148小时。并网太阳能发电1088小时,同比降低113小时。
  五是跨区、跨省输送电量较快增长。2025年,全国完成跨区输送电量998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跨省输送电量212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内蒙古(3251亿千瓦时)、云南(1925亿千瓦时)、山西(1504亿千瓦时)、新疆(1340亿千瓦时)、四川(1261亿千瓦时)5个省份净输出电量规模超过1000亿千瓦时。
  3.全国电力供需平衡情况
  2025年,随着一批保障性、支撑性电源及多条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陆续投产,我国电力资源配置能力进一步增强。度夏期间,通过提升发电能力、强化资源配置、强化负荷管理等措施,电力系统有效应对平均气温历史最高、尖峰时段历史最长、负荷创新高历史次数最多的挑战,电力供需整体平衡。度冬期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短时寒潮引起负荷冲高,通过市场化手段、跨省跨区余缺互济后,供需形势平稳。
  /上海电力致力于做绿色低碳行动的先行者和示范者,是集清洁能源、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科技研发、现代电力供应和服务业于一体的创新型、国际化现代能源企业,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国家电投集团旗下最主要的上市公司之一,也是上海市最主要的综合能源供应商和上海市最大的供热企业。
  ■
  2025年度公司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1.发电业务
  发电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截至2025年12月底,公司控股装机容量为2632.13万千瓦,清洁能源占装机规模的62.59%,其中:煤电984.80万千瓦、占比37.41%,气电382.51万千瓦、占比14.53%,风电539.81万千瓦、占比20.51%,光伏发电725.01万千瓦、占比27.55%。
  煤电板块形成了60万千瓦、100万千瓦为主的燃煤机组系列,涵盖了超临界、超超临界参数等级。气电板块形成了E、F、H级燃气轮机以及分布式供能小型内燃机等燃机系列,运行绩效优秀。新能源装机1264.82万千瓦。公司境内在运机组广泛分布在全国24个省市,其中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装机占境内装机比例79.34%。国际化发展成效显著,境外项目在运装机容量213.37万千瓦,拥有土耳其、马耳他、匈牙利、日本、黑山等一批高质量项目。
  2025年1-12月,公司完成合并口径发电量782.32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41%,其中煤电完成510.06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87%,气电完成78.04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4.22%,风电完成115.09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9.05%,光伏发电完成79.13亿千瓦时,同比上升23.58%;上网电量749.60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42%。2025年1-12月份,市场燃料价格有所下降,公司合并口径入炉标煤单价(含税)966.98元/吨,同比下降13.10%。
  ■
  2.热力业务
  热力业务是公司的重要业务,在沪机组供热量约占上海公用电厂供热量的一半。公司售热业务主要集中于上海地区,热力收入主要来自公司所属漕泾热电、漕泾电厂、外高桥发电等电厂,主要服务对象为重点工业企业。公司热电联供机组容量较大、效率较高,处于国内外同类设备先进水平。2025年度,公司供热量2166.16万吉焦,同比增长8.95%。
  3.新兴产业
  公司新兴产业多点布局,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吴泾独立储能项目于2025年全容量并网。公司稳步推进综合智慧能源,上海前滩、世博、西岸、临港机场南片区(一期)能源站已投运,供能面积400万平方米。上海长兴岛CCUS创新示范项目连续稳定运行,已累计捕集二氧化碳超16万吨,创造并保持了火电行业碳捕集与利用装置连续运行的最长记录,成为老旧煤电机组转型发展的成功实践案例。漕泾电厂百万煤电机组成功掺烧芦竹生物质,实现全炉22%热值比例掺烧,为低碳技术应用探路先行。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5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18.58亿元,同比减少2.05%;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7.67亿元,同比增长35.2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5.94亿元,同比增长36.93%;基本每股收益0.8727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4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6-02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人民币,下同)。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605,888,163.05元,扣除按当期净利润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60,588,816.3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29,147,076.14元,分配2024年度红利788,688,220.60元,扣除永续债利息307,713,361.00元,2025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1,178,044,841.28元。
  根据现金分红要求,且从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切实维护股东权益的角度考虑,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21,234,945股为基数,以此计算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43,856,929.65元(含税),预计分红金额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扣除永续债利息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42.45%。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三)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
  根据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及“简化中期分红审议程序”的指导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股东回报水平,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简化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程序,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1.中期利润分配前提条件
  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数;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2.中期利润分配金额上限
  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中期利润分配前提条件和金额上限的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是否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及具体分配金额等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2026年中期业绩及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4.授权有效期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的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6-026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或“中汇”)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截至2025年底,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共11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2025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72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5家,主要行业涉及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中汇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受到监管措施的情况不影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锐女士,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束成林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勉先生,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2.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根据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6-019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6年4月3日以电子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梁宝生董事、胡祥董事委托黄晨董事行使表决权,张启平董事委托岳克胜董事行使表决权,郭永清董事委托周志炎董事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晨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决议情况
  (一)同意《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在肯定公司2025年取得优异成绩的基础上,要求经营层班子以清洁能源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价值创造、协同发展、风险可控,聚焦能力建设和体制机制优化,确保完成2026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同意《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均衡增长战略”,坚定不移推进“做强做优做大上海、健康有序发展国内、精准布局决胜海外”,以清洁能源发展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价值创造、协同发展、风险可控,聚焦能力建设与体制机制优化,全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为股东创造持续增长的回报。
  (三)同意《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2026年主要预算目标:力争完成发电量888亿千瓦时,营业总收入443亿元。
  (四)同意《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五)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建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7元(含税),预计分配1,043,856,929.65元(含税)。
  为简化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程序,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公告》。
  (六)同意《公司2025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七)同意《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八)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职工薪酬决算结果及2026年度职工薪酬预算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九)同意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晨回避表决。鉴于审议本议案时黄晨董事为关联董事应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梁宝生董事、胡祥董事委托黄晨董事行使表决权对本议案亦回避表决。
  该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十)同意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晨回避表决。鉴于审议本议案时黄晨董事为关联董事应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梁宝生董事、胡祥董事委托黄晨董事行使表决权对本议案亦回避表决。
  该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一)同意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徐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徐骥先生,47岁,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交建海外事业部财务部副经理,中交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主任。
  (十二)同意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十三)同意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对外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对外担保的公告》。
  (十六)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7名关联董事:黄晨、田钧、田玉环、于海涛、余国君、梁宝生、胡祥回避表决。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七)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2026年内部审计工作要点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十八)同意《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7名关联董事:黄晨、田钧、田玉环、于海涛、余国君、梁宝生、胡祥回避表决。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九)同意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7名关联董事:黄晨、田钧、田玉环、于海涛、余国君、梁宝生、胡祥回避表决。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十)同意《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7名关联董事:黄晨、田钧、田玉环、于海涛、余国君、梁宝生、胡祥回避表决。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一)同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提交股东会。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同意《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同意《关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五)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履职情况的监督报告》。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六)同意关于公司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二十七)同意关于公司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二十八)同意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下设部分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具体名单为:黄晨、田钧、田玉环、余国君、张启平、敬登伟,由黄晨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具体名单为:黄晨、田钧、张启平、岳克胜、王卫东,由黄晨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名单为:张启平、岳克胜、周志炎、郭永清、敬登伟,由张启平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具体名单为:郭永清、于海涛、田玉环、周志炎、王卫东,由郭永清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具体名单为:田钧、余国君、于海涛、岳克胜、郭永清、梁宝生,由田钧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6-028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6年第一季度发电量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统计,2026年1-3月,公司完成合并口径发电量184.76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63%,其中煤电完成122.7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55%,气电完成16.90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9.10%,风电完成28.9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16%,光伏发电完成16.10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17%;上网电量176.9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4.60%;上网电价均价(含税)0.54元/千瓦时。
  2026年1-3月,公司市场交易结算电量136.59亿千瓦时。
  公司发电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火电机组检修安排及市场供需等影响,发电量同比下降。
  公司所属主要发电公司/项目2026年一季度发电量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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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6年一季度装机容量情况
  截至2026年3月底,公司控股装机容量为2648.38万千瓦,清洁能源占装机规模的62.82%,其中:煤电984.80万千瓦,占比37.19%;气电382.51万千瓦,占比14.44%;风电555.06万千瓦,占比20.96%;光伏发电726.01万千瓦,占比27.41%。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6-027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的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和被保险自然人)
  3、被保险自然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实际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雇员的自然人,但仅以其以前述职务身份行事时为限。
  4、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5亿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费总额:不超过4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6、保险期间:2026年7月1日-2028年6月30日。保单分次出具,首期保单起止期为2026年7月1日-2027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6-021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3、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8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二次修订稿)》。
  5、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5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岳克胜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7、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6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10、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3、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鉴于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发生岗位调动、退休或离职等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十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其新任职务不属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其已行权的权益不作变更,对于职务变更当年已达到可行权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可以在职务变更(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剩余未达到可行权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2)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当年已达到可行权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可以在退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剩余尚未达到可行权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3)激励对象因辞职或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公司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8.939万份,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根据政策规定及公司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若其余激励对象异动情形发生之时其对应获授权益授予登记未满2年,则其所获授权益不再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影响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法律意见书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6-022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51.48万份;行权价格:9.545元/股(调整后)。
  ● 拟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
  ●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3、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8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二次修订稿)》。
  5、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5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岳克胜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7、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6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10、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3、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注:公司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以后,在资金缴纳、权益登记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因此,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由154人调整为152人,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数量由2112万份调整为2072万份。
  二、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4月28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于2026年4月27日届满。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33%,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1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51.48万份。
  (二)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截至公告日,1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发生岗位调动、退休或离职等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对其中7名预留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7.40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后续将对3名预留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7.939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三、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29日。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11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51.48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545元/股(调整后)。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行权安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日期计划为2026年5月6日-2027年4月27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7、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情况: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名,拟行权数量为51.48万份。本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相关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上海电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即将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11名激励对象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6-023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舟山渔光科技有限公司、塞尔维亚轶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匈牙利Victor光伏项目2家项目公司(包括VIRGIN SOLAR Kft.公司和EZRT-SOLAR FINANCE Kft.公司,以下简称“Victor项目公司”)、匈牙利Tokaj光伏项目5家项目公司及配套储能公司(包括ASTROPUT Kft.公司、ASTROSER Kft.公司、ASTROKAZ Kft.公司、ASTROSZU Kft.公司、ASTROSZELES Kft.公司、匈牙利钧和储能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okaj项目公司及配套储能”),希腊M-Star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46.98亿元人民币。
  ●累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数量(不含本次担保):截至2025年底,公司为各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83亿元,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18%。
  ●反担保情况:不涉及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电力2026年度业务交易和资金安排,上海电力拟为所属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总金额不超过46.98亿元。
  1.继续为全资子公司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光伏项目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71.48亿日元(约人民币3.2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 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融资,按股比为贷款年度(2026年6月至2027年6月)备用信用证提供不超过13,139.28万美元(约人民币9.24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3.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继续按36%股比为舟山渔光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1.26 亿元的融资担保。
  4.拟由公司子公司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塞尔维亚轶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50MW风电项目融资,按股比提供金额不超过9,790万欧元(约人民币8.06亿元)的融资担保。
  5.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匈牙利羲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Victor项目融资提供不超过8,691.25万欧元(约人民币7.16亿元)的融资担保。
  6.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匈牙利羲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Tokaj项目及配套储能融资提供不超过7,484.70万欧元(约人民币6.16亿元)的融资担保。
  7.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力(马耳他)控股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希腊M-Star公司Domokos 266MW光伏项目融资,按股比提供金额不超过14,454万欧元(约人民币11.90亿元)的融资担保。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6年对外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
  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发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资产总额40,796.49万元,净资产5,838.0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08.23万元,净利润2,248.92万元。
  (二)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
  土耳其EMBA公司实收资本17.53亿元,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电力持股78.2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土耳其EMBA公司资产总额1,138,050.32万元,净资产591,092.68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3,066.02万元,净利润126,416.89万元。
  (三)舟山渔光科技有限公司
  舟山渔光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国家电投集团舟山智慧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注册资本1.47亿元,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的参股企业,浙江公司目前持有舟山渔光科技有限公司36%的股权。公司经营范围: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电力生产销售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舟山渔光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2,212.59万元,净资产14,077.90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81.60万元,净利润12.85万元。
  (四)塞尔维亚轶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塞尔维亚轶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28日,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注册资本6.15亿塞尔维亚第纳尔,公司全资子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持股5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塞尔维亚轶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62,032.72万元,净资产为32,389.10万元,塞尔维亚轶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黑峰项目处于建设阶段。
  (五)Victor项目公司
  匈牙利Victor光伏项目由2家项目公司构成,其中VIRGIN SOLAR Kft.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册资本为0.8万欧元,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为匈牙利羲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EZRT-SOLAR FINANCE Kft.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注册资本为167.79万欧元,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均为匈牙利羲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家项目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表:
  ■
  (六)Tokaj项目公司及配套储能
  匈牙利Tokaj光伏项目由5家项目公司构成,5家项目公司均成立于2020年4月,注册资本均为2.65万欧元,主营业务均为电力生产,均为匈牙利羲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5家项目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表:
  ■
  匈牙利钧和储能售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7月,注册资本为0.8万欧元,主营业务为电力存储,为匈牙利羲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匈牙利钧和储能售电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88.94万元,负债为82.35万元,净资产为6.59万元。
  (七)希腊M-Star公司
  希腊M-Star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希腊M-Star公司注册资本为1,329.37万欧元,资产总额1,197.27万欧元,净资产为1,133.1万欧元,负债为64.17万欧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2026年,公司拟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46.98亿元,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具体合同约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在提供担保前均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被担保方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上述公司提供不超过46.98亿元的担保,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5年底,公司为各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83亿元,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18%。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6-024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6年4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该议案涉及公司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7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2026年度预计同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金融业务、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电力交易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发挥集中采购和技术优势,对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是有利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管理层及各级子公司根据具体经营计划或资金使用计划,在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关于同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6年度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金融业务、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电力交易等日常关联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1)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为充分利用国家电投集团产融平台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继续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合作。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存款、贷款、保险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托业务、票据业务等,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要求,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
  (2)与其他关联方发生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租赁”)开展融资租赁等业务不超过260亿元。
  ■
  2.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的关联交易
  (1)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
  为充分利用国家电投集团规模化采购优势和专业技术优势,发挥协同效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燃料、设备、产品等,并接受工程和技术等服务。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
  其中,拟接受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提供的工程及服务约14亿元;拟向山东鲁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商品及服务约14亿元;拟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购买设备、物资及总包配送约14亿元;拟向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物资约7亿元;拟向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燃料采购6亿元;拟接受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工程和技术等服务约5亿元。
  (2)向其他关联方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所属子公司拟委托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好航运”)承运所采购的煤炭,2026年度预计委托承运运费不超过2亿元。
  ■
  3.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
  为充分发挥公司优势,提高收入水平,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进行燃料销售,提供航运、工程和技术等服务。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
  4.电力交易相关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开展碳交易、绿电、绿证等电力交易业务。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注册资本金350亿元,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2、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注册资本75亿元。经营范围: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3、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注册资本1.2亿美元,经营范围:集团境外资金监管、资金归集、代收代付、融资、信用担保、汇款、投资、利率汇率风险管理、顾问咨询等香港特区政府《2016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所规定的财资中心业务范围。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4、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注册资本40亿元,经营范围如下:(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5、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注册资本1亿元,曾用名: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6、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从事产权经纪业务;工程招标及代理。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7、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注册资本15.07亿美元,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持有融和租赁35%股权。公司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谢晶先生和公司董事会秘书邹忆女士均担任融和租赁的董事。
  8、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注册资本8.57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保咨询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9、山东鲁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鲁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注册资本1.2亿元,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招投标代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10、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经营范围:销售电能设备;电力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招投标代理;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分公司。
  11、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专用设备修理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12、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13、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注册资本11亿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设备行业及环保领域、新能源领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机电产品设计、制造及销售;生产经营电站自动控制系统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14、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
  友好航运成立于2001年11月,注册资本3亿元,为公司和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双方各持股50%。经营范围:国际船舶运输,国内水路运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煤炭经营。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友好航运50%股权,公司副总经理田建东先生担任友好航运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1.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包括存贷款、融资租赁、保险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托业务、票据业务等,并使用国家电投集团债务融资工具等资金。
  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标准。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标准。保险、供应链金融等业务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和正常商业条款,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2.与其他关联方发生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与融和租赁发生融资租赁业务,参照市场价格和正常商业条款,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燃料、设备、产品等,并接受工程和技术等服务,拟委托友好航运承运所采购的煤炭。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和正常商业条款,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进行燃料销售,提供航运、工程和技术等服务。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和正常商业条款,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电力交易等其他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开展碳交易、电力营销、绿证等其他关联交易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和正常商业条款,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6年度预计同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发挥集中采购和技术优势。
  该等关联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6-025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资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鉴于财资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 7 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2026年4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香港公司拟与财资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期限3年。
  鉴于财资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 7 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 6 名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电力子企业在财资公司存款余额为2.93亿元等值人民币,上海电力子企业在财资公司贷款余额为77.60亿元等值人民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注册资本1.2亿美元,注册地:中国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51层5101室。
  经营范围:国家电投集团境外资金监管、资金归集、代收代付、融资、信用担保、汇款、投资、利率汇率风险管理、顾问咨询等香港特区政府《2016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所规定的财资中心业务范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资公司总资产508.80亿元,货币资金22.79亿元,发放贷款277.79亿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6.31亿元,银行借款287.79亿元,应付债券21.14亿元,吸收存款19.54亿元;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78亿元(含投资收益),实现利润总额9.88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9.55亿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签署双方:
  甲方: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金融服务内容
  财资公司在符合香港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向香港公司及旗下附属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资金存款服务
  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2.结算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的指令为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融资服务
  乙方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向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提供融资等信贷服务。
  4.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外汇风险管理、国际碳资产认证咨询服务、国际碳资产代客交易服务、碳金融服务、顾问咨询等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
  1.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在乙方处存放的资金利率不低于同期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在当地其他主要商业银行获得的同类存款利率。在此基础上,存放规模超过1000万美元(折合)且存放期限超过一个月的资金部分,乙方将给予一定利率上浮。
  2.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在乙方办理的代收代付及结算业务而向乙方支付的手续费不高于当地主要商业银行代收代付及结算业务手续费,并根据达到的结算业务量给予一定的优惠。
  3.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在乙方办理的融资业务价格,应不高于同期在当地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可获得的同类融资利率。
  4.乙方向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收取的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费用应符合当地其他主要金融机构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不高于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同期在当地金融机构办理同等业务的收费标准和乙方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公司就同期同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交易额度和类别
  公司按下述交易预计额度与财资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交易预计额度如下:
  ■
  (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六)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分歧或索赔,包括合同的存在?效力?解释?履行?违反或终止,或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合同性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的仲裁,并按照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最终解决,仲裁地应为香港。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与财资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为了充分利用财资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控制贷款成本,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 7 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 6 名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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