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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6-2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中顺洁柔以“国民美好生活陪伴者”为愿景,始终坚守“产品要品牌,企业要品牌,做人更要品牌”的核心文化理念,践行“只在乎你”的企业初心,持续深耕用户需求,以专业匠心打造产品,以生活用纸为核心,布局多品牌协同矩阵,全面覆盖居家、办公、出行等全生活场景。公司目前拥有洁柔、朵蕾蜜、太阳、洁仕嘉、悦己柔等核心品牌,产品涵盖生活用纸、护理用品、家清用品、健康精品、护肤用品、母婴用品、商旅一次性用品和商用消费品等多个细分领域。 主要产品展示如下: ■ ■ ■ ■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参考"2025年年度报告 第五节 重要事项"内容。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6-2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27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以上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3、议案6.00、议案7.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5、议案5.00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余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传真或发送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28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4、邮寄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28401,信件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工作邮箱:dsh@zsjr.com 5、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7885678 传真号码:0760-87885669 工作邮箱:dsh@zsjr.com 联系人:张夏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11”,投票简称为“中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填表说明:对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相应票数;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6-2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共计523.92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523.92万元,由128,637.7813万元减少至128,113.8613万元,投资总额由128,637.7813万元减少至128,113.8613万元,股份总数由128,637.7813万股减少至128,113.8613万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条款如下: ■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6年4月)》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公司授权代表办理上述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6-2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剩余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3年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3年3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23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4年1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一)2024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三)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十四)2024年5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五)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六)2024年9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七)2024 年9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八)2024 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九)2024年12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 (二十)2025年2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十一)2025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十二)2025年5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十三)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十四)2025年5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五)2025年8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十六)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剩余限制性股票5,005,2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32元/股,涉及资金总额为31,632,864元;拟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剩余限制性股票234,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26元/股,涉及资金总额为1,464,840元。 综上,公司拟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剩余限制性股票5,239,200股,涉及资金总额为33,097,70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不考虑其他事项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公司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影响 (一)对本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已无授予在外的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二)对有关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措施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对应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等有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调整资本公积和管理费用,相应减少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具体以审计数据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公司拟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剩余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剩余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中顺洁柔本次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之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召开股份注销及减资的股东会、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之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股票期权注销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剩余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6-2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5,468,980.53元,加上本年初未分配利润1,173,812,762.21元,减去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总额81,040,844.61元,加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967,474.50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3,546,898.0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215,661,474.58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3,850,597,725.21元。按照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215,661,474.58元。 3、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截至2026年3月31日总股本1,286,377,81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5,348,800股后的总股本1,281,029,013股为基数测算,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52,522,189.53元(含税)。 4、公司2025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1,040,844.61元,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33,563,034.14元(含税);公司2025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94,284,133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及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327,847,167.14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02.90%。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超过5,000万元,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规划,并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计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4,537.96万元、人民币23,796.45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6.91%和2.66%。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5、首席合伙人:刘维 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7、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8、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及时、客观、准确、完整地出具了审计报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3日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5、首席合伙人:刘维 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7、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8、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合计16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执业相关的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年12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6-20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3日以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6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其中董事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高波先生、独立董事徐井宏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裕钊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刊载于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了此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了《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2025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何国铨先生、徐井宏先生、葛光锐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何国铨先生、徐井宏先生、葛光锐女士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2)。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内容。2026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中的相关内容。 高波先生、梁戈宇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十二)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此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内容。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中的相关内容。 全体董事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回避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第三个行权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根据有关规定,以及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决定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 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4)。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剩余限制性股票。 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3)。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此外,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6年4月)》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公司授权代表办理上述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5)。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5月7日(星期四)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21)。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6-2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第三个行权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决定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3年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3年3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23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4年1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一)2024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三)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十四)2024年5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五)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六)2024年9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七)2024 年9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八)2024 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九)2024年12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 (二十)2025年2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十一)2025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十二)2025年5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十三)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十四)2025年5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五)2025年8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十六)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第三个行权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决定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3,530,850份,其中,注销首次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3,326,250份,注销预留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204,600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影响 (一)对本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已无授予在外的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二)对有关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处理措施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第三个行权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对应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等有关规定,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调整资本公积和管理费用,具体以审计数据为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第三个行权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公司决定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规定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剩余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中顺洁柔本次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之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召开股份注销及减资的股东会、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之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股票期权注销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剩余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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