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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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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5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241,573,4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电投能源主要业务:生产销售煤炭、铝、火电及光伏风电新能源等业务。
  (1)煤炭产品:主要销售给内蒙古、吉林、辽宁等地区燃煤企业,用于火力发电、煤化工、属地供热等方面。
  市场地位:公司核定产能4,800万吨/年,经过多年经营发展,已成为大东北地区褐煤销售龙头企业,煤炭产品质量稳定,销售服务体系成熟,品牌形象较好,用户忠诚度较高,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用户群和市场网络。
  煤炭作为典型的资源型行业,是支撑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能源。从所属发展阶段看,中国煤炭行业正处于成熟期+小幅震荡期+达峰前平台期三重叠加阶段。从周期性来看,供给强约束托底、需求缓慢筑底、政策共振驱动,当前呈现行业周期底部震荡筑底期。公司拥有的霍林河矿区一号露天矿田和扎哈淖尔露天矿田的采矿权,煤炭核准产能4,800万吨,市场体系完善、用户需求稳定、产业协同优势明显,属于国内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是蒙东及东北地区较大的煤炭企业。
  (2)电力产品:销售给东北、山东、华北、蒙东电网及电力用户,用于电力及热力销售等。
  市场地位:公司所属霍林河坑口电厂装机120万千瓦,依托露天煤矿而建的大型坑口火电机组,电力主要向东北地区负荷中心辽宁省输送,是东北地区主力供电机组,热力主要保障霍林郭勒市冬季供暖保供需求,为民生保供主要热源。
  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2×600MW机组是东北电网直调的主力调峰机组,处于良好运营状态,通过节能综合升级改造、重要辅机变频改造及灵活性辅助调峰改造,不仅实现了能耗指标的大幅优化,更显著增强了宽负荷调峰能力与持续盈利能力。这使其不仅是东北电网的主力核心大机组,更成为保障电网稳定、高效消纳新能源的关键“压舱石”。在当前火电行业整体由“发电主体”向“系统调节与保障主体”战略转型的阶段,公司深刻把握行业弱化强周期的趋势,致力于将机组打造为区域电网的核心调节枢纽。
  这一系列举措,巩固了公司在区域电力市场中的重要地位,使其在国家能源结构转型与新型电力系统构建中,成为兼具可靠容量价值与灵活调节能力的示范电源点,未来有望在容量电价与辅助服务市场中持续获取稳定收益,实现高质量发展。
  (3)铝产品:生产、销售主要包括铝液、铝锭。其中,铝液主要销售给周边铝加工企业,铝锭主要销往东北、华北地区。
  市场地位: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拥有48万吨/年产能电解铝生产线,所属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目前拥有年产38万吨电解铝生产线及在建35万吨扎铝二期电解铝生产线(预计2026年6月全容量投产)。同时拥有自备电厂(火电装机180万千瓦和新能源装机171.81万千瓦,不含储能),具有规模优势、“煤电铝”产业协同优势。生产长期安全稳定运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及排放指标处于行业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有力促进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得到了广泛认可。
  铝业:电解铝行业目前处于“成熟期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阶段。中国铝行业产能规模已达全球领先水平,产能扩张受到严格约束,不再追求数量增长;发展重心转向质量效益提升,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成为核心转型方向。公司依托内蒙古地区能源资源禀赋,电力成本具有相对竞争力;通过技术改造与管理优化,综合成本处在行业中等分位,盈利能力稳健。
  (4)新能源电力产品:截至2025年底,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674.47万千瓦(不含储能),其中风电装机509.04万千瓦(含自备装机154.29万千瓦),光伏装机165.43万千瓦(含自备装机17.52万千瓦)。公司新能源总发电量112.16亿千瓦时(含自备电量32.68亿千瓦时),新能源产业主要分布多地区。内蒙古区域依托良好的风、光资源优势,有着较强的盈利能力。主要销售给国家电网、蒙西电网及电力用户。
  市场地位:公司与当地政府企地联手,共同推动“三北”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落实自治区党委“六个工程”战略部署,打好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进一步推动绿色发展和新能源建设,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共赢。立足内蒙古市场,在风光资源丰富地区投资建设新能源项目,市场份额稳步提升。公司新能源与火电形成互补协同效应,实现风火打捆外送营销策略,提高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公司所处的新能源行业一方面受国家“双碳”目标与基地化建设规划推动,行业仍处于规模化扩张周期,技术进步持续推动度电成本下降;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化交易全面推行,行业也进入以消纳能力和电价竞争为核心的新周期,供需关系、地方消纳空间及电网调节能力成为影响项目收益的关键变量。公司在内蒙古等资源富集区域拥有显著的装机规模优势,处于区域市场的重要参与地位,但同时也直面高比例限电、市场价格下行等运营挑战,亟需通过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与系统协同能力,巩固在平价新时代的行业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实现营业总收入3,011,495.8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86%;实现营业利润814,032.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22%;实现利润总额802,782.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91%,利润总额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铝产品销售单价及销量增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41,908.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5%;基本每股收益2.42元,比上年同期提高1.68%;资产总额5,647,645.09万元,比年初增加9.38%;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3,819,981.64万元,比年初增加10.39%。
  (2)业务经营情况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主要包括煤炭产品、电力产品、电解铝产品。
  煤炭产品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32.45%,产品主要销往内蒙古、吉林、辽宁地区;电力产品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12.11%,产品主要销往内蒙古、吉林、辽宁、华北地区;电解铝产品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53.10%,产品主要销往内蒙古、吉林、辽宁、华北地区。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0.86%,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减少3.4%,期间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1.5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去年同期减少182,719.12万元。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3,011,495.83万元,同比增加25,590.68万元,增幅0.86%,主要是铝产品销售单价及销量同比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营业成本1,902,237.01万元,同比减少66,876.12万元,降幅3.4%,主要是电解铝原材料成本减少所致。
  3)报告期内财务费用15,635.35万元,同比减少6,894.08万元,降幅30.6%,主要是利率压降和基建项目投资使用项目前期贷款影响。
  4)报告期内管理费用102,428.06万元,同比增加4,503.57万元,增幅4.6%,主要是信息化费用同比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销售费用6,872.31万元,同比增加430.25万元,增幅6.68%,主要是人工成本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类型和利润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组项目进展情况
  重组项目进展情况: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披露《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内蒙古公司持有的白音华煤电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025年12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受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6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2026年3月7日,公司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3000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审核问询函》回复之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对《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公司于2026年4月9日披露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等文件。
  提示: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核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审核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具体进展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1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于2026年4月2日、10日和11日分别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及其补充通知。
  (二)会议于2026年4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呼和浩特市。
  (三)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12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10人,分别为王伟光、田钧、李岗、于海涛、胡春艳、李宏飞董事,陈天翔、陶杨、李明独立董事和马轲职工董事;委托出席2人,应宇翔董事和张启平独立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以书面方式分别委托李宏飞董事和李明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四)会议主持人:王伟光 董事长、党委书记。
  列席人员: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陈天翔、陶杨、李明、张启平分别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资产总额564.76亿元,较期初增加48.42亿元。负债总额128.48亿元,较期初减少2.14亿元。所有者权益436.28亿元,较期初增加50.56亿元。利润总额80.2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02亿元,增幅15.91%。主要原因:煤炭因受市场价格下行影响盈利下降;电解铝受市场影响、新能源受整体发电量增加影响盈利水平提升。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2026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1.2025年经营计划完成情况,产品产量:
  (1)煤炭
  完成4,799.43万吨,与年度计划持平。
  (2)发电量
  完成266.99亿千瓦时,完成年度计划的97.49%。
  (3)供热量
  完成627.26万吉焦,完成年度计划的104.89%。
  (4)电解铝
  完成91万吨,与年度计划持平。
  2.2026年经营计划,产品产量:
  (1)煤炭
  计划完成4800万吨,同比持平。
  (2)发电量
  计划完成311.7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76%。
  (3)供热量
  计划完成590万吉焦,同比下降5.94%。
  (4)电解铝
  计划完成118.37万吨,同比升高30%。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上述经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上述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五)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的业绩承诺和盈利预测,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2025年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完成投资1,006,376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85.89%。
  2026年投资计划情况:2026年计划投资239,808万元。其中:大中型基建72,678万元、技术改造150,399万元、科技数字化8,195万元、参股投资8,476万元、公务车购置60万元。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经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上述投资计划有不能全额完成和增补投资计划的可能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为2026022)。
  该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6年度资金需求及筹融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考虑各金融机构实际贷款额度与预计融资规模存在较大差异,为满足资金需求,计划以信用方式在50亿元总发生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及资金成本等在不同金融机构办理融资业务,以下银行授信额度为预计的上限,各银行实际发生额不超过前述50亿元范围。具体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0亿元;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0亿元;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0亿元;
  4.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0亿元;
  5.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6亿元;
  6.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0亿元;
  7.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0亿元;
  8.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8亿元;
  9.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8亿元;
  10.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8亿元。
  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签发票据、保理业务、票据贴现、签发保函、签发信用证及信用证议付(前述业务不涉及担保事项)。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或经理层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各项融资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借款方式、借款期限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融资计划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九)关于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为2026023)。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李岗、于海涛、胡春艳、马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名非关联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为2026024)。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李岗、于海涛、胡春艳、马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名非关联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其它金融服务时,应当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据此出具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评估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XYZH/2026BJAEB0316)。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评估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XYZH/2026BJAEB0316)。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李岗、于海涛、马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报告;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三)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四)关于调整部分公司经理层成员2026年度和2024-2027年任期经营业绩指标及契约文本的议案;
  该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五)关于扎哈淖尔煤业公司缴纳生产接续五期项目土地出让金的议案;
  为满足扎哈淖尔煤业公司2026一2030年用地需求,保障矿山企业正常生产接续,董事会同意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筹措土地出让金,待取得正式批复后缴纳土地出让金约35,761万元及相关税金(具体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金额以当地政府、自然资源局委托评估确定的金额为准),用于取得生产接续五期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该议案经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六)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补选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补选后各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伟光
  委员:田钧、李岗、于海涛、陈天翔、陶杨、张启平。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启平
  委员:田钧、李岗、陈天翔、李明。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天翔
  委员:于海涛、李明、陶杨、张启平。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七)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为2026025)及巨潮资讯网站的《2025年年度报告》。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为2026026)。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九)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意见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意见》。
  该议案为关联事项,关联董事陈天翔、陶杨、李明、张启平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表决结果: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十)关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开展铝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开展铝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为2026027)。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李岗、于海涛、马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经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十二)公司2025年度安全环保专项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十三)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十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情况的报告;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十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十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经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十七)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十八)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十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十)关于成立国家电投额济纳旗温图高勒10万千瓦风电项目公司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成立国家电投额济纳旗温图高勒10万千瓦风电项目公司公告》(2026028)。
  该议案经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十一)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公告》(2026029)。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十二)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2026030)。
  表决结果: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
  (三)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8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工作需要,为更好的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进行了调整,现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董事会秘书:李冬
  电话:0471-6616050
  传真:0475-6196933
  上述联系方式自本公告之日起正式启用,除上述变更内容外,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8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国家电投额济纳旗温图高勒10万千瓦风电项目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为加快推进国家电投额济纳旗温图高勒10万千瓦风电项目前期和工程建设工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能源)拟与阿拉善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开发建设国家电投额济纳旗温图高勒10万千瓦风电项目合资协议》。按照90%:10%的比例共同出资,成立新能源项目公司,建设国家电投额济纳旗温图高勒10万千瓦风电项目。
  2.电投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国家电投额济纳旗温图高勒10万千瓦风电项目公司的议案》。
  3.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情况
  1.股东方名称:阿拉善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额鲁特西路005号城投大厦10楼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光辉
  5.注册资本:73759.666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公路管理与养护;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互联网信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等
  7.控股股东情况: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75.3253%,阿拉善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24.6747%。
  8.阿拉善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新设单位名称:额济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实际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简称额济纳新能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
  4.注册资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
  5.股东及出资比例:电投能源持股90%,阿拉善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履行资本金实缴义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货币形式为人民币。
  6.经营范围: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发电、清洁供热、储能、光热、地热、多能互补、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安装、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碳汇交易(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7.项目情况:2026年1月取得项目建设指标。项目位于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温图高勒苏木,规划风电容量10万千瓦,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1座,项目总投资约4亿元。项目建成有利于扩大公司在阿拉善地区的能源合理布局,对后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金额、支付方式
  注册资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电投能源持股90%,阿拉善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履行资本金实缴义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货币形式为人民币。
  (二)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董事1名(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方电投能源委派和更换;合资公司设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均由董事根据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三)合资协议的违约条款
  1.对于合资各方未按本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按实缴期限出资或不按规定出资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协议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风暴、水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协议的其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并应及时提供行政部门的书面证明。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允许其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协议一方遇不可抗力,无法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公司和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该方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导致公司和他方损失扩大,该方仍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资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并履行完毕各自决策程序之日起生效。
  五、设立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为加快推进国家电投额济纳旗温图高勒10万千瓦风电项目前期和工程建设工作。项目建成有利于扩大公司在阿拉善地区的能源合理布局,对后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3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概述
  为满足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11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委托人电投能源、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和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售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11家借款人提供总计上限不超过177.7亿元的委托贷款。
  借款人: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拉特那仁太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金霍洛旗那仁太公司)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善新能源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鲁特电投新能源公司)、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青格洱公司)、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巴嘎绿能公司)、库伦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伦新能源公司)、兴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安电投能源公司)。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8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达拉特那仁太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伊金霍洛那仁太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巴音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4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拉善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扎鲁特电投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3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3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绿能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库伦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兴安电投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贷款利率:借款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LPR及市场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末的21日。
  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2.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一、委托贷款关联交易概述
  1.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有资金解决上述公司资金需求,提高电投能源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本次委托贷款按需分次向其在额度内提供。此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提供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1)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8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2)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达拉特那仁太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3)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伊金霍洛那仁太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4)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巴音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4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5)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拉善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6)委托人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扎鲁特电投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7)委托人电投能源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3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8)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3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9)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绿能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10)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库伦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11)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兴安电投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贷款利率:借款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LPR及市场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末的21日。
  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还款方式: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
  委托贷款手续费: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不高于委托贷款的万分之三。
  委托贷款协议签署日期:委托贷款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尚未签订,签署地点:北京,其中委托人4家即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被资助对象11家。
  担保措施:霍煤鸿骏铝电公司、阿拉善右旗公司、通辽青格洱公司、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为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小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未提供担保。鉴于电投能源对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3.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议案的表决情况: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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