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2,587,745.48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6,624,586.63元,2025年末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999,784,647.38元,2025年末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037,147,523.39元。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分属两个行业:(1) 公司精细化工领域业务为环保功能涂料及辅料、绿色环保家居用品、环保节能汽车养护用品以及相关气雾剂等精细化工产品及萘系高效减水剂、分散剂NNO、萘磺酸等化工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 公司新能源领域业务为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属于光伏产业中的新能源光伏发电领域。 (一)精细化工行业 1、气雾剂行业 (1)气雾剂产品简介 在物理化学领域,当液体或固体微粒悬浮在气体中形成烟雾状态,则称其为气雾态(Aerosol)。由此发展得到的具有使含有有效成分的液体或固体与适宜抛射剂共同装封于具有特制阀门系统的耐压容器中,使用时借助抛射剂压力将内容物呈雾状物喷出包装形态被称之为气雾剂。气雾剂产品由气雾罐、气雾阀、内容物、抛射剂四部分组合而成,不同的内容物对应不同的气雾剂产品。 (2)气雾剂行业发展趋势 气雾剂产品呈现多样性和多元化发展趋势,目前,气雾剂种类已超2,000种。按照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按应用领域划分的分类方法,气雾剂产品主要分为个人用品、汽车用品、家庭用品、涂料、食品、杀虫剂及其他等七大类,被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行业,涵盖日化、食品、医药等多个领域。 全球气雾剂产量持续上升,根据FEA(欧洲气雾剂联合会)数据,2024年全球气雾剂产量约160亿罐,产量前五位国家分别是美国37.52亿罐,中国25.60亿罐,英国14.40亿罐,巴西12.25亿罐,德国9.32亿罐。 新兴市场行业扩增明显,从产品类型来看,欧美等主要气雾剂产品市场以对个人及家庭护理类产品消费为主。以欧洲市场为例,2024年气雾剂产量34.60亿罐(2024年起不含英国产量),其中个人护理占比47.8%,家居用品占比17.3%。从市场规模来看,欧洲、美国等传统气雾剂产销市场在过去10年间规模略有收缩,但新兴地区气雾剂产品市场增速明显。2014年至2024年的十年间,中国气雾剂产量从15.54亿罐增长到25.6亿罐,全球第二位。据美国《SPRAY》杂志2025年第10期电子期刊报道,中国食品气雾剂从2023年3,500万罐增加到2024年5,000万罐(增长42.86%),个人护理气雾剂从2023年4.6亿罐下降到2024年4.5亿罐(下降2.17%),品类占比排前三的分别是工业/技术汽车用品(19.53%)、油漆及涂料(19.33%)、个人护理(17.58%),个人护理、药品、食品的占比与欧美日本有大幅差距。 2、减水剂行业 (1)减水剂产品简介 减水剂是一种广泛应用于混凝土工程的外加剂,其中萘系减水剂是一种以萘磺酸盐甲醛缩合物为主要成分的高效减水剂,广泛应用于公路、桥梁、大坝、港口码头、隧道、电力、水利、民用建筑及装修建材等工程领域,尤其适用于流态混凝土、蒸养混凝土、高强混凝土、预应力钢筋混凝土以及需要早强、高耐久性的现浇和预制构件。 (2)减水剂行业发展趋势 中国减水剂行业正进入绿色化、高效化与智能化转型的关键阶段。其中萘系减水剂行业正通过技术升级与创新驱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呈现工艺优化与高效生产、功能化与高性能突破、绿色化转型加速、市场韧性支撑与海外拓展、定制化服务深化等趋势。 3、NNO系列分散剂行业 (1)产品介绍 NNO系列分散剂是以亚甲基双萘磺酸钠为核心的阴离子型高分子分散剂,其使用范围覆盖纺织印染(如分散染料、还原染料、活性染料的研磨及悬浮体轧染)、可湿性农药(增强草甘膦等活性成分分散性及耐雨水冲刷性)、涂料(优化颜料分散性及漆膜耐水性)、建筑材料(改善水泥流动性并降低用量)、水处理(炭黑及工业废水分散)、电镀(添加剂)以及塑料、皮革、橡胶、陶瓷等行业。产品具有分散性高效、耐环境性强、环保安全、工艺兼容性高等特点。 (2)NNO系列分散剂行业发展趋势 NNO系列分散剂行业呈现技术升级与国产替代加速、绿色化与可持续发展转型、全球化市场韧性增强、政策驱动与标准完善、应用领域多元化拓展等积极的发展趋势。 4、萘磺酸行业 (1)萘磺酸系列产品介绍 萘磺酸系列产品是一类重要的有机化工中间体及功能性助剂,其使用范围广泛覆盖染料与纺织行业、农药制剂、建筑材料、水处理与环保、生物医药与科研等多个领域。产品具备化学稳定性强、高效分散性、环保与安全性、工艺兼容性高等核心特性。未来,随着技术创新与环保需求升级,萘磺酸及其衍生物将继续巩固在高效能、高附加值领域的核心地位。 (2)萘磺酸行业发展趋势 萘磺酸行业作为有机化工领域的重要分支,近年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随着各行业对高性能化学品需求的持续攀升,萘磺酸及其衍生物的应用范围日益广泛,市场需求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 5、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特征 (1)气雾剂行业 由于目前气雾剂产品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需求具有一定的刚性,因此气雾剂行业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气雾剂行业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征,全球气雾剂产品主要产地集中于欧洲、美国和中国。 (2)减水剂行业、NNO分散剂行业、萘磺酸行业 减水剂行业、NNO分散剂行业和萘磺酸行业均属于精细化工领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这三个行业目前都没有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其需求主要受下游行业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终端应用市场的消费量影响。在季节性方面,虽然减水剂行业在春节放假以及夏季高温时可能会对生产和销售产生一定影响,但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和下游行业的不断拓展,这种影响逐渐减弱。NNO分散剂行业和萘磺酸行业的生产和销售也没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其下游行业如染料、农药、橡胶等,虽然在某些季节可能会有生产波动,但总体上对这两种产品的需求相对稳定。从区域性来看,这三个行业都集中于化工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如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这些地区具有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有利于行业的发展。 6、行业竞争情况及公司的行业地位 (1)精细化工行业竞争情况 精细化工行业技术要求高、新产品开发周期长且投入大。精细化工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行业,进入门槛较高。过去,欧美等发达国家在精细化工领域拥有技术优势和市场份额,国际化工巨头占据大部分高端市场,而国内企业主要集中在中低端市场。但近年来,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快速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叠加成本优势,精细化工产业链呈现向新兴市场转移的趋势,新兴市场面临巨大的产业转移机会。目前,我国化工行业正由初、中级阶段向精细化工阶段过渡,产品结构逐步优化,高端产品将实现突破,国内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性价比优势逐步拓展国际市场份额。 (2)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深耕精细化工领域近30年,专注于气雾剂研发、生产和销售,拳头产品包括环保功能涂料及辅料、绿色环保家居用品、环保节能汽车养护用品及相关气雾剂产品。 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业内最早从事气雾剂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之一,公司多次受邀参与各类行业自律组织和行业规范的制定工作,主持或参与了制定《气雾剂产品测试方法》(GB/T14449-2017)、《气雾剂正丁烷(A-17)》(GB/T22024-2008)及《气雾剂级丙烷(A-108)》(GB/T22026-2008)共3项国家标准,《气雾漆》(BB/T0047-2018)、《气雾剂安全生产规程》(AQ3041-2011)及《汽车机械及动力系统清洗剂的有效性评价》(CAS244-2015)等共7项行业标准。 基于突出市场贡献和品牌影响力,公司先后获评“广东省最具核心竞争力企业”、“广东省现代产业500强”、“宝安区民营百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多项企业荣誉。 2006年,公司主导商标“7CF”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成为行业中最早的中国驰名商标之一。2006年及2007年,公司商标“可立美”及“7CF”被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公司亦是行业内较早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之一,与全球前五强之一油漆企业建立了深度的产品生产加工贸易合作关系。公司面向全球,积极参与市场化竞争,产品远销欧美、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进一步提升了国际市场知名度,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口碑和行业地位。 (二)新能源行业 1、新能源光伏发电行业 (1)新能源光伏发电行业简介 太阳能光伏发电是目前主要的太阳能利用方式,是利用光伏电池半导体界面光生伏特效应(亦称“光伏效应”,Photovoltaic Effect)将太阳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当光伏电池受到光照时,吸收光子,使得电池内的电荷分布状态发生变化进而形成电势差,最终实现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 根据设计与开发方式不同可将光伏发电站分为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两类。集中式光伏电站是指通过太阳能电池方阵产生大规模电能,并联入公共电网承担供电任务的光伏电站。该类电站产生的电能经逆变器转变为交流电,升压后并入电网高压侧,由电网公司收购并统一调度分配,通过电网向远距离终端用户供电。分布式光伏电站是指将光伏电池、逆变器等设备布置在用户周围闲置的屋顶等处,将产生的电力直接并入用户侧,余量联入电网的一类电站,具有就近发电、就近用电及不依赖于电网的特点。 (2)新能源光伏发电行业发展趋势 全球能源结构转型在“双碳目标”驱动下纵深推进,光伏发电行业进入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型的新阶段,依托技术革新、政策引导与市场需求拉动,行业整体保持稳健发展态势,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核心支撑力量,同时为市场主体带来多元化发展机遇与竞争挑战。 随着全球清洁能源需求持续攀升,光伏发电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底,全球太阳能装机容量已达1865GW;国际能源署(IEA)预计,未来几年太阳能光伏仍将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增长的核心驱动力。这表明光伏发电在全球能源结构中地位愈发重要,正从补充能源向主力能源迈进。 在技术革新层面,钙钛矿叠层电池实验室转换效率持续提升,晶体硅电池效率稳步提升,极大地降低了光伏发电成本,使其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同时,锂电池储能与光伏系统融合日趋成熟,有效解决光伏间歇性问题,保障电力的稳定供应。 政策方面,各国政府持续出台政策鼓励光伏发电发展,我国政策重心转向产业引导与规范,“十四五”规划相关目标稳步落地,2025年风电光伏新增装机超4.3亿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超六成。《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正式出台并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建立可持续价格结算机制,分类施策稳定项目收益,同时完善市场交易与绿证机制,强化电一碳一证协同,整治行业无序竞争,推动行业向规范化、高质量、规模化发展。 在业务模式方面,光伏行业已迈入从“单一发电”向“集成融合、多能协同”转型的关键阶段,核心是推动光伏发电与储能、电网、算力、绿氢等产业深度融合,构建多能互补、智能调度的新型能源体系。全链路协同贯穿光伏产业链上下游全流程及能源生产、传输、存储、消纳各环节,形成多元协同发展格局。在此基础上,“光伏+”各类业态持续拓展,有效提升光伏电力消纳能力、拓宽行业发展空间,引导行业企业聚焦创新布局,推动行业从规模增长向质量效益转型,提升整体发展质量与综合竞争力。在促进光伏产业链体系发展、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创造良好环境与社会效益等方面具有切实意义。 2、光伏EPC行业 (1)光伏EPC行业简介 光伏EPC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服务。在这种模式下,业主方将光伏电站的建设任务整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EPC总承包商,由其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和风险控制,最终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预算完成。 (2)光伏EPC行业发展趋势 光伏EPC需求受光伏新增装机量影响。长期来看,我国能源电力结构向清洁化深度转型为光伏建设提供了明确的增量空间。根据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发布的《中国2030年能源电力发展规划研究及2060年展望》,预计我国2060年清洁能源装机量达77亿千瓦、占总装机量96%,其中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占比近47.4%,有望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发电主体。在此长期目标牵引下,国内光伏新增装机近年来持续保持高位运行:国家能源局披露2025年我国新增光伏装机约315.07GW,同比约增长13%一14%,创历史新高,直接支撑光伏EPC建设需求维持旺盛。展望未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在《2025一2026年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中预计,受2025年高基数与电力市场化机制深化等因素影响,2026年国内新增装机或阶段性回落至180GW一240GW,但预计2027年后重回上升通道,2030年国内新增装机规模有望达到270GW一320GW。总体而言,短期虽有阶段性波动,但在中长期高比例清洁能源装机目标与光伏主体电源定位下,国内光伏增量规模仍处于高位区间,光伏EPC建设需求具备持续支撑。 同时,海外市场EPC需求亦有望带来增量支撑。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持续推进,中国光伏EPC企业“出海”步伐有望加快,参与海外光伏电站建设的机会进一步增多;预计中国、欧洲、中东及东南亚等区域仍将是全球光伏装机的主要增量来源,海外订单与项目开工需求具备延续性,从而与国内高位装机形成共振,增强行业订单景气度与增长韧性。 3、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特征 (1) 新能源光伏发电行业 新能源光伏发电行业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特征。周期性方面,光伏行业兼具成长性与周期性,长期成长性由全球能源转型驱动,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中短期则受政策调整周期、供应链供需变化及技术迭代节奏等因素影响,导致行业出现周期性波动。季节性方面,受自然日照条件的直接影响,行业季节性特征具有普遍性。冬季昼短夜长、日照时长短、太阳高度角小,光伏电站发电量较少;春夏秋三季白昼日照时间充足、太阳高度角较大,发电量相应增加。区域性方面,全球光伏发电市场集中在中国、美国及欧洲等地区,其中我国光伏产业增长迅速,成为全球重要增长极。从国内分布来看,光照资源分布不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电网接入条件及地方政策不同,直接影响光伏发电项目的布局规划与发展质量,其中光照充足、经济基础较好、电网配套完善且有政策保障的地区,光伏项目布局更为集中、运营效益更为突出,发展更为成熟 。 (2)光伏EPC行业 光伏EPC行业与光伏发电企业的电站建设需求息息相关,整体受光伏行业周期影响。同时光伏EPC施工受气候条件影响,也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一般情况下,我国北方冬季的低温、雨雪天气会导致户外施工难度增加,因此光伏EPC项目通常在3-10月份进入施工高峰期,冬季进度放缓。另外光伏EPC行业也受太阳能资源分布、政策支持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区域特征。 4、行业竞争情况及公司的行业地位 (1)新能源光伏发电行业竞争情况 当前,新能源光伏发电行业的竞争格局正经历深刻演变。随着技术进步推动度电成本持续下降,以及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化,竞争核心已从早期的资源获取与规模扩张,转向全生命周期的精细化运营、度电成本管控与综合服务价值创造。光伏发电行业的竞争主要集中于前期项目开发环节,对光照资源丰富、电网消纳条件良好、且具备多能协同潜力的优质项目的获取;以及后期运维环节,运维水平直接关联发电效率、运营成本及项目盈利稳定性,对专业运维技术及精细化管理能力提出较高要求。在此背景下,具备丰富项目开发经验、成熟运维体系及较强资源整合能力的企业,将在行业竞争中占据明显优势。 (2)公司行业地位 2014年起,公司正式开展新能源光伏发电业务,专注于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和运维管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湖南、安徽、江西、浙江、宁夏及四川等多个省份运营和管理11座太阳能光伏电站,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约133.33MW。2025年,公司光伏发电量达1.4亿kWh,已全部并网销售给国家电网及相关合作企业用户。依托多年积累的丰富项目开发经验与成熟的电站运维体系,以及自主研发的数字化运维平台,公司在光伏发电项目精细化管理、规模化运营及智慧化运维领域形成核心优势。公司将积极顺应行业趋势,推动从规模扩张向精益运营、从单一资产持有向“资产+数据+服务”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商的升级。重点布局源网荷储一体化及场景化新能源项目,探索“光-储-充”协同运营,同时推进光伏EPC业务,并将专业运维能力、智慧化运维经验深度融入全业务链条,形成“投资-建设-运维”闭环体系,持续提升业务板块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其中,公司自持运营管理的光伏电站具体如下表所示(截至本报告资产负债表日): ■ (3)光伏EPC行业的竞争情况及行业地位 光伏EPC行业市场参与者众多,大型光伏EPC企业凭借其规模化采购、产业链整合、资金技术方面的显著优势,在行业内占据主导地位。但公司凭借灵活的响应速度、精细化的成本管理和区域服务优势,在国内部分区域、部分细分领域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目前公司拥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电力承装(修、试)许可二级等多项光伏EPC相关的关键施工资质,可以针对客户提出的不同需求以及多样化的施工场景,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凭借多年的市场积累和成功项目案例,公司在客户群体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青海锦泰股权处置款的强制执行 2022年12月30日,兆新股份持有青海锦泰的股权已转让至青海霖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霖航”),青海霖航成为青海锦泰股东。兆新股份股权过户完成后不再持有青海锦泰任何股权。为实现后续股权转让款的顺利收回,兆新股份与青海锦泰的股东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康矿业”与青海霖航受同一主体实际控制)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富康矿业将其持有青海锦泰的8.8793%股权质押给兆新股份,作为后续青海霖航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担保。2024年4月3日,公司与富康矿业达成约定,补充质押其持有的青海锦泰6.1207%股权,已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的工商登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富康矿业质押给公司青海锦泰15%的股权。 2024年富康矿业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司管理层与富康矿业多次函件沟通,要求对方履约还款。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根据编号为(2024)深证字第36030号、(2024)深证字第36031号公证债权文书所载内容,向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执行人即富康矿业支付债务本金人民币3.545亿元,并承担违约金、交易费用及一切合理费用。2024年12月2日,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做出执行证书((2024)深证字第99571号),书面确认执行标的及债权情况。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委托青海致琨律师事务所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并申请对富康矿业所持青海锦泰15%股权进行司法拍卖。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7日受理了该案,案号为(2025)青01执10号。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3日10时至2025年8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富康矿业持有青海锦泰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3,036.6421万元(折合持股比例为15%,市场价值约6亿元)的股权进行公开拍卖。 此司法拍卖一拍、二拍、变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司法程序接受青海锦泰股权以股抵债并与股东方签署战略合作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司法程序接受以富康矿业持有的青海锦泰15%股权抵偿对应富康矿业需支付公司的债务本金人民币3.545亿元,以及违约金、交易费用及一切合理费用。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青01执10号之三,裁定内容如下: 1、被执行人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15%股权的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转移; 2、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3、解除对被执行人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15%股权的冻结措施。 2025年12月24日,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获悉,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青01执10号之三中的要求办理完成青海锦泰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青海锦泰15%股权,青海锦泰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2)售后回购融资及非金融机构融资的清偿情况 2024年11月,兆新股份与深圳市瀚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合伙份额售后回购协议》,约定兆新股份将深圳市日新房地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合伙份额转让给深圳市瀚澄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价3,000万元。同时协议约定了回购安排:深圳瀚澄对合伙份额的持有期限为6个月,自兆新股份收到全部合伙份额转让款之日起算。合伙份额持有期限届满后,兆新股份须无条件回购深圳瀚澄持有的全部合伙份额,并于持有期满的当日按照本条第2款及第3款约定的金额一次性付清全额回购款项。兆新股份于2024年11月18/25/27日共计收到3,000万元,按照协议约定需于2025年5月27日前回购合伙份额。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兆新股份回购全部合伙份额,并已完成工商变更。 2024年12月17日,兆新股份、深圳永晟与潍坊创元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可转债投资协议》,协议约定潍坊创元拟以可转债的方式对深圳永晟进行投资,即潍坊创元作为投资方先向深圳永晟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40,000,000)的借款,并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将该笔借款转换为对深圳永晟的股权投资,从而成为深圳永晟的股东。借款期限自深圳永晟收到潍坊创元全额出借资金之日起6个月,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深圳永晟已偿清该笔借款所有本金及利息。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扭亏为盈,且财务状况大幅好转,资产负债率明显偏低,为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本年度计划对资金成本较高的存量债务进行融资置换;此外,为满足生产经营和投资并购融资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融资租赁、非金融机构借款、并购贷款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本次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等其他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签署相关法律合同文件。本次授信及授权期限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已经扭亏为盈,且财务状况大幅好转,资产负债率明显偏低,为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本年度计划对资金成本较高的存量债务进行融资置换;此外,为满足生产经营和投资并购融资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由此存在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需求。鉴于此,预计2026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对象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对象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84.18%。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提供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其他融资担保、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并购贷款以及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担保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本次担保额度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具体担保额度预计 ■ 注:本次担保预计被担保方还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 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对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上述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也可将上述担保额度调剂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未列示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且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或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持续投入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且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因此担保对象无需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亦无需提供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融资需求,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556.73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2.36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无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兆新股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830.57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12 %。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及投资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一年),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与非关联方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非法人组织计划使用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其中,与非关联方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一年)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恒丰银行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3%,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现金管理概述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偿债能力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非法人组织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其中非关联方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关联方恒丰银行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现金管理的品种 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如:低风险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等),或用于国债逆回购,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现金管理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一年)。 5、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非法人组织的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现金管理的实施方式 主要投向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额度范围内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2656300753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辛树人 5、注册资本:人民币11,120,962.9836万元 6、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7、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8号 9、股东及持股比例: ■ 10、经查询,恒丰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关联关系:恒丰银行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恒丰银行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1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恒丰银行的资产总额15,687.26亿元,净资产1,406.61亿元,净利润45.36亿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市场定价双方平等协商制定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预期收益率按照公司购买的具体产品说明书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恒丰银行存在短期存款业务,利息为54,024.87元。除此之外,公司与恒丰银行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3)由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审议的现金管理为预计额度,并非实际发生额。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偿债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3、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以及国债逆回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4、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向恒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属于低风险投资。恒丰银行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交易风险低,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造成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999,784,647.38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993,944,778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的原因 2025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587,745.48元,未发生亏损,但因以前年度累计亏损金额较大,本年度盈利仍无法弥补以前年度的累计亏损,导致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一)主业深度提质增效,巩固双轮驱动战略 精细化工业务板块将锚定中高端市场核心需求,打造契合客户深层需求的产品与服务,致力成为“中国最佳气雾剂制造商”。产品端聚焦高端汽车养护、个人护理、日化等高价值赛道。市场端国内计划推出联名产品,深化本土市场布局;在海外搭建一体化分销与售后网络,为全球化战略推进提供坚实支撑。研发制造端推进设备智能化升级,引入自动化调色系统与智能产线,在配方推荐、视觉质检、预测性维护、动态排产等全链路应用AI技术,完善数据驱动决策体系,持续推动运营效率与产品品质双提升。 新能源业务板块顺应行业趋势,由规模扩张转型精益运营,推动业务从单一资产持有运营商向“资产+数据+服务”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商升级。通过构建AI智慧运维模型,推进“Z.O.O新能源智慧运维解决方案”产品化、标准化,探索对外输出服务。未来将重点布局“源网荷储”一体化、场景化新能源项目,以精准化投建替代规模扩张。构建“光-储-充”一体化运营场景,强化光伏EPC业务全流程管控,构建“投资-建设-运维”闭环体系,提升业务板块盈利与可持续发展水平。 (二)全面推进降本增效,持续提升运营效能 以精益化管理贯穿经营全过程,优化成本管控体系,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设定成本费用压降目标,常态化推进降本增效。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强存货动态调控,严控非必要资本开支,保障现金流安全稳定。持续拓展多元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综合融资利率与相关财务费用,实现管控效能与运营质量双提升。 (三)持续推行薪酬证券化,坚持人才强企方略 以市场化机制为导向,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与激励全链条体系,精准引进核心技术人才与管理骨干,同时持续优化薪酬体系,深化薪酬证券化创新激励,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与凝聚力。此外,不断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与多通道晋升机制,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高稳定性的核心团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与创新动力。 (四)推动绿色低碳升级落地,锚定长期可持续价值 公司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深度融入发展战略。在精细化工领域,依托“7CF”环保涂料品牌,打造节能减碳的可持续产品矩阵;在新能源领域,稳步拓展绿色能源多能互补产业链,逐步实现经营过程“零污染”目标,并积极探索资源循环利用模式。 此外,公司以“钱家营煤矿低浓度瓦斯 利用项目”为载体,创新构建“资源高效回收+能源利用+碳资产增值”模式。有效盘活煤矿伴生的闲置资源,并探索通过CCER机制实现碳资产价值,构建绿色环保节能体系,推动资源高效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展望未来,公司将坚守品质初心与社会责任担当,笃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环保低碳要求全面融入生产经营全链条。持续提供绿色优质产品,同时不断优化治理体系,强化人才梯队,激发创新活力,持续提升公司的社会价值与行业影响力,实现企业与社会、自然环境共生共荣,共创可持续发展未来。 四、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确定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依据 公司参照行业和地区收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职务贡献等因素,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2025年3月)执行, 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董事薪酬标准,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二、2025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方案制定及实施程序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授权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三)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根据岗位职责、实际贡献及公司经营需要,可设置专项奖金。其中,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年度薪酬总额,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公司内部董事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标准: ■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内部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实际承担的治理职责、经营管理职责、岗位价值及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确定,不重复领取同性质津贴或报酬;具体按照公司与其签订的相关合同、管理办法及有权机构批准的薪酬方案执行。 2、公司外部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其津贴标准为8万元人民币/年(含税),按月发放。外部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其津贴标准为18万元人民币/年(含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标准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其实际任职的岗位确定,具体以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总额与其所任岗位工作的考核情况、公司年度整体发展情况、专项工作完成情况、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等相挂钩,具体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及细则执行。 (五)其他说明 1、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完成后发放,具体发放安排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议案须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自2026年1月1日施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5年12月发布的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情况,公司现拟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的方式,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召开时间: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15:00-17:00 召开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http://irm.cninfo.com.cn)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现拟出席本次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公直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赵晓敏女士,财务总监费海江先生,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6 年4 月28日(星期二)15:00-17:00 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http://irm.cninfo.com.cn),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为便于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交流,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访问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提问。 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13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其中董事陈东先生、职工代表董事朱晨瑜女士、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公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6,574,203.19元,同比增长43.4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587,745.48元,与上年同比扭亏为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789,089,765.94元,其中流动资产590,426,615.88元,非流动资产1,198,663,150.06元;负债合计579,517,760.04元,所有者权益1,209,572,005.90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2,587,745.48元,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66,624,586.63 元, 2025 年末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999,784,647.38 元,2025 年末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037,147,523.39 元。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7、会议以3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孙青、杨雅莉、薄静静、连莲回避表决此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监督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监督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10、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经扭亏为盈,且财务状况大幅好转,资产负债率明显偏低,为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本年度计划对资金成本较高的存量债务进行融资置换;此外,为满足生产经营和投资并购融资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融资租赁、非金融机构借款、并购贷款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1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经扭亏为盈,且财务状况大幅好转,资产负债率明显偏低,为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本年度计划对资金成本较高的存量债务进行融资置换;此外,为满足生产经营和投资并购融资需求,预计2026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12、会议以6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东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非法人组织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其中,与非关联方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一年)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1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14、会议以0票同意,7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由于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1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健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1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管理,构建兼顾市场竞争力、经营业绩导向、长期价值创造及合规约束的考核体系,推动战略目标和经营管理业绩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现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2026年4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的《2025年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数,不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考虑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该预案,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全体董事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42,587,745.48 元,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66,624,586.63 元, 2025 年末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999,784,647.38 元,2025 年末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037,147,523.39 元。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具体指标如下: ■ 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和 2025年度末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