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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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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6-0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818,539,3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啤酒、水、饮料等制造和销售。啤酒属于日常快速消费品,公司啤酒的生产及销售业务占公司主营业务的90%以上。
  2025年,公司以系统性变革为牵引,构建了多维度的价值创造体系,持续推进九大变革,不断强化卓越管理体系建设、市场建设、供应链建设、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公司目前拥有控股子公司61个,遍布全国19个省(直辖市),销售区域辐射全国。
  (2)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作为国内市场竞争最激烈的行业之一,中国啤酒行业延续高端化与结构性升级趋势,展现出强劲韧性,行业正加速向结构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迈进。2025年,在行业存量竞争格局下,头部企业加码高端产品推广,高端化转型和精细化运营成效凸显,全产业链的数字化与智能化趋势显著,头部企业凭借品牌和渠道优势持续领跑,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2025年,国内啤酒全年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啤酒产量3,536.0万千升,同比下降1.1%(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全部工业法人企业)。本公司2025年度实现啤酒销量(含托管企业)405.30万千升,同比增长1.21%,快于行业增速,其中燕京U8销量90万千升,同比增长29.31%。
  (3)报告期经营情况回顾
  2025年度,燕京啤酒坚持高质量发展主线,坚守“为生活酿造美好”的初心使命,锚定“二次创业、复兴燕京”战略目标,承压奋进、攻坚克难,主要经济指标连续五年全面增长,“十四五”圆满收官。
  核心经营业绩稳中有进,盈利能力显著增强。公司实现啤酒销量405.30万千升,同比增长1.21%,其中燕京U8销量90万千升,同比增长29.31%;实现营业收入1,533,297.98万元,同比增长4.54%;营业利润236,436.98万元,同比增长46.97%;利润总额236,969.50万元,同比增长50.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911.71万元,同比增长59.06%。营收、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创历史新高。
  大单品战略落地见效,市场布局持续优化。燕京U8保持持续增长态势,销量达90万千升,在整体销量中的占比提升至20%以上。倍斯特汽水全国营销全面启动,为“啤酒+饮料”战略奠定基础。“双百工程”深入推进,营销标准化持续进阶,驱动市场增量。基地市场稳固领跑,重点区域量效齐增,潜力市场实现突破,全国市场布局持续优化,盈利韧性全面增强。
  精益管理深入推进,运营效率有效释放。公司深化卓越管理体系建设,八大体系初步实现自主运行,驱动产品质量稳定性与生产管理先进性显著提升。供应链效能持续释放,集团计划系统建成投用,一体化试点顺利启动,集中采购范围持续扩大,物流标准化水平提升,包装资源循环利用与轻量化改造落地见效,全链条运营效能与成本管控水平同步提升。
  数字化建设步伐加快,科研创新成果丰硕。公司以“业务全在线、流程全贯通、数据可视化”的发展目标,推动数字化与经营业务深度融合,数据治理与决策支撑能力持续增强。研发创新成果丰硕,成功研发A10大单品,攻克多项关键技术,多项专利与行业科技大奖落地,参与并牵头制定多项国家及团体标准,技术创新实力与行业话语权稳步提升。
  内部机制改革深化,组织人才活力激活。公司全面推行市场化经营机制,落实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强化全员绩效与激励保障,有效激发队伍动力。持续优化人才梯队建设,构建多领域人才储备体系,依托专业化培训平台完善培养体系,不断壮大内部讲师与骨干人才队伍,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人才支撑。
  企业治理效能跃升,社会价值充分彰显。荣获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最佳实践案例、深交所信息披露最高 A 级评级、年度投资者关系奖等多项权威认可。高质量完成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披露,多项案例入选国家级、市级优秀案例,ESG评级提升,位列行业领先水平。2025年获评北京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AAA级信用单位,成功入选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发布的《中国消费名品名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五节“重要事项”。
  董事长:耿超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6-12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燕京股份”)在分析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基础上,预计2026年与关联公司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集团”)、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关联方综合服务、从关联方购买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受托经营关联公司等。2025年度累计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70,354.85万元,预计2026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64,395.03万元。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耿超、谢广军、刘翔宇因在上述关联公司或其控股股东任职,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2026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中“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为该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全公司同期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2、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是由于公司业务需求发生变化而产生的。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耿超,注册资本为34,1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经营范围为:出口企业自产的啤酒、各种饮料、酵母粉、酱油;进口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百货;互联网信息服务;制造、销售啤酒、无酒精饮料、啤酒原料、饲料、瓶盖。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54,634万元,净资产为409,635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525万元,净利润为1,67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苏小柏,注册资本为504万美元,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平沿路路南,经营范围为: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849万元,净资产为1,101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894万元,净利润为16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丁红磊,注册资本为3,761.4132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仁和段41号院10幢,经营范围为:商标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制造纸箱;加工纸制品。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614万元,净资产为11,015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497万元,净利润为1,47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启林,注册资本为18,705.38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山东省莱州市城港南路11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各类啤酒及其他饮料、干酒糟、干酵母。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6,706.26万元,净资产为-59,358.25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8,945.31万元,净利润为-1,989.7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立刚,注册资本为26,081.72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山东省曲阜市校场路1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啤酒。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9,907.82万元,净资产为-13,958.12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9,540.50万元,净利润为954.6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够履行合同的约定,向其出售产品、商品、原材料的关联人,均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接受关联方综合服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燕京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并按照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近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燕京集团签订补充协议,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公司使用“燕京”系列商标,母公司及子公司北京燕京中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燕京饮料有限公司按其年销售收入的1%的标准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其他子公司按照使用商标的自产商品的实际销量,每瓶收取0.01元商标使用费。所有权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于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前及时续展注册手续,支付有关费用。
  公司与燕京集团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及土地租赁协议。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原综合服务协议等,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燕京集团承诺并同意将其所有的总面积为77,22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出租给燕京股份使用。燕京股份向燕京集团缴纳的租金为人民币2,680.02万元/年。公司每季度支付一次租金,燕京集团收到款项后开具发票,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不动产取得时间差异适用不同计税税率。
  公司与燕京集团一致同意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及其修订协议。燕京集团承诺并同意将其所有的总面积31,853平方米的土地出租给公司使用。自修订协议签订之日起,公司向燕京集团缴纳的租金为人民币298.96万元/年。公司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燕京集团收到款项后开具发票,税率5%。公司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对土地进行合理使用,并保证不擅自将该土地转租给协议外任何第三方使用。
  以上所列费用支付标准分别自2026年度内各协议生效之日起执行。
  2、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原材料的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从该公司采购商标;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采购协议,从该公司采购啤酒及原材料等。
  3、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原材料的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啤酒、原材料等;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原材料等;与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原材料等。
  4、受托经营的关联交易
  公司对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受托经营,并按照托管经营协议分别收取每年50万元的托管费用。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会议审议并确认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协议,双方签署了一系列关联交易协议,各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均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相关制度执行,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签署。
  协议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1、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所有权人: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使用者: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公司使用“燕京”系列商标,母公司及子公司北京燕京中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燕京饮料有限公司按其年销售收入的1%的标准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其他子公司按照使用商标的自产商品的实际销量,每瓶收取0.01元支付商标使用费。所有权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于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前及时续展注册手续,支付有关费用。
  使用者应付给所有权人的款项所征收的预扣税,须承担因签订或履行协议而产生的一切税项。使用者不得为任何目的而把标志的使用权分许可给任何第三者。使用者不得使用、注册或企图注册任何与标志类似的商标、商号、服务标志或其他名称、标志、设计或标识。
  违约和赔偿:因协议中所列事项产生的费用支出,使用者无条件赔偿给所有权人。
  2、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土地租赁协议
  出租方: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原综合服务协议等,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燕京集团承诺并同意将其所有的总面积为77,22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出租给燕京股份使用。合同生效后,燕京股份向燕京集团缴纳的租金为人民币2,680.02万元/年,公司每季度支付一次租金,燕京集团收到款项后开具发票,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不动产取得时间差异适用不同计税税率。
  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燕京集团承诺并同意将其所有的438,409.9平方米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长期出租给燕京股份使用。燕京股份向燕京集团缴纳的租金为每年174.4万元人民币。燕京股份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对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进行合理使用,并保证不擅自将该土地及其附着物转租给协议外任何第三方使用。
  违约和赔偿: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燕京集团提供以上房屋,如因租赁物产权问题造成公司无法正常使用与经营,燕京集团承担公司相应损失,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公司负责租赁物的安全、防火工作。
  根据土地租赁协议约定,燕京集团未按协议约定期限交付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地籍资料和有关产权证明副本,或未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出租的登记备案手续,应按实际迟延期限,按每一年度租金总额的0.05%逐日计算违约金并支付给燕京股份;燕京股份如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租金,应按实际迟延期限,按每一年度租金总额的0.05%逐日计算违约金并支付给燕京集团。
  3、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及其修订协议
  出租方: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燕京股份与燕京集团一致同意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及其修订协议。
  燕京集团承诺并同意将其所有的总面积31,853平方米的土地出租给燕京股份使用。自修订协议生效之日起,燕京股份向燕京集团缴纳的租金为人民币298.96万元/年。公司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燕京集团收到款项后开具发票,税率5%。燕京股份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对土地进行合理使用,并保证不擅自将该土地转租给协议外任何第三方使用。
  4、公司与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
  供方: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
  需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供方必须按要求及时提供标准色差样,货到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开具13%增值税发票结算,以开发票时间计30天后付款,付款时间一般30天,最长不超过75天。
  违约和赔偿:供方提供标签不合格,需方不付此批标签货款,供方还要按照需方出厂价格将此批成品酒货款补偿给需方,因供方的产品质量问题或者供货不及时造成需方的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
  5、公司与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
  需方: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
  供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需方向供方采购,货到需方后,由需方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完毕,发生质量纠纷,供需双方协同解决,协商不成,以第三方的检验结果为准。最终由质检结果不利方承担。
  违约和赔偿:因供方原因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原因,不视为供方违约。其他未尽事宜和违约事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准。
  6、公司与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签订经销合同
  燕京股份: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燕京莱州: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燕京股份与燕京莱州公司根据双方开拓市场、开发业务的需要,在约定的具体销售区域内进行产品销售,采取款到发货,用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结算。
  7、公司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
  需方: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
  供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需方向供方采购,货到需方后,由需方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完毕,发生质量纠纷,供需双方协同解决,协商不成,以第三方的检验结果为准。最终由质检结果不利方承担。
  违约和赔偿:因供方原因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原因,不视为供方违约。其他未尽事宜和违约事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准。
  8、公司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经销合同
  燕京股份: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燕京三孔: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燕京股份与燕京三孔公司根据双方开拓市场、开发业务的需要,在约定的具体销售区域内进行产品销售,采取款到发货,用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结算。
  9、关于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托管经营协议
  甲方: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企业(啤酒)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甲、乙两方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和条件委托丙方代理行使其在莱州燕京中的股东权力和权利;丙方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和条件,接受甲、乙两方委托,作为甲、乙两方的代理人行使其在莱州燕京中的股东权力和权利。丙方在代理行使该项股东权力和权利时,不得超越甲、乙两方的授权范围。在托管期内,甲、乙两方仍享有其在莱州燕京中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权)。丙方作为托管人,非经甲、乙两方事前的书面同意,不得对甲、乙两方享有的该等股东权益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赠予、置换或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和其他第三者权利)。托管人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
  违约和赔偿:甲、乙、丙各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依本协议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其损失。
  10、关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经营协议
  甲方: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企业(啤酒)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权利和义务:甲、乙两方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和条件委托丙方代理行使其在曲阜三孔中的股东权力和权利;丙方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和条件,接受甲、乙两方委托,作为甲、乙两方的代理人行使其在曲阜三孔中的股东权力和权利。丙方在代理行使该项股东权力和权利时,不得超越甲、乙两方的授权范围。在托管期内,甲、乙两方仍享有其在曲阜三孔中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权)。丙方作为托管人,非经甲、乙两方事前的书面同意,不得对甲、乙两方享有的该等股东权益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赠予、置换或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和其他第三者权利)。托管人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
  违约和赔偿:甲、乙、丙各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依本协议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其损失。
  上述协议定价依据如下: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定价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
  2、如无国家定价,则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通过这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事前申报程序,规范了管理层、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产生,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5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三公”原则,交易价格合理、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6-07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4月13日在燕京啤酒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分别为:耿超、谢广军、刘翔宇、郭晓川、周建、刘景伟,其中董事郭晓川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耿超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按总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已分配现金股利281,853,934.10元。
  公司2025年末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拟按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分配现金股利563,707,868.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累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总计845,561,802.3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董事会决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在满足2026年中期分红条件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6年度中期分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分红、制定具体方案(含金额、时间)等。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实现公司治理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重大事项决策效率,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确保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投资者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授权范围内就股份回购事项进行审议。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事项的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关于“十五五”战略规划的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对在任的三位独立董事2025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三位独立董事尽职尽责,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该事项与独立董事存在关联关系,故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于2026年4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情况的专项意见》。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额度的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支付给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报告审计报酬拟定为249万元 (含为本公司子公司审计费用,不含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费用)。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与上一期一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25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202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支付给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控审计报酬拟定为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与上一期一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耿超、谢广军、刘翔宇因在上述关联公司或其控股股东任职,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耿超、谢广军、刘翔宇因在上述关联公司或其控股股东任职,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关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审核报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合理性说明。
  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耿超、谢广军、刘翔宇因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公司《关于对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耿超、谢广军、刘翔宇因在关联公司任职,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耿超、谢广军、刘翔宇因在关联公司任职,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耿超、谢广军、刘翔宇因在关联公司任职,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0、审议了《关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此项议案,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21、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此项议案,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22、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总经理谢广军先生提名,会议决定聘任吴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后,吴培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上述人员变动情况详见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6、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充分发挥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职能,积极开展风险管理工作,风险应对措施合理有效。2025年度无重大风险事件发生,风险可控。
  2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动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8、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5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制度修正案及制度全文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制度修正案及制度全文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制度修正案及制度全文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制度修正案及制度全文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3、审议并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制度全文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4、审议并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待股东会审批)于2026年4月
  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定于2026年5月21日14:30在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以上1、4、5、6、9、10、11、16、20、21、34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6-13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拟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额、原因及计入的报告期间
  1、计提项目及金额
  经过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5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7,766.98万元,明细如下:
  ■
  2、计提原因
  (1)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2025年,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存在重大减值风险项目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共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361.88万元。
  (2)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2025年,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项存在重大减值风险项目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共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496.39万元。
  (3)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准确数据为基础,同时考虑各业务的实际情况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2025年,公司预计其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计提各类存货跌价准备3,853.54万元。
  (4)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会议决定对收购并更名燕京啤酒内蒙古金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金川公司”)所形成的商誉计提3,055.18万元减值准备。
  燕京金川公司商誉形成的过程及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2010年11月15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内蒙古金川保健啤酒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9036%股权的议案》,以15,15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内蒙古金川保健啤酒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9036%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该公司更名为:燕京啤酒内蒙古金川有限公司。本次收购事项形成商誉7,291.9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236.74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因收购燕京金川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发现商誉存在减值情况。按照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聘请了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兴评报字(2026)第0296号评估报告。公司根据评估报告出具的可回收金额进行商誉减值测试,2025年对该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3,055.18万元,并计入公司2025年损益。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766.98万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5年度损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已在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反映。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相关材料,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3、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6-14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披露现金分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年度燕京啤酒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679,117,088.5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793,864,728.3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为1,231,405,446.6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23,140,544.67元,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17,685,465.53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818,539,341股。
  3、2025年度累计分红情况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进行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以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已分配现金股利281,853,934.10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拟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分配现金股利563,707,868.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综上,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累计每10股派现金股利3.0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总计845,561,802.3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36%。
  (二)相关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若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的分红比例,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分红指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1,662,938,211.19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47.62%,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与公司业绩水平、现金流状况相匹配,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6-18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暨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并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
  1、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 15:00-16:30。
  2、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公司通过文字直播方式回复投资者提问。
  3、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4、公司出席人员:董事长耿超先生;总经理谢广军先生;总会计师严峻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徐月香女士;独立董事郭晓川先生。
  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公司将邀请券商分析师进行解读。
  如因行程安排有变,出席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通过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问题征集截至2026年5月6日(星期三)17:00。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三、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010-89490729
  (2)传真:010-89495569
  (3)联系人:於忻、吕海超
  (4)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1300
  (5)电子邮箱:securities@yanjing.com.cn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6-24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总经理谢广军先生提名,会议决定增聘吴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后,吴培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吴培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本次聘任的相关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经充分了解本次聘任的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相关人员具备公司相应岗位任职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增聘吴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吴培先生简历
  吴培:男,198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职工监事、董事、总经理助理、北京工厂党委书记、厂长;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燕京啤酒(赣州)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工厂党委书记、厂长。
  吴培先生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燕京啤酒”股票。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6-30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在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股东会会议将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议案,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将参加会议并接受股东质询。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具体以会议当日实际安排为准。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独立董事将在2025年度股东会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定2025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202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事项的议案》。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6-14)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3.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均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登记时间和登记地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5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授权代表请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出席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以及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3.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10-89490729
  (2)联系人:於忻 吕海超
  (3)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1300
  (4)电子邮箱:securities@yanjing.com.cn
  4.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9”,投票简称为“燕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① 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
  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③ 委托人股东账号:
  ④ 委托人持股数:
  ⑤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类别:
  2、受托人情况
  ① 受托人姓名或者名称:
  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经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行使以下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如果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6-20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践行“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并于2024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4),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24)。
  公司持续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扎实推进各项战略举措,强健组织机制保障,全面提升管理质效,系统激活运营效率和增长潜力,公司经营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不断提升。本报告期公司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情况如下:
  一、持续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强化总部职能,统筹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大力提升管理质效,通过持续推进生产、营销、市场和供应链等业务领域的变革,实现经营效益、运营效率和发展质量的同步提升。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3.3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9.06%。
  二、强化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坚持“创新引领发展”的理念,以研发变革驱动产品升级焕新,持续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持续拓展中高端产品布局,丰富品类维度,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构建覆盖全国不同消费场景与层次的产品矩阵。公司全面推进环境体系建设,重视清洁能源和低碳领域突破性技术攻关,创新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生产模式,加强数字化赋能绿色发展,以数字化技术应用驱动管理创新,构筑经营分析、生产运营、企业管理、数字赋能、基础设施五大平台,实现业务全在线、流程全贯通、数据可视化。
  截至2025年末,公司共有15家企业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3家企业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称号,7家企业获得省级绿色供应链称号。
  三、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2025年,公司持续健全“1+M+N”制度体系,有效夯实公司治理基础,强化“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科学决策,审计委员会强化审计监督,经理层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经营”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各治理主体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权责明确,相互制衡,强化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持续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规范,提升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关键少数”履职行为的常态化监督,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履职成效与考核挂钩,推动“关键少数”守底线、尽职责、作表率,以高质量治理护航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提升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重视与股东分享成果,在保持经营业绩增长的同时,通过实施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积极回报投资者。2025年7月29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分红派息,以总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9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535,522,474.79元。2025年12月29日,公司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以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00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281,853,934.10元。2025年度末利润分配,公司拟按总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2.0元(含税),拟分配563,707,868.20元,由此,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累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总计845,561,802.30元。通过持续现金分红,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为稳市场、稳信心积极贡献力量。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积极回应投资者诉求
  公司始终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依法依规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公司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投资者作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畅通投资者沟通渠道,通过业绩说明会、券商策略会、投资者交流会、互动易平台等多种形式强化投资者关系,主动征询机构投资者的关切,积极回应并有效传递公司发展战略、投资价值,多措并举提振投资者信心。
  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严格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始终以投资者为本,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持续推动科技创新,深耕主业,提质增效,稳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促进资本市场积极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6-21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定2025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202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成立日期:1993年【工商登记:2013年11月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乔久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11000167
  截至2025年末,中兴华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212名,注册会计师108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32人。
  中兴华所未经审计的2025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俊晓,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财政部第一届企业财务咨询专家。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正伟,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财政部 第四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邹品爱,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4年1月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和签署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等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而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99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为24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监督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时,尽责履职,与中兴华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认为其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13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定2025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202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四)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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