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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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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3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前期进展情况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南大药业”)31.16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总金额人民币14,957.28万元。
  2024年4月15日,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了《关于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024年5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024年6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相关意见。
  2024年7月25日,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4】0282号)进行了回复,并根据其要求对《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补充修订和完善,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024年8月2日,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财务数据报告期更新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根据财务数据报告期更新后的相关要求,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出具了《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月-2024年4月审计报告》,公司同步对《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024年8月26日,公司根据《关于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关于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已向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西银峰”)、湖南可成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可成”)、许志怀、陈雷、姚繁狄(以下统称“交易对方”)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2024年9月23日,标的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交易对方已将标的资产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标的公司已就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2024年9月29日,公司根据《关于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关于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已向华西银峰、湖南可成、许志怀、陈雷、姚繁狄支付了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至此,公司已向华西银峰、湖南可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剩余交易价款为自然人交易对方(许志怀、陈雷、姚繁狄)30%股权转让尾款,合计1,512.00万元,公司将根据转让协议约定,按照业绩实现情况进行支付。
  根据《关于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付款条件确认函》,公司将自然人交易对方即业绩约定方许志怀、陈雷及姚繁狄30%股权转让尾款的支付与标的公司的业绩实现情况关联。根据公司审计机构公证天业对南大药业2024年度书面盖章确认的财务数据,其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5,151.77万元,达到约定业绩。2025年5月19日,公司已向许志怀、陈雷及姚繁狄支付第三期(对应标的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业绩)股权转让款504.00万元,其中302.40万元系通过银行并购贷款支付,201.60万元系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重大资产重组的本次进展情况
  根据《关于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付款条件确认函》,公司将自然人交易对方即业绩约定方许志怀、陈雷及姚繁狄30%股权转让尾款的支付与标的公司的业绩实现情况关联。公司与业绩约定方约定标的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949.77万元,公司向业绩约定方支付金额=(标的公司2025年经审计的净利润/2025年业绩目标)*总价款*10%,支付金额以总价款*10%为上限(“总价款”为许志怀、陈雷及姚繁狄于本次交易中分别应收取的对价,合计金额为5,040万元)。根据公司审计机构公证天业对南大药业2025年度书面盖章确认的财务数据,南大药业2025年度的净利润为6,070.09万元,已实现2025年的业绩约定,业绩约定实现率为153.68%。根据上述约定,公司需向自然人交易对方(许志怀、陈雷、姚繁狄)支付第四期(对应标的公司2025年度业绩)股权转让款504.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许志怀、陈雷及姚繁狄支付第四期(对应标的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业绩)股权转让款504.00万元,其中302.40万元系通过银行并购贷款支付,201.60万元系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剩余交易价款为自然人交易对方(许志怀、陈雷、姚繁狄)10%股权转让尾款,合计504.00万元,公司将根据转让协议约定,按照标的公司2026年度业绩实现情况进行支付。
  三、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披露的《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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