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4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ST万方 公告编号:2026-058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6年4月13日,公司股票已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已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6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万方,证券代码:000638)将自2026年4月14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公司股票将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的规定,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026年3月16日,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56元/股,总市值为4.86亿元,首次触及总市值低于5亿元。截至2026年4月13日,公司股票收盘总市值已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均低于5亿元,已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万方,证券代码:000638)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终止上市决定、退市整理期安排及退市后安排
  (一)停牌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因此,公司股票将自2026年4月14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二)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6条的规定,深交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交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交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深交所有关规定。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交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1条相关规定,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深交所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四)退市后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6条的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在深交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强制退市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深交所可以为其协调确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披露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三、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9.2.3条及9.2.4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或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2026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首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2026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2026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2026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2026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2026年4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2026年4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2026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2026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2026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终止上市的首次风险提示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2026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ST万方 公告编号:2026-059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4月13日,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6〕第〈 224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4月13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特此函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涉及具体事项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ST万方 公告编号:2026-060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价近日波动较大,且公司已多次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及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避免二级市场交易面临较大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于2026年3月16日收盘价为1.56元/股,总市值为4.86亿元,首次触及总市值低于5亿元。截至2026年4月13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已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同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6〕第〈 224 〉号),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风险,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万方发展”变更为“*ST万方”,证券代码仍为“000638”,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比例限制为5%。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2025-031)。
  4、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区间为:营业收入20,000万元至25,0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15,000万元至20,000万元;利润总额-5,500万元至-4,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0万元至-3,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200万元至-1,500万元。公司预计2025年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营业收入、扣除后营业收入均低于3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将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理性投资。
  2026年2月26日,公司收到国府嘉盈出具的审计进展说明,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据国府嘉盈目前已获得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管理层相关的解释说明,经与公司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了比较,国府嘉盈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5、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07002号),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为公司对吉林万方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可收回性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不确定性情况尚未消除,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仍存在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风险。若公司2025年度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将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风险,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相关认定的事实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风险,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13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偏离值为12.1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的第5.4.3条规定,ST和*ST主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万方发展”变更为“*ST万方”,证券代码仍为“000638”,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比例限制为5%。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2025-031)。
  2、公司预计将触及财务类终止上市的情况
  (1)公司预计2025年度扣除前后营业收入不足3亿元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可能触及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2026年1月31日公司已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8),预计202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区间为:营业收入20,000万元至25,0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15,000万元至20,000万元;利润总额-5,500万元至-4,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0万元至-3,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200万元至-1,500万元。公司预计2025年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营业收入、扣除后营业收入均低于3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年2月26日,公司收到审计机构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府嘉盈”)出具的《关于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进展的说明》。截至本次审计进展说明出具之日,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根据国府嘉盈已获得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管理层相关的解释说明,并与《2025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了比较,国府嘉盈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31日、2026年2月27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2026-030)。
  (2)公司保留意见所涉事项能否消除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触及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07002号),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为公司对吉林万方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可收回性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不确定性情况尚未消除,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仍存在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风险。若公司2025年度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已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
  公司股票于2026年3月16日收盘价为1.56元/股,总市值为4.86亿元,首次触及总市值低于5亿元。截至2026年4月13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已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2026年4月13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6〕第〈 224 〉号),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风险,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2026年3月28日、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2日、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4日、2026年4月8日、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0日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2026-042、2026-044、2026-045、2026-046、2026-048、2026-049、2026-050、2026-054、2026-056、2026-057、2026-058、2026-059)。
  4、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相关认定的事实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已分别于2026年1月14日、1月28日、2月10日、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6日、2026年3月20日、2026年3月24日、2026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度业绩预亏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审慎交易。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