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3、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26年4月24日9:00一17:00到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4、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10楼 邮编:310051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章诗逸 (3)联系电话:0571-86638381 传 真:0571-86031971 (4)邮政编码:310051 (5)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10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03”,投票简称为“海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4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4月27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4月29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及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加速推进全球化战略布局,巩固海外市场竞争力,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 RAWAS NATIONAL 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Y(以下简称 “Rawas”)在沙特阿拉伯王国投资建设铜产品高端智造加工厂项目(以下简称 “投资项目”),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本次投资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 5.66 亿美元,分期投入,用于项目土地购置(或租赁)、厂房建设、设备采购和安装及铺底流动资金等。协议的签署日期、地点待双方协商确定。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及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办理本次投资项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投资项目相关的登记备案、合资公司的设立及资产购置、相关合同及协议的签订、中介机构的聘请等。 (三)关联交易说明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次投资项目的合作方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RAWAS NATIONAL 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Y(以下简称 “Rawas”) 住所:PO Box 355023, Riyadh 11383, Kingdom of Saudi Arabia (具体注册地址以官方登记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Imtiaz Ahmed Mahtab 注册资本:100,000 沙特里亚尔(SAR)(约等于182,000 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持有子公司集团的控制性股权,实现对资产及子公司的控股和管理。 股东情况:奥贝坎投资集团(Obeikan Investment Group)、阿尔霍雷夫集团(Al Khorayef Group)、穆海迪布集团(Al Muhaidib Group)、穆罕默德·阿布亚扬投资集团(Mohammed Abunayyan Investment Group) 各持股 25 %。 与公司关联关系:Rawas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沙特铜产品高端智造加工厂项目(暂定,最终名称以登记/备案为准) 2.项目地点:沙特阿拉伯王国达曼港工业园区(暂定) 3.项目经营范围:铜管、铜排、再生铜精炼产品及铜箔的生产、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最终以沙特阿拉伯政府审批的经营范围为准)。 4.项目建设规划 (1)项目性质:新建合资经营 (2)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 Rawas 持股49% (3)产能规划:总体设计为年产15万吨铜加工产品的综合生产基地,包括3万吨铜管、2万吨铜排、5万吨再生铜精炼、5万吨铜箔产能(或双方另行商定的产能)。 (4)投资总额:预计为 5.66 亿美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比 90%(约 5.094 亿美元),铺底流动资金占比 10%(约 0.566 亿美元)。 (5)资金来源:合作双方自筹+项目公司融资 (6)建设周期:具体待审批后结合市场、开工情况等确定。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的核心条款(拟定)如下: (一)合资公司设立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沙特里亚尔 (SAR)。双方应在合资公司设立后按股权比例缴付初始出资;后续资金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按股权比例同步投入。 (二)公司治理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4名董事组成,公司与Rawas双方各有权委派、更换两名董事,其中公司委派的一名董事将担任董事长。董事会构成及重大决策机制,遵循双方约定的议事规则、及当地法律法规。 (三)违约条款 违约情形包括一方发生破产事件、违反股份转让限制、未按约定出资、控制权变更等。违约后果为非违约方有权选择按市场定价收购违约方股份,或向违约方出售自身股份;违约方应赔偿非违约方因违约产生的损失(含法律费用),且违约期间的股息分配暂停,投票权及批准权暂停行使。 (四)不可抗力 如果受影响方因某一不可抗力事件,连续十二(12)个月以上无法履行、受阻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此后的十(10)日内,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依据协议相关约定立即终止本协议。 (五)僵局解决机制 当股东无法就股东保留事项达成一致,包括未按协议规定获得一致批准,或已按规定召开两次股东会仍因一方未出席而连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该事项将被认定为“僵局事项”。股东授权代表应首先在相关股东大会结束后30日内进行诚信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将事项提交双方高级管理层再行协商,若在30日内仍无法解决,则对引发僵局的原提案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有权向另一方股东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按公平价格收购反对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股份收购价格由双方共同委任的独立第三方估值机构根据协议约定方法评估确定。相关退出通知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双方须在通知约定时限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反对股东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内行使此项权利,则原僵局事项视为自动了结。 (六)争议解决 因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无果的,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按其现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为香港,仲裁语言为英语。 (七)其他 双方同意,本协议条款自双方股东均已取得其各自就项目所需的全部内部公司批准之日起生效(“生效日”)。为避免疑义,生效日应为上述批准中最后一项取得之日。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依托沙特阿拉伯的铜矿资源、能源成本优势以及区域政策,抢抓沙特市场机会,同时辐射中东、欧洲及非洲市场,提升供应链稳定性及综合运营效率。此外,联动公司现有东南亚、欧洲、北美、非洲生产基地形成协同效应,完善全球产业版图。 (二)投资风险及应对 1.地缘政治与地区冲突风险应对 公司高度关注中东地区地缘政治局势、地区冲突、安全环境及国际形势变化,相关不确定性可能对项目选址、建设进度、人员安全、生产运营及投资收益带来潜在影响。公司拟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监测及预警制度:建立常态化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持续跟踪地区局势、国际关系、政策动向,定期开展风险评估与压力测试; (2)资金投入方面:实行分阶段、低风险前置的投资推进策略,前期仅开展设计规划、手续报批等轻投入工作; (3)运营管理方面:公司主导运营,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时调整经营策略,保证中东市场出现波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布局全球的市场网络进行销售调配。 (4)协议约定项目暂停及僵局解决机制(详见前述说明)。 (5)合作方支持:依托 Rawas及其股东在沙特本地的政府资源、社会资源与安保资源,争取政策支持、安全保障与稳定经营环境; (6)严格遵守国家境外投资风险防控要求,坚持风险可控再推进、条件成熟再投资,确保公司经营安全。 2.境外合规风险管理 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尽调,严格履行浙江省商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汇管理局等政府机构的相关项目投资备案程序,遵守当地法律,建立境外合规体系。 3.政策变动、汇率波动风险管理 跟踪政策变化,及时调整运营方案;合理安排币种结构,运用避险工具,优化资金跨境管理。 六、其他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深化国际化布局的关键步骤,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全球产业版图,增强在铜加工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与国际影响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同时,我们亦关注到本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地缘政治、监管审批、市场运营等各类事项的影响,对业务发展带来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公告披露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持续跟进项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能够准确、完整地了解项目相关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上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橹铭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及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及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6年4月29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