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防范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合称为“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并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境外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选择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算,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算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算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机构,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业务管理与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在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或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五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财务部应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建议; (二)销售部根据客户订单预测额,供应链部根据供应商订单预测额,进行外币收(付)款预测; (三)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结合预测结果,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与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提交总经理审核; (四)董事会、股东会在权限范围内审议; (五)财务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方案,向金融机构提交业务申请; (六)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业务的币种、金额、汇率、期限、交割日期等内容,经公司确认后,双方签署相关合约; (七)财务部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材料后,检查是否存在异常,若出现异常,由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会计核算人员共同核查原因,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总经理; (八)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九)财务部应每季度将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盈亏情况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上报总经理; (十)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以确定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七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及人员分离原则。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若发现可能发生交割风险,应当立即报告财务负责人,并会同合作金融机构制订紧急应对方案,及时化解交割风险。对已发生的损失,应立即上报财务负责人并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财务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判断后根据审批权限下达操作指令。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跟踪外汇套期保值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授权执行情况、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盈亏状况、止损规定执行情况等。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应及时跟踪外汇套期保值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并对外汇套期保值效果进行持续评估。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经审议通过后,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四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达到监管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以及开户文件、交易协议、审批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7 转债代码:118064 转债简称:联瑞转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下同)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公司境外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其它等值外币,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需保证金,保证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在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品种主要为外汇汇率,涉及的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主要有美元、日元等,主要通过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进行。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分别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购买会引发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与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目的是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采取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背景及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公司境外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诺艾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其它等值外币,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需保证金,保证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在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品种主要为外汇汇率,涉及的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主要有美元、日元等,主要通过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进行。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分别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 随着外汇市场不确定性波动,为降低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锁定成本、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主营业务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助于公司稳健经营,具备必要性。 (二)可行性 公司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以风险中性理念为基本原则,所操作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实际业务需求为基础,旨在降低或规避相关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有效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可行性。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合规、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购买会引发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与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五、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主营业务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同时,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交易业务风险可控。因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