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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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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ST华鹏 公告编号:2026-012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9日、4月10日、4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的情形,未来可能存在股价快速下跌的风险。 ● 2026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经财务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300万元至-19,400万元,业绩亏损;预计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20,800万元到-13,900万元,净资产为负。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生产经营风险。 ●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二大股东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二大股东不存在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破产重整等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9日、4月10日、4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二大股东书面发函查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二大股东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亦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在上述股票异常交易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2026年4月9日、4月10日、4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股价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业绩亏损风险 2026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经财务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300万元至-19,400万元,业绩亏损;预计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20,800万元到-13,900万元,净资产为负。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生产经营风险。 (三)退市风险警示风险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20,800万元到-13,900万元,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四)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事项或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ST华鹏 公告编号:2026-013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涉案金额:7000万元及182万元利息。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中“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鲁0502民初2799号】、《民事起诉状》《传票》,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海科控股”) 被告一: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发展”) 被告二:胡磊,男,1982年8月生 第三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鹏”或“上市公司”)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认为被告山发展违反与海科控股的协议约定,将山东华鹏经营资金提前偿还7000万元借款。因此,原告向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被告山发展与第三人山东华鹏于2022年12月30日签署的《还款协议》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第三人返还人民币7000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就第三人因本案导致的182万元利息损失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评估鉴定费及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等由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仲裁、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月内其他尚未披露的仲裁、诉讼事项列示如下: ■ 四、本次披露的仲裁、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披露涉及的仲裁、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判决或结案,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在本次诉讼中原告未对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公司将持续披露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受理案件通知书》《民事起诉书》《传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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