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于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5人,董事董红波、刘洪安、任元滨因故未能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1.关于选举曹春萌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3.《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4.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3、4、5,关联股东于江、滨州和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万洁、高子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