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山东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0.9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362.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0.99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45.73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总额度362.00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注:上表持股比例及注册资本为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持股比例及注册资本。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合同相关方 甲方/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 乙方/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山东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 担保额度:0.99亿元人民币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0.99亿元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法律规定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提存费、鉴定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因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将有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担保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0.99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245.73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1.37%。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142.30亿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