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二次修订稿)》。 5、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5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岳克胜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7、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6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10、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3、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鉴于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发生岗位调动、退休或离职等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十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其新任职务不属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其已行权的权益不作变更,对于职务变更当年已达到可行权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可以在职务变更(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剩余未达到可行权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2)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当年已达到可行权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可以在退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剩余尚未达到可行权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3)激励对象因辞职或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公司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8.939万份,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根据政策规定及公司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若其余激励对象异动情形发生之时其对应获授权益授予登记未满2年,则其所获授权益不再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影响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法律意见书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6-022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51.48万份;行权价格:9.545元/股(调整后)。 ● 拟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 ●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3、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8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二次修订稿)》。 5、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5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岳克胜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7、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6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10、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3、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注:公司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以后,在资金缴纳、权益登记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因此,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由154人调整为152人,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数量由2112万份调整为2072万份。 二、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4月28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于2026年4月27日届满。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33%,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1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51.48万份。 (二)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截至公告日,1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发生岗位调动、退休或离职等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对其中7名预留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7.40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后续将对3名预留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7.939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三、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29日。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11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51.48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545元/股(调整后)。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行权安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日期计划为2026年5月6日-2027年4月27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7、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情况: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名,拟行权数量为51.48万份。本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相关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上海电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即将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11名激励对象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6-023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舟山渔光科技有限公司、塞尔维亚轶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匈牙利Victor光伏项目2家项目公司(包括VIRGIN SOLAR Kft.公司和EZRT-SOLAR FINANCE Kft.公司,以下简称“Victor项目公司”)、匈牙利Tokaj光伏项目5家项目公司及配套储能公司(包括ASTROPUT Kft.公司、ASTROSER Kft.公司、ASTROKAZ Kft.公司、ASTROSZU Kft.公司、ASTROSZELES Kft.公司、匈牙利钧和储能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okaj项目公司及配套储能”),希腊M-Star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46.98亿元人民币。 ●累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数量(不含本次担保):截至2025年底,公司为各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83亿元,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18%。 ●反担保情况:不涉及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电力2026年度业务交易和资金安排,上海电力拟为所属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总金额不超过46.98亿元。 1.继续为全资子公司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光伏项目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71.48亿日元(约人民币3.2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 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融资,按股比为贷款年度(2026年6月至2027年6月)备用信用证提供不超过13,139.28万美元(约人民币9.24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3.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继续按36%股比为舟山渔光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1.26 亿元的融资担保。 4.拟由公司子公司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塞尔维亚轶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50MW风电项目融资,按股比提供金额不超过9,790万欧元(约人民币8.06亿元)的融资担保。 5.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匈牙利羲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Victor项目融资提供不超过8,691.25万欧元(约人民币7.16亿元)的融资担保。 6.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匈牙利羲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Tokaj项目及配套储能融资提供不超过7,484.70万欧元(约人民币6.16亿元)的融资担保。 7.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力(马耳他)控股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希腊M-Star公司Domokos 266MW光伏项目融资,按股比提供金额不超过14,454万欧元(约人民币11.90亿元)的融资担保。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6年对外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 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发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资产总额40,796.49万元,净资产5,838.0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08.23万元,净利润2,248.92万元。 (二)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 土耳其EMBA公司实收资本17.53亿元,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电力持股78.2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土耳其EMBA公司资产总额1,138,050.32万元,净资产591,092.68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3,066.02万元,净利润126,416.89万元。 (三)舟山渔光科技有限公司 舟山渔光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国家电投集团舟山智慧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注册资本1.47亿元,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的参股企业,浙江公司目前持有舟山渔光科技有限公司36%的股权。公司经营范围: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电力生产销售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舟山渔光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2,212.59万元,净资产14,077.90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81.60万元,净利润12.85万元。 (四)塞尔维亚轶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塞尔维亚轶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28日,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注册资本6.15亿塞尔维亚第纳尔,公司全资子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持股5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塞尔维亚轶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62,032.72万元,净资产为32,389.10万元,塞尔维亚轶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黑峰项目处于建设阶段。 (五)Victor项目公司 匈牙利Victor光伏项目由2家项目公司构成,其中VIRGIN SOLAR Kft.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册资本为0.8万欧元,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为匈牙利羲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EZRT-SOLAR FINANCE Kft.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注册资本为167.79万欧元,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均为匈牙利羲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家项目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表: ■ (六)Tokaj项目公司及配套储能 匈牙利Tokaj光伏项目由5家项目公司构成,5家项目公司均成立于2020年4月,注册资本均为2.65万欧元,主营业务均为电力生产,均为匈牙利羲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5家项目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表: ■ 匈牙利钧和储能售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7月,注册资本为0.8万欧元,主营业务为电力存储,为匈牙利羲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匈牙利钧和储能售电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88.94万元,负债为82.35万元,净资产为6.59万元。 (七)希腊M-Star公司 希腊M-Star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希腊M-Star公司注册资本为1,329.37万欧元,资产总额1,197.27万欧元,净资产为1,133.1万欧元,负债为64.17万欧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2026年,公司拟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46.98亿元,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具体合同约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在提供担保前均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被担保方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上述公司提供不超过46.98亿元的担保,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5年底,公司为各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83亿元,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18%。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6-024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6年4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该议案涉及公司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7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2026年度预计同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金融业务、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电力交易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发挥集中采购和技术优势,对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是有利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管理层及各级子公司根据具体经营计划或资金使用计划,在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关于同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6年度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金融业务、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电力交易等日常关联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1)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为充分利用国家电投集团产融平台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继续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合作。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开展存款、贷款、保险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托业务、票据业务等,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要求,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 (2)与其他关联方发生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租赁”)开展融资租赁等业务不超过260亿元。 ■ 2.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的关联交易 (1)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 为充分利用国家电投集团规模化采购优势和专业技术优势,发挥协同效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燃料、设备、产品等,并接受工程和技术等服务。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 其中,拟接受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提供的工程及服务约14亿元;拟向山东鲁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商品及服务约14亿元;拟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购买设备、物资及总包配送约14亿元;拟向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物资约7亿元;拟向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燃料采购6亿元;拟接受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工程和技术等服务约5亿元。 (2)向其他关联方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所属子公司拟委托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好航运”)承运所采购的煤炭,2026年度预计委托承运运费不超过2亿元。 ■ 3.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 为充分发挥公司优势,提高收入水平,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进行燃料销售,提供航运、工程和技术等服务。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 4.电力交易相关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开展碳交易、绿电、绿证等电力交易业务。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注册资本金350亿元,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2、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注册资本75亿元。经营范围: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3、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注册资本1.2亿美元,经营范围:集团境外资金监管、资金归集、代收代付、融资、信用担保、汇款、投资、利率汇率风险管理、顾问咨询等香港特区政府《2016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所规定的财资中心业务范围。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4、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注册资本40亿元,经营范围如下:(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5、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注册资本1亿元,曾用名: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6、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从事产权经纪业务;工程招标及代理。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7、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注册资本15.07亿美元,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持有融和租赁35%股权。公司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谢晶先生和公司董事会秘书邹忆女士均担任融和租赁的董事。 8、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注册资本8.57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保咨询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9、山东鲁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鲁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注册资本1.2亿元,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招投标代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10、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经营范围:销售电能设备;电力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招投标代理;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分公司。 11、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专用设备修理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12、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13、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注册资本11亿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设备行业及环保领域、新能源领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机电产品设计、制造及销售;生产经营电站自动控制系统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14、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 友好航运成立于2001年11月,注册资本3亿元,为公司和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双方各持股50%。经营范围:国际船舶运输,国内水路运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煤炭经营。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友好航运50%股权,公司副总经理田建东先生担任友好航运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1.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包括存贷款、融资租赁、保险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托业务、票据业务等,并使用国家电投集团债务融资工具等资金。 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标准。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标准。保险、供应链金融等业务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和正常商业条款,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2.与其他关联方发生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与融和租赁发生融资租赁业务,参照市场价格和正常商业条款,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采购燃料、设备、产品等,并接受工程和技术等服务,拟委托友好航运承运所采购的煤炭。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和正常商业条款,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继续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进行燃料销售,提供航运、工程和技术等服务。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和正常商业条款,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电力交易等其他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开展碳交易、电力营销、绿证等其他关联交易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和正常商业条款,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6年度预计同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发挥集中采购和技术优势。 该等关联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6-025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资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鉴于财资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 7 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2026年4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香港公司拟与财资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期限3年。 鉴于财资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 7 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 6 名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电力子企业在财资公司存款余额为2.93亿元等值人民币,上海电力子企业在财资公司贷款余额为77.60亿元等值人民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注册资本1.2亿美元,注册地:中国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51层5101室。 经营范围:国家电投集团境外资金监管、资金归集、代收代付、融资、信用担保、汇款、投资、利率汇率风险管理、顾问咨询等香港特区政府《2016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所规定的财资中心业务范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资公司总资产508.80亿元,货币资金22.79亿元,发放贷款277.79亿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6.31亿元,银行借款287.79亿元,应付债券21.14亿元,吸收存款19.54亿元;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78亿元(含投资收益),实现利润总额9.88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9.55亿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签署双方: 甲方: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金融服务内容 财资公司在符合香港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向香港公司及旗下附属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资金存款服务 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2.结算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的指令为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融资服务 乙方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向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提供融资等信贷服务。 4.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外汇风险管理、国际碳资产认证咨询服务、国际碳资产代客交易服务、碳金融服务、顾问咨询等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 1.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在乙方处存放的资金利率不低于同期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在当地其他主要商业银行获得的同类存款利率。在此基础上,存放规模超过1000万美元(折合)且存放期限超过一个月的资金部分,乙方将给予一定利率上浮。 2.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在乙方办理的代收代付及结算业务而向乙方支付的手续费不高于当地主要商业银行代收代付及结算业务手续费,并根据达到的结算业务量给予一定的优惠。 3.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在乙方办理的融资业务价格,应不高于同期在当地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可获得的同类融资利率。 4.乙方向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收取的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费用应符合当地其他主要金融机构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不高于甲方及旗下附属公司同期在当地金融机构办理同等业务的收费标准和乙方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公司就同期同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交易额度和类别 公司按下述交易预计额度与财资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交易预计额度如下: ■ (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六)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分歧或索赔,包括合同的存在?效力?解释?履行?违反或终止,或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合同性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的仲裁,并按照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最终解决,仲裁地应为香港。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与财资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为了充分利用财资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控制贷款成本,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 7 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 6 名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