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创意产业园区2幢1单元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小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同意,推举非独立董事吴林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董事长吴小波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双豪、翁连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