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新世达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产投建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湾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改策源(重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6〕1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个月。如难以在前述时间内回复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向上交所申请延期一次,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公司在收到《审核问询函》后,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鉴于《审核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还需进一步落实,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交所提交完整的书面回复及相关文件。为切实稳妥做好《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相关工作,经与本次交易的各方及有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已向上交所提交延期回复的书面申请,申请自《审核问询函》回复届满之日起延期不超过1个月提交《审核问询函》的书面回复等相关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和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