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获悉,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南区法院”)于2026年4月10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26)鲁0202破4、5号),裁定对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及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等二十二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等二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情况 (一)实质合并重整申请简述 2026年4月1日,新华锦集团、鲁锦集团管理人以新华锦集团、鲁锦集团、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二十二家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财产区分成本过高,分别重整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为由,向市南区法院申请对新华锦集团、鲁锦集团、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二十二家关联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市南区法院于2026年4月9日召开听证会,听取了新华锦集团管理人、鲁锦集团管理人、被申请人、职工代表及部分债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二)法院裁定时间及主要内容 2026年4月10日,市南区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青岛丽晶大酒店有限公司、新华锦大商(青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山东锦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即墨黄酒厂有限公司、青岛海拓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青岛芯科半导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华锦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华锦(青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青岛华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青岛聚源开发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山东海润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鲁锦繁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新华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新华锦(青岛)即墨老酒有限公司、新华锦(青岛)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新华锦(青岛)长乐颐养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广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新华锦国际高尔夫公寓有限公司、山东新华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等二十二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 1、2026年4月11日,市南区法院出具《决定书》((2026)鲁0202破4、5号之四),决定依法指定新华锦集团管理人担任新华锦集团等二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2、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二家公司债权人应在 2026 年5月15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已在新华锦集团、鲁锦集团重整案件中申报债权的,无需重复申报,原申报继续有效;因实质合并致使债权性质、金额等发生变动的,应在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说明及补充证据。 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5月29日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2、本次事项是否会影响公司的控制权将视后续的破产重整方案及法院作出的最终裁定而定,是否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