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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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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4月13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的通知,其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劲嘉创投、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深圳市众利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信恒通贸易有限公司、乔鲁予、陈零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出具的《拍卖通知书》(〔2026〕粤03执596号),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世纪运通所持有的部分劲嘉股份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
  注:
  (1)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请关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ifa.jd.com/2577)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2)上述司法拍卖的股份此前已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3)上表部分数据若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表亦同。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情况
  ■
  注:上述数据中累计被司法拍卖股份数量含本次尚在公示中的拟司法拍卖股票数量。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世纪运通已收到关于本次司法拍卖事项的《拍卖通知书》,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司法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在过户后的6个月内不可交易。
  3.截至本公告日,劲嘉创投持有劲嘉股份股数为410,819,709股,若本次被司法拍卖股份全部成交并过户登记,劲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将由410,819,709股减少至407,819,7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将由28.30%降至28.09%;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由450,269,709股减少至409,269,70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31.02%降至28.19%,上述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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