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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4 证券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48,233,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业务横跨绿色化工、高端纺织、高性能纤维、新能源材料等众多产业领域,是中国首家氨纶、间位芳纶、对位芳纶、芳纶纸生产企业。目前,间位芳纶、芳纶纸产能居全球第二位,对位芳纶产能居全球第三位,氨纶产能居全球第五位,产品服务于纺织、医疗、信息、交通、环保、应急等国民经济各相关领域。 2025年,全球经济呈现增速放缓、复苏乏力、分化加剧的特征,外部环境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显著上升。公司所处行业受周期下行、供给端增量释放及需求端持续偏弱等因素影响,产品售价及盈利水平较上年同期均出现较大幅度下滑。 (一)先进纺织品 2025年,我国纺织服装出口面临海外需求不足、贸易政策频繁调整、汇率波动加剧等多重压力。在此背景下,行业企业坚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加快推进海外产业布局,加强品牌建设与竞争力提升。据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数据,2025年我国纺织服装出口额达2938.1亿美元,同比微降2.4%,整体表现好于市场预期。(数据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微信公众号) 1、氨纶行业 (1)行业概述 氨纶是一种聚氨酯弹性纤维,仅需在织物中添加少量,即可显著提升面料性能与穿着舒适度,是现代纺织与时尚产业中不可或缺的关键原料。最早由德国拜耳公司研发,后由美国杜邦公司实现工业化量产,1989年公司在国内率先实现了氨纶的产业化生产,成功打破国际技术垄断。近年来,随着我国纺织工业快速发展,叠加氨纶价格长期处于底部,其应用场景逐步拓展,同时添加比例也有所增加,行业整体需求呈稳步上升态势。 (2)2025年行业发展情况 2021年至2025年大陆氨纶产能走势图 ■ 2025年国内氨纶总产能约153万吨,同比增长约13%,增速较2024年有所扩大;需求量约105万吨,同比增长9.6%。 受行业供需格局持续失衡影响,氨纶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叠加原料价格下行,近五年来氨纶市场价格整体呈持续下行走势,并多次刷新历史低位。2025年,氨纶价格在历史低位区间继续回落,但跌幅有所收窄,行业逐步进入底部磨底阶段。 (3)氨纶下游应用领域情况 氨纶下游应用主要集中于圆机、包纱、经编、花边及卫材等领域。2025年,受关税政策波动、产业链结构调整及新兴市场深度开拓等因素影响,氨纶下游纺织服装内外销市场均实现小幅增长;同时低价氨纶也带动应用领域的拓展及添加比例的提升,共同推动氨纶需求量同比增长约9.6%。尽管需求有所增长,但仍难以消化持续扩张的产能,行业整体供需格局依旧宽松,多数企业经营压力较大,亏损局面未得到明显改善。 2025年氨纶价格走势图 ■ 2025年氨纶库存指数及现金流图 ■ (4)氨纶上游原料情况 氨纶生产所需要的主原料有PTMEG及纯MDI。 PTMEG领域,受市场需求持续疲软影响,行业扩产节奏放缓。截至2025年末,行业产能约153万吨,同比增长约14%。上游需求增速回落,叠加行业供给相对宽松,全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装置开工率持续下行,产品价格维持低位运行,PTMEG产业链经营压力较为突出。 MDI方面,2025年行业新增产能逐步释放,截至2025年末,国内MDI产能约521万吨,同比增长约9.5%。全年产品价格呈窄幅震荡态势。 2024年至2025年氨纶主要原料价格走势图 ■ (5)后市展望 随着需求端逐步恢复、老旧产能持续出清,2026年国内氨纶行业供需关系有望边际改善,同时成本端上行及涨价预期支撑,短期氨纶价格或将维持偏强运行。若终端纺织服装订单未出现超预期放量,行业供大于求的格局仍未根本扭转,价格传导或存在阻力,市场大概率进入博弈观望阶段。 (本节氨纶行业相关数据及图表均引自中国化纤信息网,后市展望仅代表公司基于当前情况的基本判断,不构成业绩承诺) (6)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目前产能居国内前五位,分布于烟台及宁夏两个基地。 主要产品及用途 ■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利润为导向,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多措并举提升盈利能力。通过推进工程技术改造,不断提升生产运营效率,有效改善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强化市场营销管理,根据市场需求动态开发高附加值产品,着力提升盈利水平;优化客户反馈与售后服务体系,增强客户黏性,有效提升产销率。2025年,公司产品品质提升,但受行业整体销售价格仍处于低位区间影响,公司氨纶业务仍出现较大幅度亏损,但亏损程度已明显收窄。 2、绿色印染 公司推出的Ecody?系基于公司的材料技术,对传统印染技术进行的革新与优化,可以减少染色过程中高浓度盐碱的使用,大量减少染色过程高盐废水的排放,大大降低生产过程中水和燃动力的消耗,优化印染行业的环境友好性和社会和谐性。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工艺创新、质量管控及成本优化领域持续发力,产品竞争力逐步改善,但受限于传统印染技术低价竞争等影响,市场开拓进度不及预期。 3、智能纤维 公司推出的莱特美?发光纤维、纤维锂电池系全球首创产品,属于智能纺织品范畴,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新材料之一。 2025年公司旗下莱特美?品牌持续完善智能纤维产品矩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发光纤维、纤维电池及智能导线多品类技术协同攻关。 发光纤维围绕智能穿戴、汽车内饰等重点应用领域开展核心材料与工艺技术攻关,推进产品性能迭代与供应链可靠性突破;纤维电池技术产业化进程加速,已与消费电子、特种装备等领域客户携手推进产品合作开发;智能导线依托核心材料优势,推进在特种应用场景的工艺定型与小批量落地。同时,公司着力加强下游应用技术开发,围绕智能穿戴、汽车内饰及创意礼品等领域开展终端产品设计,深化上下游产业链协同,有序推进质量体系建设与知识产权布局,为智能纺织品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夯实基础。 (二)安防与信息产业用品 安全防护与信息技术领域均展现出持续增长的市场潜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安全防护向多功能、舒适化、高防护方向发展,受公共安全意识的强化,叠加相关配备法规的落地实施,安防领域有望迎来持续的发展机遇。 1、芳纶及其芳纶制品行业概述 芳纶是高性能化学合成纤维,与碳纤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并称为世界三大高性能纤维材料,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末,最早由美国杜邦公司实现工业化生产,目前商业化应用的芳纶产品主要有间位芳纶及对位芳纶。 作为关键高分子新材料,芳纶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不仅是安全环保、电子信息、交通运输、航空航天、机械制造等行业的上游原材料,更是推动制造业产业升级、保障相关产业战略安全的关键材料,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2、2025年行业发展情况 芳纶是一种全球化的商品,产能主要集中在国外,全球名义产能约18-19万吨,需求约14-15万吨。 2023年11月,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纺织工业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23一2025年)》,提出面向重大需求加强关键技术突破一一碳纤维、芳纶(高强、高模)、高强高模聚酰亚胺纤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高强、抗蠕变)生物基聚酰胺纤维等。鼓励企业围绕纤维新材料、功能性纺织品等领域加快研发创新,形成一批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中,高性能纤维(含芳纶、碳纤维、UHMWPE等)被明确为关键战略材料,支撑航空航天、新能源、高端装备、个人防护等领域。 3、下游应用领域情况 2025 年,受传统领域需求增长乏力与新增产能集中释放双重因素影响,芳纶行业整体竞争压力持续加大。间位芳纶领域,安全防护需求受国际环境变化、下游采购收缩等因素拖累,国内市场需求有所走弱;工业领域传统应用增长乏力,新兴增长点培育进程偏缓,叠加新增产能释放与同质化竞争加剧,行业价格竞争已呈常态化。对位芳纶方面,光通信、汽车胶管等传统市场竞争趋于充分,整体需求呈现下滑态势;尽管在轮胎、橡胶制品等领域的渗透率有所提升,但市场放量节奏偏慢。与此同时,行业新建产能持续落地,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带动产品价格大幅下行,企业盈利空间持续收窄。 4、芳纶上游原料情况 芳纶产品的主要原料为二胺和酰氯,2025年酰氯及二胺价格总体较为平稳。 5、后市展望 安全、环保、节能是芳纶的主要应用方向,符合当下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流趋势,随着碳排放管控持续强化、防护装备标准体系不断完善,以及新兴领域的持续开拓,芳纶材料的市场需求有望保持稳定增长。2026年随着需求的增加,叠加上游原料价格上涨形成的成本支撑,芳纶价格有望迎来一定程度的上行;但受行业产能扩张、市场价格博弈加剧等因素影响,行业运行仍将面临阶段性压力。 (本节芳纶行业相关数据来自行业调研信息) 6、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2004年,公司在国内率先实现了间位芳纶的产业化生产;2011年,公司在国内率先实现了对位芳纶的产业化生产;2023年,公司在全球率先推出生物基芳纶和再生芳纶。通过二十余年的持续研发和不断布局,公司已成为全球规模领先、品种结构齐全的龙头企业之一。 (1)主要产品及用途 ■ (2)报告期内芳纶业务发展情况 2025年,面对行业竞争格局日趋复杂、新增产能释放带来的多重挑战,公司多措并举强化经营韧性。通过深化生产流程管理与质量管控,产品品质稳步提升;坚持专业化开发、标准化带动、领域化管理的营销模式,高端领域拓展取得实效,客户黏性显著增强。同时,积极布局新应用场景与增量赛道,同步推进行业标准制定与线上渠道建设,构建多维度、立体化市场营销体系。年内对位芳纶销量实现两位数同比增长,海外市场布局持续深化,芳纶及其制品出口量同比提升,进一步打开业务增长空间。但受产品价格下行影响,销量增长未能完全对冲价格下跌带来的压力,芳纶盈利能力有所下滑。 (三)新能源材料产业用品 2025年,我国新能源产业延续高速增长态势。在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数据中心等新兴领域快速发展的带动下,新能源材料市场需求持续攀升。 1、芳纶纸 芳纶纸是一种由制纸级芳纶纤维经纤维分散、湿法成形、高温整饰等工艺技术制成的高性能新材料,具有高强度、耐高温、本质阻燃、绝缘、抗腐蚀、耐辐射等诸多特性,广泛应用于电力电气、轨道交通、新能源、电子通讯等重要领域,是制造业产业升级过程中的一种关键战略材料。 芳纶纸的早期市场应用主要由美国杜邦公司开发。2007年,民士达公司在国内率先实现了芳纶纸的产业化生产;随着国内芳纶纸生产企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对下游应用理解的不断深入,国内芳纶纸生产企业与国外竞争对手的差距在逐步缩小,尤其是民士达?等品牌芳纶纸在部分领域的开发上已经完全能够与国外公司同台竞技,并在某些领域处于领先位置。 随着新能源汽车、风光储能、通讯、“算电协同”数据中心等芳纶纸新兴应用领域的发展,芳纶绝缘纸的市场需求逐步扩大。此外,高速列车、地铁轻轨的提速建设及电网改造进程的加快,机车大功率牵引变压器、电机及智能电网新型输变电设备需求将会大幅度增长,变压器等设备用芳纶绝缘纸的市场将迎来新的增长点。部分细分领域产品需求虽受下游行业影响存在一定波动,但整体需求韧性较强。 2025年公司芳纶纸业务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在市场拓展、生产运营、技术创新等方面实现全面突破。市场层面,高端领域聚焦新能源、蜂窝芯材等头部客户,低端产品持续巩固变压器等市场份额;海外市场通过UL认证突破部分市场准入门槛,亚太区域布局持续优化。生产运营方面,单位能耗稳步下降,新投产项目推动产能实现跨越式增长。技术创新领域,整合优化研发资源,建立L2一L4级标准化研发流程。受益于上述举措,公司2025年芳纶纸业务收入与利润均实现同比增长。 2、芳纶涂覆隔膜 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高速增长,带动动力锂电池进入高成长时代,隔膜作为电池四大主材之一,与锂电池安全息息相关。隔膜的发展经历了从传统的PP(聚丙烯)、PE(聚乙烯)隔膜到陶瓷涂覆隔膜的升级,目前正朝着高分子聚合物涂覆隔膜的方向发展。其中,芳纶凭借其卓越的综合性能脱颖而出,它兼具高强度、高模量、耐高温、抗腐蚀等突出特性,已成为行业公认的下一代高性能涂覆材料。 相比于传统隔膜,芳纶涂覆隔膜具有以下三方面优异性能:①耐高温:芳纶隔膜破膜温度可达400℃以上,远高于传统隔膜;②易浸润:同比传统隔膜,芳纶隔膜的电解液吸收量高25%;③抗穿刺:在锂沉积/剥离测试中,芳纶隔膜抗锂枝晶穿刺时间明显延长3倍。 经过国内外市场典型客户验证,应用芳纶隔膜的电芯具备以下领先优势:①电池安全性提高:芳纶隔膜电芯在针刺、挤压、重物冲击等安全测试中,通过率大幅提高,不发生起火、爆炸,在充电宝电池测试中,搭载芳纶隔膜的电芯可实现针刺后不起火、不爆炸、不掉压、不发热、扔入水中仍保持安全;②电池电性能提升:与传统隔膜相比,芳纶隔膜电芯在低温下放电容量高出8%,同时有利于高倍率充放电,延长循环寿命;③半固态电池技术适应性高:芳纶隔膜出色的电解液浸润与保液能力,可有效解决由半固态电池界面阻抗带来的循环稳定性差、寿命短等问题。综合来看,芳纶隔膜既能解决锂电池行业当前存在的安全问题,又符合锂电池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芳纶涂覆隔膜行业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公司的SAFEBM?电池芳纶涂覆隔膜中试项目于2023年建成投产,2025年启动产业化投料试车,并结合市场需求持续优化调整,现已实现批量交付,在个人电源电池、小动力电池、半固态电池等领域取得较好进展,部分客户已形成小批量订单。当前公司正加快推进芳纶涂覆隔膜产业化落地,计划2026年实现规模化生产。随着芳纶涂覆隔膜性能优势逐步显现及新增产能投产,预计未来SAFEBM?芳纶涂覆隔膜市场将逐步进入产能释放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3月3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6,511,209股,增持金额16,219.33万元(不含手续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西全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0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截至公告日,共计848,233,6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0.20元现金股利(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5,455,999.6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无需提取盈余公积,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083,352,079.24元,减当年对股东的分配42,706,083.00元,可分配利润余额为2,336,101,995.88元(按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口径计算,2025年实现净利润41,464,894.92元,可分配利润余额为1,952,529,135.75元)。 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824,123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为积极回馈投资者,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股份后的数量(截至议案审批日,共计 848,233,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964,661.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2,319,137,334.68元、资本公积余额4,085,731,339.27元,留待以后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 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6,964,661.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91%。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 其他说明:不适用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5年度的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四、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 2026-01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截至2025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家。 3.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4. 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3次。近三年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涛先生,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1998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佟西涛先生,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松林,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 诚信记录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致同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约102万元(审计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独立挂牌或上市的公众公司除外),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年度审计费用进行适度调整。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审计工作要求协商确定,由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数量增加,审计收费较上一期略有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资质、诚信记录、独立性等信息进行审查,认为致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完成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专业执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2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能源、租赁其管廊等。 2026年4月1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针对2026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初航正、李贺、顾丽萍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会议召开前,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还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26年1-5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25年4月19日、2026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四)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与万华化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预计金额减少34.11%,主要是因为2025年氨纶产量较预期减少,原料采购量较预期下降,且实际采购均价较年初预测价格略有下降。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44841F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廖增太 注册资本:313,047.1626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大街5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2,832,375.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515,206.25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422,579.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5,728.83万元(以上数据为公开披露信息)。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万华化学与本公司皆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万华化学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万华化学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与万华化学的采购合同 (1)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1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纯MDI 产品交付方式:供方送到 产品价格约定:甲方(指万华化学,下同)每月月初前公布产品挂牌价格,双方以挂牌价格签署订单,甲方月底公布结算价格,实际结算价以甲方月底公布的结算价为准;每月挂牌及结算的余额会以补偿的形式在下月订单中予以补偿。 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付款时间:以订单中约定的为准 2)合同2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高纯氢氧化钠 产品交付:交提货地点为需方仓库 产品价格:随行就市 结算方式:承兑结算,6月和12月月底前结清当月货款,其他月份次月10号前结清;若付款方式改为现汇,价格将予以调整。 3)合同3主要条款: 标的:蒸汽 甲方(指万华化学,下同)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供应蒸汽,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回送合格蒸汽冷凝水。 结算价格:S10、S40蒸汽价格=甲方当月从万华化学(烟台)氯碱热电有限公司或其他公司购买的同规格的蒸汽价格执行。 付款方式:双方结算遵循先款后货原则,按月结算。 供应方式:管道输送 4)合同4主要条款: 供电方式: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四路三相交流50赫兹电源。 电价:供电人根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包括国家规定的随电价征收的有关费用),与用电人定期结算电费。 电费支付及结算:用电人每月15日前向供电人支付预付电费,超出部分结转至次月进行电费抵扣,因逾期欠费中止供电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电人自行承担,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合同1签署情况:公司已与万华化学签署《销售合同》,合同履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合同2签署情况:公司已与万华化学签署《液碱购销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合同3签署情况:2019年公司已与万华化学签署《供应合同》,公司已与万华化学签署《〈供应合同〉补充协议》,合同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并修改管廊管位租赁费价格方案。 4)合同4签署情况:2023年公司已与万华化学签署《高压供用电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23年6月7日至2028年6月6日。 2、与万华化学的管廊租赁及维护协议 (1)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5主要条款: 标的:管廊管道等相关服务。 甲方(指万华化学,下同)需要新增管廊管架、附属设施和管道等设施满足乙方(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工厂生产所需。 结算价格及付款:固定费及管廊租赁费,管廊租赁费=[投影面积]╳[管廊租赁单价](不含税),自投运日开始按年收取。 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天内,须将当年固定费一次性以电汇方式支付给甲方,以后每年1月乙方将当年固定费一次性以电汇方式支付给甲方。 2)合同6主要条款: 标的:甲方(指万华化学,下同)同意乙方(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租用位于烟台化工产业园的公共管廊管位,用于乙方安装架设输送物料管道。 管位租用期限:2024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5日 结算价格:每年管廊管位租赁费为管道占用投影面积+必须的安全距离所用面积*Pi,按年度12个月平均计付。 付款方式:甲方应在租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之后每年首月的15日前向乙方开具该年度管位租赁费的有效发票,乙方应在开票当月月底前付清该年度管位租赁费。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合同5签署情况:公司已于2020年9月与万华化学签署《设施租赁及管理维护协议》,合同期限始于合同生效日,并于投运日起持续16年。 2)合同6签署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11月与万华化学签署《烟台化工产业园公共管廊管位租赁合同》,管位租用起始及终止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5日。公司与万华化学最新签署了《〈供应合同〉补充协议》,修改管廊管位租赁费价格方案为管廊管位租赁费执行时间、价格及调价机制按万华集团向烟台化学工业园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的价格方案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万华化学采购原材料、能源、租赁其管廊,均是为了满足企业正常生产需要,同时利用产地近的优势降低成本。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受到影响,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议意见: 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实际发生金额按照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确定,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相关关联交易合同;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3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含子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为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销售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泰和新材”)、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化学”)、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泰和芳纶”)四家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累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的最高担保额度为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最高担保额度为10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会通过该议案后与有关方面签订相关协议。 本议案已经出席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同意,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具体情况 (一)本公司2026年度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 注:基于公司经营需要及历史原因,2026年度公司将为泰和销售公司、宁东泰和新材两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或控股企业提供担保。 自股东会通过本议案起12个月内,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额(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总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子公司及已设立或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担保额度,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如公司在被担保方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则最高担保限额、实际担保比例根据最新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UAQQMOP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5日 法定代表人:卢国启 经营范围: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峨嵋山路1号内215室 2、主要股东情况 ■ 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泰和新材销售公司的唯一股东。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40,795.93万元,负债总额 131,933.63万元,净资产为8,862.30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94,626.78万元,利润总额1,358.82万元,净利润1,019.0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6CTRP62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张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学纤维、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生物基材料、纸包装材料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普通货物运输;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与销售(筹建,仅限于分支机构)、危险废物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煤化工园区经五路东侧、铁路专用线西侧 2、主要股东情况 ■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其78.8%的股份,为宁东泰和新材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34,407.07万元,负债总额225,799.35万元,净资产为8,607.72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12,154.53万元,利润总额-29,121.98万元,净利润-29,277.70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BX2RC679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33,630万元 成立时间:2022年9月7日 法定代表人:寇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英力特项目区园区道路以北、停车场以东 2、主要股东情况 ■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其68.1861%的股份,为泰和化学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92,523.88万元,负债总额 56,221.32万元,净资产为36,302.56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6,282.57万元,利润总额-1,083.27万元,净利润-993.85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743BJ1C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1,937万元 成立时间:2018年7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冷向阳 经营范围:芳纶系列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煤化工园区经五路东侧、铁路专线西侧 2、主要股东情况 ■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其85.9098%的股份,为宁夏泰和芳纶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72,720.38万元,负债总额181,912.33万元,净资产为90,808.05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67,464.97万元,利润总额-1,450.75万元,净利润-1,413.89万元(上述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以上四家企业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为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相关协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会通过该议案后签署,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上述四家企业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从事主业相关的业务,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实施有效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够解决其资金需求,满足生产经营所需,促进业务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四家公司进行担保,或由其他股东及标的公司采取反担保措施,担保公平、对等。 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6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8%,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公司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4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累计有效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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