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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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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推进全球化战略布局,提升国际品牌影响力与综合竞争力,助力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巩固行业领先地位,正在筹划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上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H股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相关细节尚未确定。本次H股上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中国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H股上市方案确定后,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的备案、批准或核准。
  本次H股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H股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在四方大厦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高秀环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孙卫国先生、李成榕先生、谢会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全部董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与会委员一致认为:毕马威香港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H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并同意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4)。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名称: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香港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香港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H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并同意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4,000股
  ● 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27元/股(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每股回购价格将按照《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拟回购价格6.27元/股(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每股回购价格将按照《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7.9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6、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启航2号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9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2.5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11、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拟回购价格及拟回购资金总额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14,000股。
  (三)拟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拟回购价格为6.27元/股(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每股回购价格将按照《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拟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87,780元(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回购资金总额将随回购价格发生变化),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33,169,500股变更为833,155,5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尚未实施完毕。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数据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数据,本次股本结构变动后数据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减少14,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14,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4,000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樊钰
  4、联系电话:010-82181063
  5、电子邮箱:ir@sf-auto.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7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7日
  至2026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非表决事项:听取《四方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第四次、第六次、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证明文件;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证明文件、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6年5月6日16: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26年5月6日(星期三)9:00-11:30,13:00-16:00
  4、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100085
  电 话:010-82181063
  传 真:010-62981004
  联系人:樊钰
  2、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第六次、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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