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11号悦康创新药物国际化产业园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伟仕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郝孟阳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针对议案3、4、5、6、7进行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艳清、刘文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