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4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131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公告编号:2026-005号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杨树、王奔、崔传建、孙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3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2年至2024年部分贸易业务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根据业务实质采用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导致公司2022年至2024年财务报告存在错报,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树、王奔,时任总经理王奔、崔传建,时任财务总监孙辉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杨树、王奔、崔传建、孙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于收到本措施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