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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李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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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6-027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李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3月26日,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化工”)向董事会递交的《关于提名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鉴于董事唐冲先生、独立董事卜新平先生辞任,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新希望化工提名李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本着提高股东会会议效率的原则,提议将《关于选举李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一并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新希望化工具备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具备提出股东会临时提案的资格,相关程序符合规定。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如下: 经审查,新希望化工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佳女士,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其职业背景和专业能力与公司当前发展需要及未来战略方向相匹配,有助于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事项。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李佳女士成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共有7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关于提名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 1、李佳女士简历。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附件: 李佳女士简历 李佳,女,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北京大学MBA。曾任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华东区域副总裁,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新希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蓝生脑科医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数智芯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浙江新国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 李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佳女士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李佳女士未持有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李佳女士目前担任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目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6-026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4月10日15:30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号楼18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6人,代表股份357,37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5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5,66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9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4人,代表股份1,70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5人,代表股份13,57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1,86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1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4人,代表股份1,70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9%。 3.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 注1:有表决权股份数 注2: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3:关联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刘志广律师与荣子扬律师见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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