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石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95,463,7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57%,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证监会2025年发布的《上市公司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股东中石化集团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至未来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80,745,385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减持价格将按照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 中石化集团是招商轮船主要发起人股东和最重要的战略投资者,长期以来坚定看好公司的战略发展和投资价值。本次减持不影响该股东维持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的地位,不影响该股东和公司之间正常生产经营合作基础的不断巩固与加强。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中石化集团是招商轮船主要发起人股东和最重要的战略投资者,长期以来坚定看好公司的战略发展和投资价值。本次减持不影响该股东维持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的地位,不影响该股东和公司之间正常生产经营合作基础的不断巩固与加强。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在2012年非公开发行时:除此次认购招商轮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外,中石化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无其他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继续增加其在招商轮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且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承诺本次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该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已履行完毕。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