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董事会2026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注销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不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回购用途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出具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贷款用途:股票回购贷款; (二)承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 (三)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承诺函有效期:该函下的承诺有效期截止到公司与贷款银行签署融资合同之日起失效。 上述承诺贷款金额不超过实际使用金额的90%。 三、其他事项 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承诺贷款金额不超过实际使用金额的90%,具体贷款事宜以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