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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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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说明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潘强彪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冯超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潘强彪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冯超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潘强彪先生、冯超军先生均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潘强彪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潘强彪先生、冯超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并已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做好交接工作。
  潘强彪先生、冯超军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潘强彪先生、冯超军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强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冯超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其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包括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潘强彪先生、冯超军先生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上述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相关承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具体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除上述承诺外,不存在其他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潘强彪先生、冯超军先生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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