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26年4月8日、4月9日、4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26年4月8日、4月9日、4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征询了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本公司控股股东咸阳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咸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近日,公司关注到部分媒体报道了“公司于2026年4月7日收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公布337-TA-1441案件初裁结果,认定公司现用自主研发的“616”新料方玻璃基板不侵犯美国康宁公司专利”。目前该裁定属于初裁结果,后续将按照ITC相关程序进入行政复审和最终裁决,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依法合规应对。 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将公司列入“玻璃基板封装概念”,公司主营业务之一为显示用基板玻璃的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客户为液晶面板厂商。公司在持续进行基板玻璃在半导体封装领域的市场分析、技术跟踪与研究,目前尚处于研发阶段,没有产品进入相关领域的测试。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判断、理性决策。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其他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也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26年4月8日、4月9日、4月10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亿元到3.9亿元,同比减少68.55%到73.39%;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亿元到2.4亿元,同比减少76.86%到82.6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经营业绩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