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4 |
|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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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昌”), 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仁”),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增加为珠海宏昌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亿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等值人民币15.55亿元(含本次担保); 2、本次增加为珠海宏仁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0亿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等值人民币5.55亿元(含本次担保);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提供担保总金额为等值人民币21.10亿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昌”)、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仁”)取得银行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00亿元担保额度(含已发生累计担保金额,其中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担保额度16.30亿元,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额度5.70亿元);具体请见公司2025年4月24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5-010号《宏昌电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上述担保事项并经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请见公司2025年5月15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5-024号)。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如下: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珠海宏昌本次与兴业银行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珠海宏仁本次与兴业银行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珠海宏仁本次与华兴银行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珠海宏昌提供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15.55亿元(含本次担保);为珠海宏仁提供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5.55亿元(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孙公司珠海宏仁提供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21.10亿元(含本次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使用情况如下: ■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9月8日 注册资本:12,39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林仁宗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七路191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仓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珠海宏昌资产总额为2,130,030,474.68元,负债总额为1,400,250,135.48元,资产净额为729,780,339.20元,2024年度珠海宏昌实现营业收入1,248,905,338.26元,净利润23,561,288.54元。以上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珠海宏昌资产总额为1,795,653,595.06元,负债总额为1,062,644,289.98元,资产净额为733,009,305.08元,2023年度珠海宏昌实现营业收入1,379,439,460.50元,净利润53,580,508.83元。以上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持股珠海宏昌比例100%,珠海宏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5月24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洁能路16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8,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瑞荣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珠海宏仁资产总额为311,127,724.98元,负债总额为42,573,072.18元,净资产为268,554,652.80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为-838,401.9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珠海宏仁总资产人民币34,579,990.70元,负债总额为186,935.92元,净资产人民币34,393,054.78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17,533.0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股珠海宏仁比例100%,珠海宏仁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债权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另加两年。每一具体授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任一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 担保范围: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贰亿元整中的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债务余额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能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为满足珠海宏昌、珠海宏仁的项目建设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珠海宏昌、珠海宏仁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公司对珠海宏昌、珠海宏仁具有实质控制权,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同意为该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21.1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29%,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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