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煤业”)的书面通知,2026年4月9日,陕西煤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1,638,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0962%。 陕西煤业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均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无需预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后,陕西煤业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030960%下降至4.999998%,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陕西煤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无需预披露。 3.陕西煤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