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2、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8,170.43万元(以(2026)皖0207执1383号《执行通知书》载明金额为准,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具体执行情况尚不确定,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6)皖0207执1383号《执行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3日、2026年1月15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控股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棒杰”)因生产经营需要与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江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签订了相关合同,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杰新能源”)为扬州棒杰开展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因扬州棒杰出现违约情形,皖江金租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向扬州棒杰、公司、棒杰新能源提起诉讼,2026年1月7日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6)皖0207执1383号《执行通知书》,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支付申请人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金80812536.88元及违约金193681.77元,并自2025年6月15日起,以租金80812536.88元为基数,按照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支付申请人实现债权费用88000元、保全费5000元; 2、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447271元、执行费157793元。 未主动履行上述义务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6年4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案件具体执行情况尚不确定,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