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公司一楼研究院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跃旦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陈昂良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云律师、杨雯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