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60人调整为757人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2026年3月7日至3月16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张贴公示的方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6-011)。 3、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所有事项。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6-014)。 4、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以2026年4月2日为授予日向76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授予及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5、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在资金缴纳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万股。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757名,前述3名激励对象原拟授予的激励份额相应转让给其他现有激励对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11,999.9969万股。 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后调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在资金缴纳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万股。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757名,前述3名激励对象原拟授予的激励份额相应转让给其他现有激励对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11,999.9969万股。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