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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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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6-055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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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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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6年4月10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与招商银行(作为贷款行之一、牵头行暨代理行)、北京银行(作为贷款行之一)共同签订《银团贷款合同》,由复星医药产业向上述贷款行申请期限10年、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8,500万元的银团贷款。同日,本公司与上述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一》,约定由本公司为上述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2026年4月10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2、2026年4月10日,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与招商银行签订《授信协议》,由复星健康向招商银行申请期限36个月、等值人民币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同日,本公司向招商银行签发《担保书》,约定由本公司为复星健康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包括复星健康(1)于《授信协议》签订前已向招商银行融资形成且尚未偿还的债务、以及(2)于《授信协议》项下新增融资而形成的债务,保证期间为自2026年4月10日起至约定的债务到期日后三年止。
  该担保的反担保措施包括:(1)复星健康之股东盘李琦、恒生实业、林俊杰已分别质押其持有的复星健康股权,(2)复星健康之间接股东宁波砺星、宁波砺坤(均为员工参与激励计划的间接持股平台)已分别质押各自持有的宁波砺定的合伙份额,(3)复星健康已质押其他应收款。
  3、2026年4月9日,复星健康与昆山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二》,约定由复星健康为其控股子公司徐州星晨医院于2026年4月9日至2029年4月8日期间与昆山农商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999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徐州星晨医院的另一方股东江苏引万已质押其所持的徐州星晨医院股权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4、2026年4月9日,天津健嘉与滨海农商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由天津健嘉向滨海农商行申请人民币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26年3月20日起至2027年3月19日止。同日,健嘉康复与滨海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三》,约定由健嘉康复为天津健嘉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天津健嘉的其他股东天津润泽已质押其所持有的天津健嘉股权、按对天津健嘉的持股比例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且天津健嘉已抵押其固定资产等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5、2026年4月9日,控股子公司健嘉医疗与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四》,约定由健嘉医疗为其间接控股子公司济南健源于2026年4月1日至2030年4月1日期间与交通银行所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不超过人民币880万元,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济南健源的另一方股东济南泰舜将质押其所持有的济南健源股权、按对济南健源的持股比例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6、2026年4月9日,健嘉医疗与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五》,约定由健嘉医疗为其间接控股子公司昆山健嘉于2026年3月26日至2028年10月29日期间与交通银行所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不超过人民币550万元,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昆山健嘉的另一方股东汇聚海康将质押其持有的昆山健嘉股权、按对昆山健嘉的持股比例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7、2026年4月10日,苏州二叶(系山东二叶之控股股东)与莱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六》,约定由苏州二叶为其控股子公司山东二叶于债务确定期间(即2026年4月10日至2027年4月3日)、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额度内向莱商银行申请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事项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已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本公司2025年3月14日、2025年6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董事会、股东会另行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股东会批准,自2024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时(即2025年6月24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或任何股东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时止,本集团可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04,8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股东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截至2026年4月10日,该已获批担保额度及其使用情况(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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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复星医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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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复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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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徐州星晨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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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天津健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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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济南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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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昆山健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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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山东二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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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
  1、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向招商银行、北京银行所申请期限10年、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8,500万元的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复星医药产业依约应向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3、保证期间:自2026年4月10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展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止。
  4、生效:《保证合同一》自2026年4月10日起生效。
  (二)《担保书》
  1、由本公司为复星健康向招商银行申请的期限36个月、等值人民币30,000万元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包括复星健康(1)于《授信协议》签订前已向招商银行融资形成且尚未偿还的债务、以及(2)于《授信协议》项下新增融资而形成的债务。
  2、保证范围:复星健康于上述授信额度内应向招商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3、保证期间:自2026年4月10日起至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或展期)之日起三年止。
  4、生效:《担保书》自2026年4月10日起生效。
  (三)《保证合同二》
  1、由复星健康为徐州星晨医院于2026年4月9日至2029年4月8日期间与昆山农商行所签订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999万元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徐州星晨医院依约应向昆山农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3、保证期间:按每笔债务分别计算,即自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展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生效:《保证合同二》自2026年4月9日起生效。
  (四)《保证合同三》
  1、由健嘉康复为天津健嘉向滨海农商行申请的人民币1,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天津健嘉依约应向滨海农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3、保证期间: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展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生效:《保证合同三》自2026年4月9日起生效。
  (五)《保证合同四》
  1、由健嘉医疗为济南健源于2026年4月1日至2030年4月1日期间与交通银行所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不超过人民币880万元。
  2、保证范围:济南健源依约应向交通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3、保证期间:按每笔债务分别计算,即自该笔债务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生效:《保证合同四》自2026年4月9日起生效。
  (六)《保证合同五》
  1、由健嘉医疗为昆山健嘉于2026年3月26日至2028年10月29日期间与交通银行所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不超过人民币550万元。
  2、保证范围:昆山健嘉依约应向交通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3、保证期间:按每笔债务分别计算,即自该笔债务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生效:《保证合同五》自2026年4月9日起生效。
  (七)《保证合同六》
  1、由苏州二叶为山东二叶于2026年4月10日至2027年4月3日期间向莱商银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山东二叶依约应向莱商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3、保证期间:自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到期、展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生效:《保证合同六》自2026年4月10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相关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内发生,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鉴于该额度项下的担保事项系因本集团经营需要而发生,且被担保方限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全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
  根据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4月10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186,395万元,约占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4.86%;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发生的担保。
  截至2026年4月10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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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6-056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获注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就氟比洛芬酯注射液(以下简称“该药品”)的药品注册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本次获批适应症为用于术后及癌症的镇痛。
  二、该药品的注册信息
  药品通用名称:氟比洛芬酯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规格:5ml:50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3类
  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63851
  三、该药品的研发和同类药品的市场情况
  该药品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化学药品。截至2026年3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药品的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0.34亿元(未经审计)。
  根据IQVIA CHPA最新数据,2025年,氟比洛芬酯注射液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销售额约为人民币11.58亿元。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药品本次获批上市,将进一步丰富本集团产品线。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药品上市后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用药需求、市场竞争、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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