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启月街299号独墅湖世尊酒店M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袁建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列席10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申请2026年度金融机构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开展2026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2、3、4、5、6、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冯曼、施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