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康立新女士(以下简称“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5年10月11日起6个月内,使用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主体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万元(含)。增持计划未设置增持股票价格区间,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2026 年4月1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康立新女士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告知函》,自2025年10月11日至2026年4月10日,康立新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7,320股,约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11%,累计增持金额为5,001,569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已达到本次计划增持金额的下限,未超过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自2025年10月11日至2026年4月10日,康立新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7,320股,约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11%,累计增持金额为5,001,569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增持主体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