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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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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2026-032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予以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调整定价基准日,变更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同时根据已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本次发行预案的数据和部分内容进行更新、测算,未涉及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和认购金额等重要内容、条款变化。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公告编号:2026-035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规定,现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药玻”)截至2026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8,646,366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为1.00元,发行价格为27.19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6,494,691.54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2,664,946.92元后,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南麻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09,433.9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42,320,310.6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11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10922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注:初始存放金额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将收到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866,494,691.54元,扣除应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24,024,843.73元(含增值税进项税)后的余额1,842,469,847.81元,分别汇入公司上述指定的账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42,320,310.66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和“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1,842,320,310.66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实际已投入资金1,298,173,900.14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无变更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情况。 (二)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总额无差异。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根据《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入“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以及“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22年11月17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357,791,316.98元,支付发行费用603,773.58元(不含增值税),合计358,395,090.56元。2022年11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11185号)。2022年11月29日,公司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58,395,090.56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22年12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分期开展、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为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在上述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决议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24年5月1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在上述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决议有效期为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2025年5月16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在上述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决议有效期为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2026年3月27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自股东会批准后在上述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决议有效期为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866,494,691.5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842,320,310.66元。截至 2026年 3 月 31 日,结余募集资金(含理财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发行费用税金的净额)余额为616,982,892.39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净额的比例分别为33.06%、33.49%,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为:募投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或实施中,部分款项尚未支付所致。公司将结合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继续合理规范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部分生产线已投产。 注2: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已于2025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完成转固。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2025年12月完成转固,产品生产销售时间较短,产能还未完全释放,导致产品成本较高,产品效益为负,未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2026-033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山东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药玻”)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山东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2026年8月末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663,614,113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199,084,233股(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4、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 323,511.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且未考虑发行费用影响); 5、2025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8,962.60万元和65,846.02万元。假设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分别为0%(持平)、10%(上涨10%)、-10%(下降10%)三种情形; 6、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投入力度,持续推进产业专业化整合,打造科技型国际化企业,但资金发挥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取得成效,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具体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募集资金到位有助于夯实公司的业务发展基础,有利于公司医药材料领域进一步拓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并巩固市场地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将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和机构的独立性方面不会产生影响。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合规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继续改进完善业务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业务审批制度,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运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并提升经营业绩。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进一步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在公司实现产品升级、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综上所述,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前控股股东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鲁中投资、鲁中控股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不越权干预山东药玻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山东药玻利益。2.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山东药玻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山东药玻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规定采取的相关处罚或相关管理措施,依法承担对山东药玻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山东药玻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国药国际、实际控制人国药集团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国药集团承诺:“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不越权干预山东药玻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山东药玻利益。2.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山东药玻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山东药玻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规定采取的相关处罚或相关管理措施,依法承担对山东药玻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山东药玻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国药国际承诺:“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不越权干预山东药玻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山东药玻利益。2.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山东药玻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山东药玻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规定采取的相关处罚或相关管理措施,依法承担对山东药玻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山东药玻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依法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并切实履行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2026-031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 二、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预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 三、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的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2025年实际业绩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2026-030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8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在公司研发大楼6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现场实到董事6名,3名董事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工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军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审议,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变更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等未发生变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与完善。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生修订,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了定价基准日,同时根据已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本次发行预案的数据和部分内容进行更新、测算,未涉及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和认购金额等重要内容、条款变化。因修订导致的目录调整亦不再另行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和《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发生修订,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已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开展分析并制定具体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亦就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承诺。本次修订主要结合公司已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与测算,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内容未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和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截止2026年3月31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备查文件: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2026-034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因调整本次发行预案和财务数据更新,公司与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国际”)及其全资子公司国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国际香港”)在境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山东耀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耀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修订了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截至本事项公告日,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鲁中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9.50%,为公司控股股东,沂源县财政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国药国际、山东耀新将合计持有山东药玻199,084,233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3.08%,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国药国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最终控制人将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国药国际和山东耀新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协议或安排生效后十二个月内,具有与《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被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国药国际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方,故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6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对象为国药国际和山东耀新,国药国际和山东耀新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不超过199,084,233股(含本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与国药国际、山东耀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与国药国际、山东耀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国药国际、山东耀新,山东耀新是国药国际全资子公司国药国际香港在境内注册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国药国际和山东耀新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协议或安排生效后十二个月内,具有与《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被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国药国际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药集团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公司关联方。 (一)基本情况 1、国药国际 ■ 2、山东耀新 ■ (二)发行对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股权关系结构 截至公告日,山东耀新是国药国际全资香港子公司国药国际香港在境内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国药国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药集团,最终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发行对象的控制权结构如下: ■ (三)发行对象的主营业务情况 1、国药国际 国药国际是国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公司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国际化经营、大健康产业、免税业务、医疗健康和医养康养。 2、山东耀新 山东耀新于2025年12月25日设立,截至公告日,已实缴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尚未开展实质经营。 (四)发行对象的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1、国药国际 国药国际最近一年的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 2、山东耀新 山东耀新于2025年12月30日实缴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截至2025年末,山东耀新总资产28,115.20万元,净资产28,115.20万元。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诉讼、处罚等情况 截至公告日,国药国际与山东耀新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1、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公告日,国药国际、山东耀新以及国药集团控制的企业没有从事药用玻璃包材、丁基胶塞产品等相同或相似的竞争性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针对前述事项,国药集团、国药国际、山东耀新等主体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从事、经营或协助经营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未来本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新增与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如因特殊原因(如国有股权划转、资产重组、控制权变更、为把握商业机会由控股股东先行收购或培育后择机注入上市公司等)新增的,本公司同意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在具备条件后的5年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置换、资产出售、设立合资企业、变更合资企业、资产注入、委托管理等方式,解决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问题。 3、本承诺函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生效,在本公司对山东药玻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2、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国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存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的业务往来,主要为国药集团下属企业向上市公司采购药包材产品。 为规范与山东药玻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国药集团、国药国际、山东耀新等主体已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自身将避免并将促使所控制的主体、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该等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体避免与山东药玻(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产生不必要的、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或者确有必要与山东药玻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本着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签署关联交易相关协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承诺函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生效,在本公司对山东药玻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七)预案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除此外,预案前24个月,发行对象及其相关方向上市公司采购药用玻璃瓶等产品,但不存在以下重大交易: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3、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已签署或正在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八)认购资金来源 国药国际、山东耀新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均系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交易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国药国际、山东耀新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国药国际、山东耀新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国药国际、山东耀新分别就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出具了如下说明承诺: “1、国药国际和山东耀新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全部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不存在山东药玻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国药国际和山东耀新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3、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以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山东药玻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4、本公司依法承担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关联方标的及其定价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99,084,233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0%,最终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若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相应调整本次股份认购数量的上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25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四、《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国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的境内子公司山东耀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协议签署时间:2026年4月10日 (二)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已于2026年1月13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就本次发行事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签署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股份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第十一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经双方协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80%(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2、本补充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本补充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企业法人加盖公章且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或满足之日起生效。 若《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本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3、其他 本补充协议系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和完善,系《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组成部分,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提及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有约定的,以《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为准。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国药国际、山东耀新将合计持有山东药玻199,084,233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3.08%,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国药国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国药集团,最终控制人将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三)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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