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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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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9位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股东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等: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发股份”)全资子公司珠海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发”)拟向合营公司珠海正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汉置业”)提供23,7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用于归还项目公司到期融资、支付税费及项目开发运营支出。
  本次财务资助为珠海华发单方提供,正汉置业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严格监督、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动态,积极防范风险,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正汉置业将在有可自由支配资金后,立即优先归还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等。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班子办理具体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正汉置业为开发建设珠海银景湾项目的项目公司。因房地产市场下行,正汉置业销售、回款等效率转慢,现金流紧张;且正汉置业其他股东珠海正大惠成控股合伙企业、珠海惠成银湾控股合伙企业(以下合称“惠成方”)抽调项目公司资金未及时归还。为确保项目公司到期融资及时兑付,满足项目开发运营支出(其中应缴税费6,700万元),保障其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珠海华发拟向正汉置业提供借款23,700万元。惠成方因经营困难未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
  正汉置业为公司合营公司,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被资助对象的信用等级稳定,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正汉置业为公司的合营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51%的股权。正汉置业的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股东即惠成方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向正汉置业相应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通过多种手段保障资金安全,积极防范风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贷款主体:珠海华发
  借款主体:正汉置业
  2.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700万元。
  3.借款用途:项目运营支出(含融资性及经营性支出)
  4.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3年,自2026年4月27日起至2029年4月26日止。
  5.提款计划:一次性或分次提用借款
  6.还款计划:
  (1)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偿还。正汉置业应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借款合同项下已提取的全部借款、利息及其他任何到期应付的款项。
  (2)提前还款:正汉置业拥有可自由支配资金后,立即优先归还珠海华发借款的本金、利息及其他任何到期应付的款项(利息按实际借款时间计算),无需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
  7.利率和结息方式:年利率为6%,借款自到达正汉置业账户之日起按日计息。
  8.违约责任:
  (1)正汉置业在借款到期或收取购房款等资金达到本次借款金额本息后,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本息的,珠海华发有权自逾期之日起至归还之日止,每日按应付未付部分款项的万分之二向正汉置业收取违约金。
  (2)正汉置业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珠海华发有权要求正汉置业限期纠正,正汉置业未按期纠正或者拒绝纠正的,珠海华发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正汉置业应当自收到珠海华发书面还款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偿清借款、全部利息及其他与提前偿还借款有关的任何到期应付的款项。逾期偿还的,珠海华发有权自逾期之日起至归还之日止,每日按应付未付部分款项的万分之二向正汉置业收取违约金。
  (3)珠海华发有权在合同权利范围内豁免正汉置业在本条下的违约责任。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财务资助未提供担保。公司将密切关注风险情况,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就本次财务资助,公司采取的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1.正汉置业公司公章、财务章等均由珠海华发与惠成方共管,银行U盾由珠海华发单方管理。公司将严格监督、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动态。
  2.珠海华发作为股东代表于2025年10月起诉惠成方,并已获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惠成方向正汉置业返还已调用资金并承担利息,惠成方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截至本公告日,惠成方已就前述利息的起算时间提起上诉。珠海华发将积极依法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公司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惠成方部分银行账户以及持有正汉置业合计49%股权;冻结惠成方实际控制人名下一栋别墅物业、于两合伙企业的99%出资份额以及对另外两家企业的股权投资。
  3.公司将敦促正汉置业加快推进销售工作,提升还款能力。
  4.正汉置业将在收到有可自由支配资金后,立即优先归还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等。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旨在确保正汉置业到期融资及时兑付,满足项目开发运营支出,有利于被资助方正汉置业的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已采取多种风险防范措施,总体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发股份本次全资子公司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华发股份全资子公司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
  注:上述逾期未收回金额系公司合作方吉林天茂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抽调合作项目公司资金未归还,公司已起诉,具体详见公司与2025年11月20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7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8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董事会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董事会秘书处
  2、联系电话:0756-8282111
  3、传真:0756-8281000
  4、邮编:519030
  5、联系人:杜雅清、仝鑫鑫
  六、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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