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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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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议题有科技伦理、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上述议题均在报告附录:对标索引表中进行解释说明。此外,尽职调查、利益相关方沟通是公司议题重要性评估的重要步骤,不作为议题进行单独评估。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方案: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原因的简要说明: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同时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7,442,870.48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82,068,603.93元。基于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 2025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当年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同时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79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385.3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7,910.66万元,税款474.64万元,税款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11,404.7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1,779.0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0,100.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22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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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其他1,931.97万元为项目节余资金及结息款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81,10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11元,截至2023年9月14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091,205.22元,坐扣承销保荐费7,288,123.26元后的募集资金1,326,803,081.96元已由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3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桐江桥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57176672698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898,799.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24,904,282.2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03号)。
  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均已转为一般户,公司已无定增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余额为 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于2021年9月18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4月,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保荐机构。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2022年4月29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5年12月16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3150199523600000551进行销户,余额1.35万元补流,系募集资金补流资金在账户中产生的利息收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议案》,鉴于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全部按计划使用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便于募集资金统一管理,公司拟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开设的存放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截至2023年10月23日,该账户募集资金结余2,671,682.16元,其中待支付发行费用870,798.67元将转至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开立的存放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1,028,001.03元与理财及利息收益773,968.46元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结余资金转出专户后,公司已将此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为方便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公司截至2024年4月10日已将上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开立的存放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用于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结余0元,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公司已无定增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专项报告附表1和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为12,000.00万元,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本期累计收到理财收益245.93万元。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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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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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的建设投资规模由原年产6万吨三元前驱体调减至年产3万吨并结项,并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5,000.00万元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用以支付后续项目工程款及质保金,节余1,848.5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另,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2025年7月30日,公司已从中国银行余姚分行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出1,930.62万元补流,超出部分系产生的利息收益。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3。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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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节余资金1,848.52万元为当时相关公告披露日的金额,实际节余补流金额为1,930.62万元(包含结息款)。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的建设投资规模由原年产6万吨三元前驱体调减至年产3万吨并结项,并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5,000.00万元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用以支付后续项目工程款及质保金,节余1,848.5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另,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5498号)。容百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容百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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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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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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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林飞,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斐,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金晨希,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收费为11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2025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恪尽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投机和外汇套利等高风险外汇交易。
  ●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额度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外汇管理制度》等规定开展业务。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已经形成境内外产业联动、国际化资产协同的格局,日常进出口贸易、外币贷款等业务日益频繁,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和外币合同的风险管理,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业务品种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期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操作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因汇率走势判断偏差,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三)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财务部门持续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三)公司制订了相关的制度,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四)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六)公司法务部门将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进行法律审查。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及违约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万元)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融资租赁、金融衍生品等有关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预计发生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金融衍生品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具体担保期限根据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申请提供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额度内担保所涉及事项的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
  注1.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毕节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尚未设立,上表显示的资产负债率是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数据。
  注2.截至2025年12月31日,JAESE TECH Co., Ltd.尚未设立,上表显示的资产负债率是分立时的模拟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注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收购仍在进行中,上表显示的资产负债率是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数据。贵州新仁公司已于2026年3月25日办妥54.9688%股权转让的登记手续。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控股子公司(含现有、 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之间相互调剂,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公司不能从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控股子公司亦可以自参股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最终担保额度、期限等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信息及股权结构
  ■
  2、主要财务指标
  ■
  注1.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毕节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尚未设立,尚无财务数据。
  注2.截至2025年12月31日,JAESE TECH Co., Ltd.尚未设立,尚无财务数据。
  注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贵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收购仍在进行中,无2025年末审计财务数据。
  注4.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因公司业务规划,武汉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正处于工商注销过程中,其相关资产负债已划转,预计工商注销后相关担保责任灭失,无2025年末审计财务数据。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未签订未经2024年股东会授权额度以外的担保协议。上述申请提供担保事项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经营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本次申请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6年度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正常、持续经营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718,648.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0.51%、74.83%,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0,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22%、0.44%。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6年4月3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2025年度公司经营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对2025年公司运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符合公司审计委员会实际运作情况,2025年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符合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多项举措有利于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制定的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有利于推动公司投资价值的提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体现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和方式,有效提高了公司非财务信息的信息披露透明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2026年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合理编制内部审计计划、确定审计范围,并有效执行了审计程序,出具了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独立董事薪酬(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将按照津贴标准领取报酬即10万元/年,按年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等。
  (2)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兼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任工作岗位的薪酬标准、业绩考核情况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领取薪酬。
  (3) 未在公司及关联方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
  董事不在公司或其关联方兼任其他职务的,公司给予津贴,津贴不超过10万元/年,按年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等。
  (4) 其他规定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与地区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且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具体金额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的考核结果核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完成当年绩效考核评价后支付。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2025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董事的职位、工作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为董事,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并回避表决,全体董事审议并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在公司所任工作岗位的薪酬标准、业绩考核情况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与地区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且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具体金额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的考核结果核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完成当年绩效考核评价后支付。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2025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工作情况及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关联董事白厚善(兼任总经理)、张慧清(兼任副总经理),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非关联委员审议(关联委员张慧清回避表决),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公司所做的2026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5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11,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度内容明确了薪酬的确定依据、决策程序、绩效考核及支付追索等机制,有利于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透明度和有效性,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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